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支持IPv6

关于印发柳州市2017年节能监察工作计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3-27 16:30 【字体:

  柳工信通〔2017〕46 号 

    

  关于印发柳州市2017年 

  节能监察工作计划的通知 

    

市节能监察中心,各县、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节能监察机构,各重点能耗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2017年工业节能监察重点工作计划〉的通知》(工信部节函〔2017〕95号)及自治区工信委节能、节能监察工作的部署,进一步推动新形势下节能监察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柳州市2017年节能监察工作计划》。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柳州市2017年节能监察工作计划》 

    

  2017年3月27日 

   

    

  柳州市2017年节能监察工作计划 

    

  为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2017年节能、节能监察工作的部署,依法推进工业节能减排和绿色发展,充分发挥节能监察的监督保障作用,持续提高工业能源利用效率,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计划。 

  一、围绕重点工作,深入开展专项节能监察 

  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2017年工业节能监察 

  重点工作计划〉的通知》(工信部节函〔2017〕95号)要求,实施国家重大工业专项节能监察。 

  (一)2016年违规企业整改落实情况专项监察。2016年专项监察中发现存在能耗超标违规行为和不合理用能行为的企业进行跟踪检查,对下达的限期整改通知书、意见书、建议书的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对整改不到位或未整改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理。(5月底前完成该项工作) 

  (二)钢铁企业能耗专项监察。按照《国务院关于化解钢铁行业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发〔2016〕6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运用价格手段促进钢铁行业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价格〔2016〕2803号)等文件的要求,全面核查2016年钢铁企业单位产品能耗水平、能耗限额标准和阶梯电价政策执行情况。对列入监察名单的钢铁企业(名单见附件),主要监察内容:一是钢铁企业重要生产工序装置和2016年主要产品产量,能源消耗基本情况以及焦化、烧结、球团、炼铁、转炉、电炉等工序能源消耗情况;二是对照《粗钢生产工序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 21256-2013)、《焦炭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21342-2013)、《电弧炉冶炼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32050-2015)等强制性标准要求,监察各生产工序能耗限额标准和钢铁行业阶梯电价政策执行情况;三是对照《GB17167-2006 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T21368-2008 钢铁企业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检查企业焦化、烧结、球团、炼铁、转炉、电炉等工序二级能源计量器具和三级能源计量器具配备情况等。5月底前完成该项工作) 

  (三)建材行业能耗限额标准及阶梯电价政策执行情况专项监察。全面核查2016年水泥企业单位产品能耗水平、能耗限额标准和阶梯电价政策执行情况。对列入监察名单的水泥企业(名单见附件),主要监察内容:一是水泥生产线(熟料生产线、水泥生产线、粉磨站)、用能工序各工序工艺技术类型各装置情况及运行状态等;二是对照《水泥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16780-2012)和《关于水泥企业用电实行阶梯电价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675号)等强制性标准和要求监察能耗限额标准和水泥行业阶梯电价政策执行情况;三是依据《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 17167-2006)、《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审查规范》(JJF 1356-2012)有关规定,核查水泥生产主要用能单元能源计量器具配备、检定、完好及运行情况,包括主要用能工序和主要用能设备电能表、衡器、流量表等计量器具配备管理。5月底前完成该项工作) 

  (四)电机能效提升专项监察。按照《中小型三相异步电动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18613-2012)、《高压三相笼型异步电动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30254-2013)等国家标准及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四批《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品)淘汰目录》,对电动机使用企业(名单见附件)实施专项监察,督促企业淘汰低效落后电机。(5月底前完成该项工作)。同时,按照自治区及我市实施电机和变压器提升计划的要求,开展项目的核查验收,做好淘汰电机和变压器回收拆解的监督检查工作。 

  (五)工业锅炉能效提升专项监察。按照《工业锅炉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国家标准(GB24500-2009)、《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高效节能环保工业锅炉产业化实施方案的通知》(工信厅节函〔2016〕492号)、《燃煤锅炉节能环保综合提升工程实施方案》(发改环资〔2014〕2451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四批《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品)淘汰目录》等,对锅炉使用企业(名单见附件)实施专项监察,督促企业淘汰低效落后锅炉。(5月底前完成该项工作)。同时,按照自治区及我市实施工业锅炉能效提升计划的要求,对申报自治区锅炉能效哦提升财政奖励资金项目改造前后锅炉热效率检测过程进行现场监督,并对锅炉热效率进行抽样复检。 

  (六)其它行业能耗限额标准专项监察。对合成氨、烧碱、铁合金等行业企业(名单见附件)执行《合成氨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 21344-2008)、《烧碱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 21257-2014)、《铁合金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 21341-2008)、《工业硅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 31338-2014)等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情况进行专项监察。(5月底前完成该项工作) 

  二、依法监督管理,持续做好日常节能监察 

  依据《节约能源法》、《工业节能管理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等赋予的职责和要求,继续加强日常节能监察工作。 

  (一)企业贯彻节能法律法规情况监察。按照节能法律法规的要求,对重点用能企业能源管理体系建立、能源管理岗位设立、能源管理负责人任用、能源计量和能源消费统计等进行监察。与国家重大工业节能专项监察同步实施,督促重点用能企业严格遵守节能法律法规。 

  (二)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监督检查。2016年度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不符合强制性节能标准和国家产业政策、违反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制度的行为,依法予以处理。(11月底前完成工作) 

  (三)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审查。开展对年综合能耗5千吨标准煤以上的工业重点用能企业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察,主要审查报告的真实性、合理性、准确性等。(7月底前完成该项工作) 

  三、当好参谋和助手,配合做好节能管理工作 

  (一)继续做好节能形势分析工作。将节能形势分析作为基础性、常态化工作,每月重点分析规模以上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重点行业和重点能耗企业的运行和能耗、电力、新投产重点项目产值和能耗等情况,对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和能耗变动趋势进行预测和研判,为节能主管部门研究制定政策措施提供重要参考。 

  (二)做好节能管理工作。配合做好节能目标责任制管理、节能目标完成情况的考核等节能管理工作;配合开展自治区、市级节能专项、电机、配电变压器、锅炉能效提升等项目的组织申报、现场核查,充分发挥节能监察队伍在节能管理工作中的作用。 

  四、加强能力建设,不断提升节能监察水平 

  (一)创新工作手段。学习借鉴先进地区节能监察机构的好经验、好做法,积极探索跨区域交流、结对帮扶等模式;引入第三方专业机构、专家等手段;积极探索工业企业节能信用评价制度、节能监察信息化手段等创新机制,促进节能监察工作更加公平和科学准确。 

  (二)加强队伍建设。推进尚未成立节能监察机构的县(区)成立节能监察机构;同时各县(区)要确保节能监察机构的编制到位、人员到位、工作到位,建立健全市、县(区)节能监察体系。进一步完善执法流程、执法文书,规范执法程序,加强执法案卷的归档管理;在人员岗位设置、现场执法、制度建设、设备购置等方面加强对县(区)节能监察机构的指导,逐步提升各级节能监察队伍的综合素质。 

  (三)抓好宣传培训。积极参加国家、自治区组织的业务培训;同时,结合2017年节能监察重点工作,组织对各县、区节能监察机构和相关企业开展专项培训。积极参加全区节能监察系统技能大比武活动,加强交流,相互学习,开拓视野,不断提升各级节能监察队伍的业务水平。积极参加全国节能宣传周、国家宪法宣传日等主题宣传活动,通过电视、网络等媒体,制作和发放宣传手册,现场解答等形式,积极宣传节能、节能监察相关法律法规等,扩大社会影响,发挥引导作用,营造良好氛围,督促用能单位落实好节能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协调。市节能监察中心要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自治区的要求,开展节能监察。市、县(区)节能监察部门要加强组织协调,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工作计划,认真抓好落实,确保完成各项目标任务,并报送相关工作进度和报告。市节能监察中心要加强对各县、区节能监察机构的指导;各县、区节能监察机构要积极配合开展相关工作,尚未成立节能监察机构的,则由县、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配合市节能监察中心开展工作。 

  (二)严格依法监察。各级节能监察机构要在上级部门的指导下,按照依法行政的总体要求,规范节能监察工作程序和执法手段,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查处各类违法违规用能行为,对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提出执法监察意见,并督促整改。同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扩大社会影响,发挥引导作用,树立节能监察公正廉洁、依法行政的良好形象。 

  (三)加强资金管理。按照《工业节能监察体制机制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节〔2016〕228号)要求,加强节能监察专项补助资金管理。 

    

        

    

    

  附件:  

      柳州市国家重大工业专项节能监察企业名单 

序号 

监察类别 

企业名称 

所属行业 

1 

钢铁企业能耗专项监察 

广西柳州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钢铁 

2 

建材行业能耗限额标准及阶梯电价政策执行情况专项监察 

柳州鹿寨金利水泥有限公司 

水泥 

3 

柳州正菱鹿寨水泥有限公司 

水泥 

4 

广西鱼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水泥 

5 

融水苗族自治县贝江水泥厂 

水泥 

6 

广西融安县万德七星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水泥(粉磨站) 

7 

柳城县玉峰水泥有限公司 

水泥(粉磨站) 

8 

柳江百通水泥有限公司 

水泥(粉磨站) 

9 

柳州地区水泥厂 

水泥(粉磨站) 

10 

柳州市强实科技有限公司 

水泥(粉磨站) 

11 

三江县云峰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水泥(粉磨站) 

12 

铁合金(工业硅)能耗限额标准专项监察 

柳州飞鹰硅业有限公司 

金属硅 

13 

铁合金(工业硅)能耗限额标准专项监察 

三江县神州硅业有限公司 

金属硅 

14 

合成氨能耗限额标准专项监察 

柳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化工 

15 

烧碱能耗限额标准专项监察 

广西柳化氯碱有限公司 

化工 

16 

电机能效提升专项监察 

广西柳州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发电 

17 

柳工柳州铸造有限公司 

机械 

18 

柳州蓝天发电有限公司 

发电 

19 

广西柳州银海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铝深加工 

20 

柳州卓通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汽配 

21 

工业锅炉能效提升专项监察 

广西纯正堂制药有限公司 

制药 

22 

柳州三元天爱乳业有限公司 

食品 

23 

柳州市酸王泵阀制造有限公司 

机械 

24 

柳州市八菱柴油机配件厂 

机械 

25 

柳州市雅维乳品有限责任公司 

食品 

 

返回 通知公告

首页

走进柳州

信息公开

办事服务

互动回应

数据专题

关于印发柳州市2017年节能监察工作计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7-03-27 16:30

分享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