关于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信息来源:柳州市行政审批局 发布日期:2017-05-12 11:51 【字体:小中大】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各企事业单位,中央、自治区驻柳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7〕24号),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结合柳州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请各单位认真贯彻实施。
柳州市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
政务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5月12日
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7〕24号),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细化政务公开任务,提高政务公开实效,结合柳州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进一步解放思想,深化政务公开,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为推动服务型政府建设,实施“实业兴市,开放强柳”战略、打造西江经济带核心城市,为柳州在广西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设“五美五好”柳州作出积极贡献。
二、工作目标
深入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全面推进政务公开,促进依法行政、增强政府公信力执行力,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进一步细化政务公开任务,提高政务公开实效,不断推进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政务环境。
三、工作任务
(一)加强审计公开。
1.全面公开与审计事项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文件、国家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结果、中央和自治区重点专项资金审计结果,尤其要加大问题典型和整改典型公开力度,促进政策落地生根。(责任单位:柳州市审计局)
2.推进被审计单位整改结果(含延伸审计的下属单位整改情况汇总)在书面告知审计机关的同时,依法向社会公开。(责任单位:各被审计单位)
(二)推进减税降费、降低要素成本信息公开。
1.在网站和实体办税服务大厅,集中全面公开税收法律法规、政策文件、通知公告、办税指南、审查细则、常见问题、监督举报方式和网上可办理程度,确保线上线下信息内容准确一致。对国家、自治区出台的涉税法律法规和政策,进行多渠道、多角度、多层面宣传解读。(责任单位:柳州市国家税务局)
2.及时通过网站和官方微信、微博,宣传解读新出台的税制改革和减税降费政策措施,以及促进创业创新、保障和改善民生等税收优惠政策,提高公众知晓度。加大对各项税收优惠政策落实情况公开,加强政策效应分析。(责任单位:柳州市地方税务局)
3.在网站集中展示、实时更新中央和自治区批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及时在网站集中发布国家和自治区新出台的降低行政事业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政策措施。及时公开清理规范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政策措施。(责任单位:柳州市财政局)
(三)推进重大建设项目和公共资源配置信息公开。
1.围绕易地搬迁、重大水利工程、现代农业、生态环保等重大建设项目,做好项目审批、核准、备案和实施过程信息的公开。(牵头单位: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责任单位:柳州市扶贫办、柳州市水利局、柳州市农业局、柳州市环保局)
2.建立规范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基本实现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网络化、标准化,初步实现自治区和设区市的公共交易信息的互联互通和信息资源共享。按照“应进必进、能进必进”原则,拓展平台交易范围,推动各类公共资源进入统一平台集中交易、集中监管。(责任单位:柳州市行政审批局)
(四)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信息公开。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信息公开,及时公开我市PPP有关政策制度、项目进展等,加大对社会资本参与方式、项目合同和回报机制等内容的公开力度。(责任单位:柳州市财政局、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五)推进“放管服”改革信息公开。
1.深化权责清单公开工作,根据权责清单事项取消、下放、承接情况进行动态调整,并通过在政府网站集中发布、开设反馈意见信箱、增加在线提交意见建议功能等方式,让公众了解放权情况、监督放权进程、评价放权效果。(牵头单位:柳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责任单位:全市各级各部门)
2.集中发布投资核准事项清单、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经营服务性收费清单、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和企业设立后的经营许可清单等,接受群众监督,推动政府更好依法规范履职。(责任单位: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柳州市物价局、柳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柳州市工商局)
3.及时公开规章和政策性文件的修改、废止、失效等情况,根据规章和政策性文件的清理结果,各级各部门在政府网站已发布的原文件上明确标注。(牵头单位:柳州市法制办公室责任单位:全市各级各部门)
4.大力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年内完成政务服务事项目录编制工作,通过本级政府门户网站集中全面公开。(责任单位:柳州市行政审批局)
5.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及“三定”方案、权责清单的规定,梳理出涉及各部门的“双随机”检查事项。参照自治区抽查事项清单,制定本市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及时向社会公示,并根据法律法规的修订做好动态管理与更新工作,力争2017年底实现抽查事项清单检查事项的全覆盖。按照随机抽查与社会信用体系相衔接要求,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在法定时限内向社会公开违法市场主体的查处情况,接受社会监督。(牵头单位:柳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责任单位:全市各相关市场监管部门)
6.通过网站公布建筑施工企业、劳务分包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等所有资质申请审批业务,并根据自治区有关要求和工作实际实行动态调整。(责任单位:柳州市行政审批局)
(六)推进国资国企改革信息公开。
1.扎实推进国企国资改革信息公开,做好监管企业国有产权交易、增资扩股项目的信息披露和结果公示,推动国有产权交易信息与国家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系统实现信息共享。(责任单位:柳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按月公开监管企业主要经济效益指标,依法依规公开监管企业生产经营、业绩考核总体情况,监管企业改革重组结果,监管企业负责人重大变动、年度薪酬,以及监管企业履行社会责任重点工作情况。(责任单位:柳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3.制定出台监管企业信息公开政策文件,指导监管企业做好信息公开工作。(责任单位:柳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七)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信息公开。
1.加大惠农政策公开力度,丰富农机政策讲解方式,深入解读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新措施,及时公布农机购置补贴进度,以及每月发布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使用情况。(责任单位:柳州市农业机械管理局)
2.制定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配套文件并在网站公开,通过网站、报刊等宣传有关工作内容、进度情况、工作成效;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工作任务、重点环节、工作流程等编印成册,印发给干部群众,并在便于群众看到的各级政府信息公告栏及乡村电子信息屏公开。(责任单位:柳州市农业局)
3.推动县乡政府及时公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等工作进展情况,方便农民群众知情、参与和监督。加强农经统计,健全农村承包地确权工作进展月报、季报制度。(责任单位:柳州市农业局)
(八)推进财税改革信息公开。
1.加大对营改增有关政策措施、操作方法、改革成效等信息公开,强化涉税舆情管理,多渠道听取纳税人意见,回应纳税人关切。(责任单位:柳州市国家税务局、柳州市地方税务局)
2.深入推进预决算公开,按照规定做好部门预决算公开工作,在本级政府或财政部门网站设立预决算公开统一平台(或专栏),集中公开政府预决算、部门预决算,对公开内容进行分级分类,方便公众查阅和监督。(责任单位:柳州市财政局)
(九)推进化解过剩产能工作公开透明。
1.落实去产能公示公告制度,督促指导监管企业做好去产能公示公告工作。(责任单位:柳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按照“事前公示、事后公告”要求,推进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工作公开透明。及时在政府网站公开年度目标任务文件;有关县级人民政府在关闭煤矿前必须在《广西日报》进行公示;煤矿矿井关闭并通过自治区级验收后,将关闭名单等信息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时将相关信息在“信用广西”网站公开。(责任单位:柳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各县人民政府)
(十)推进扶贫脱贫和社会救助信息公开。
1.市级主要公开本级扶贫政策、经验典型、工作情况、贫困退出和直接安排的年度扶贫资金分配方案等信息。县级主要在本级门户网站公开统筹整合使用的涉农资金来源、用途,项目建设和扶贫退出等情况。乡镇、村屯重点在公开栏(墙)公开公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脱贫人口信息(个人隐私除外),以及扶贫项目(基础设施、产业开发、雨露计划、易地扶贫搬迁等)实施情况。自治区、市级不定期督促检查乡(镇)、村级扶贫信息公开情况,并将结果在脱贫攻坚简报“红黑榜”和广西扶贫信息网上通报。(牵头单位:柳州市扶贫开发办公室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2.在网站公开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的有关数据,主要包括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临时救助对象人数,保障标准,补助水平和资金支出情况等。指导县级民政部门在村(居)民委员会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的政务大厅以及政府网站上长期公示在享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家庭成员名单、保障金额等信息。公示中要注意保护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个人隐私,严禁公开与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无关的信息。县级民政部门在村(居)民委员会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的政务大厅以及政府网站、民政网站上公开最低生活保障政策、申请条件、申请材料、保障标准、审核审批程序和投诉举报电话、邮箱地址等内容。(牵头单位:柳州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各级民政部门)
(十一)推进环境保护信息公开。通过新闻发布会实施公开环境政策措施、重点工作进展、环境质量等信息;实时发布空气质量指数(AQI)值、空气级别、首要污染物等监测数据,每日发布区域空气质量预警预报信息;实施发布国控和省控水质自动监测站监测断面水质达标情况,每月定期国控地表水环境质量、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水十条”考核断面水质状况;公开重点污染源基本信息、污染源监测、总量控制、污染防治、排污费征收、监察执法、环境应急等信息,重点突出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监测信息公开,每季度公开装机总容量30万千瓦以上火电厂污染源在线监控设备有效性审核结果,及全市国家重点监控企业监督性监测、在线比对监测结果;维护运行好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系统,全市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定期发布自行监测数据;督促各县(区)公开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重点环境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公布环保专项整治行动及环境违法企业信息,公开重点信访投诉件处理情况。(责任单位:柳州市环境保护局)
(十二)推进教育卫生领域信息公开。
1.推进高等教育、义务教育、学前教育等方面的信息公开。重点公开宣传推进义务教育学区制管理改革进展及多元普惠幼儿园、集团化办园的做法和成效。(责任单位:柳州市教育局)
2.有序公开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认定等重点工作进展情况。在门户网站开设“全面改薄”、“县城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专栏,作为教育重点领域公开的阵地,定期公开公布相关工作动态、重要文件、评估结果、进展通报等信息。(责任单位:柳州市教育局)
3.推进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政策公开,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按职责公开义务教育招生范围、招生条件、学校情况、招生结果(辖区内各校招生人数统计表、招生名单)等信息。针对部分适龄儿童或少年延缓入学、休学或自行实施义务教育等特殊需求,通过各种渠道做好政策解读工作。(责任单位:柳州市教育局)
4.推行卫生计生重大民生决策事项民意调查制度。卫生计生部门出台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作出涉及群众企业利益的重要决策事项要广泛征求意见,及时向社会公布决策草案、背景、依据等主要内容,并及时反馈意见采纳情况。(责任单位:柳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5.紧密结合行风建设,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医疗机构综合评价等工作,认真做好医疗机构院务公开工作,提升院务公开实效。及时向社会公开辖区内各医院的价格、医疗服务效率、次均医疗费用等信息,对医疗机构费用指标进行排序,定期公示排序结果。(责任单位:柳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6.加快推进卫生计生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医德医风建设、违规违纪处理结果公开机制,做好医疗卫生机构处罚、医务人员资质吊销等不良信用信息公开工作,提升群众就医获得感;深入推进“双公示”工作,按要求及时公开卫生计生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息。(责任单位:柳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柳州市行政审批局)
(十三)推进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信息公开。主动公布食品、药品、保障食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许可信息。及时评估、研判专项执法检查信息,对于无碍社会稳定的信息原则上应发布。及时公开行政处罚和典型案件信息,对适用一般程序依法查办的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原则上一律公开。及时公开严重违反食品药品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受到行政处罚的生产经营者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有关信息。加大食品药品安全抽检力度,每月至少公开1次本辖区内的区抽和市本级抽检信息。依据季节性、区域性、节假日等不同情况的消费特点,有针对性地发布食品药品安全风险警示、消费提示。(责任单位:柳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柳州市行政审批局)
(十四)围绕防范金融风险推进公开。
1.及时关注监管企业涉及的政府债务、银行信贷、企业投资负债、资本市场运行、互联网金融等方面的舆情,针对误读、曲解、不实等情况,注重发挥主要新闻媒体的作用,及时回应引导舆情。(责任单位:柳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加强舆情监测,重点关注政府债务、银行信贷、互联网金融等领域可能引发区域性金融风险事件的重大敏感、负面信息,研究评估舆论风险点,及时组织开展舆论引导,充分释放正面信息,对于重点敏感政策的舆论要持续、反复开展引导,对于市场谣言和错误解读要及时驳斥。(责任单位:中国人民银行柳州中心支行)
(十五)围绕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推进公开。
1.做好房地产有关政策公开,及时通过政府网站等渠道公布房地产相关政策和全市房地产投资、销售面积等数据,进一步做好房地产政策解读,正确引导社会舆论,稳定市场预期和信心。(责任单位: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通过报刊、网站等媒体公布本市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建设年度目标任务、建设计划、新开工、基本建成及分配入住项目进展情况,及时公开住房分配等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责任单位: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3.及时制定并公布农村危房改造相关工作实施方案;进一步解读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和有关政策;督促、指导各县(区)对农村危房改造对象评定有关信息进行逐级公示,包括村级民主评议公示、县级审定公示等,主动接受群众监督。(责任单位: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4.加强对房地产行业的调研统计和研究分析,针对房地产等领域出台各项重大金融政策适时要及时开展有关政策措施发布、解读、回应工作。加强与新闻媒体沟通联系,密切关注报道动态,及时协调宣传口径,稳定市场预期和信心。(责任单位:中国人民银行柳州中心支行)
5.推进深化棚户区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相关政策措施执行情况、保障性安居工程相关任务完成情况的公开。及时规范发布土地供应计划、出让公告、成交公示和供应结果;按季度公布房地产用地供应数据、城市地价动态监测数据。(责任单位:柳州市国土资源局)
(十六)围绕防范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推进公开。围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依法公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依据、主体、内容、方式等,及时公布抽查结果和查处情况。重点推进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信息公开,公开监管执法的依据、内容、标准、程序、结果。(责任单位:柳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十七)全面落实“五公开”工作机制。
1.按照《中共柳州市委办公室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柳州市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柳办发〔2016〕43号)要求,将“五公开”要求落实到行政机关办文和办会程序中;扩大公众参与,完善重大政策预公开,让公众更大程度参与政策制定、执行和监督;推进历史公报数字化工作,逐步在本级政府网站提供在线服务,方便公众查阅。(牵头单位:柳州市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全市各级各部门)
2.推进主动公开目录体系建设,进一步明确各领域“五公开”的主体、内容、时限、方式等。组织各级各部门梳理本机关本系统应公开内容,制定本机关本系统的主动公开基本目录,进而形成较为详细,有较强操作性的政务公开工作方案。(牵头单位:柳州市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全市各级各部门)
3.做好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全国政协委员提案、自治区人大代表建议、自治区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对涉及公共利益、社会广泛关注的建议提案,原则上都要公开答复全文,及时回应关切,接受群众监督。(责任单位:柳州市人民政府督查室)
(十八)进一步健全解读回应机制。出台行政机关政策文件解读办法,规范各级各部门政策解读工作;完善政务舆情回应机制,提升回应效果。(牵头单位:柳州市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全市各级各部门)
(十九)加强政务公开平台建设。
1.建成一体化网上政务服务平台,通过网上平台,全面公开政务服务、行政权力和公共资源交易事项,推进网上办事,提供“一站式”服务。推进政府部门各业务系统与政务服务平台的互联互通,统一身份认证,按需共享数据,实现政务服务“一窗进出”、“双线协同”、“三向联办”。(牵头单位:柳州市行政审批局、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责任单位:全市各级各部门)
2.加快建设电子证照库,形成政务电子证照总库,逐步实现跨部门、跨地区、跨层级的电子证照互认共享,打破信息孤岛,变“群众跑腿”为“信息跑路”,变“群众来回跑”为“部门协同办”,变被动服务为主动服务。(责任单位:柳州市行政审批局、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3.建立政府网站日常监测及抽查制度,巩固扩大政府网站普查成果,维护政府网站的权威性,提高政府网站的服务性。配合自治区开展全区政府网站绩效评估工作和网站建设督查工作,进一步完善“中国柳州”门户网站。(牵头单位: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责任单位:全市各级各部门)
4.开展第五届政务公开日活动,丰富活动形式和内容,扩大政务公开日活动的影响力。(牵头单位:柳州市行政审批局、各县(区)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办公室责任单位:全市各级各部门)
(二十)依法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在线申请渠道,依法保障公众合理的信息需求。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答复工作,严格按照法定时限答复,增强答复内容针对性并明示救济渠道,答复形式要严谨规范。对依申请公开工作中发现的依法行政方面问题,要及时向相关单位提出工作建议。对公众申请较为集中的政府信息,可以转为主动公开的,应当主动公开。(牵头单位:柳州市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全市各级各部门)
四、实施步骤
(一)制定实施方案(2017年5月31日前)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牵头、责任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或工作措施,并在本方案公布后20个工作日内在本单位政府门户网站、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上公开。
(二)组织实施(2017年11月30日前)
各级各部门按照制定的实施方案开展政务公开工作,及时发现问题并予以整改。
(三)总结完善(2017年12月15日前)
各级各部门及时总结开展政务公开工作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不足。各级政务公开主管部门对各单位开展政务公开工作的情况进行考核。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把政务公开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分管负责人具体抓,扎实推动本部门本系统政务公开工作。
(二)做好政策解读工作。围绕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和防风险工作部署,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加强政策解读回应,扩大公众参与,增强公开实效。
(三)提高政务公开队伍专业化水平。政务公开工作人员要加强政策理论学习和业务研究,准确把握政策精神,增强专业素养,强化公开理念,提高指导、推动政务公开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四)加强政务公开的绩效考评工作。各县、区要将政务公开工作列入绩效考评体系,强化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做好公开情况统计,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