鱼峰区监察局2017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工作报告
信息来源:鱼峰区监察局 发布日期:2017-12-29 08:45 【字体:小中大】
2017年,鱼峰区监察局根据区委、区政府印发的《鱼峰区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工作部署及有关文件要求,结合实际,完成了本局2017年法治政府建设的工作任务,现将完成情况报告如下。
一、依法全面履行行政监察职能
我局依法履行行政监察职能,依法对政府行政机关的行政效能、行政执法等工作进行监督,区监察局局长列席参加区政府常务会,了解我区政府机关的重大行政举措,及时为政府决策提供政策上的依据。作为区安委会领导小组的成员,共参加我区安全生产事故调查,未发现有我区公职人员或履行政府赋予行使政府公共职能的相关人员失职、渎职的情况。
二、健全任前廉政谈话、约谈提醒等制度
实践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在2017年年初草拟并提请区委出台并下发了《鱼峰区党风廉政建设约谈制度(试行)》约谈提醒制度,坚持问题抓早抓小,对苗头性、倾向性以及普遍性问题常敲“警钟”,做到早提醒、早纠正、早处置,避免小错铸成大错、小案酿成大案。加大函询、诫勉谈话力度,把纪律挺在前面。今年来共开展集体廉政谈话4次,任前廉政谈话17人/次。进一步促进提醒约谈制度化、常态化进程,规范提醒约谈审批、备案程序,完善约谈记录及台账管理,2017年开展提醒约谈42人/次。
三、探索建立容错纠错机制
根据实事求是、区别对待,准确把握、严格界定,公开透明、合规合理,客观公正、注重激励的原则,严格实行“先行先试的失误与明知故犯的违纪违法行为”“探索性实践中的失误与我行我素的违纪违法行为”“推动发展中的无意过失与以权谋私的违纪违法行为”等三个区分开来,在2017年探索建立容错纠错制度,历史地看问题、全面地看干部,及时为受到不实举报的党员干部澄清事实,对诬告陷害的要严肃处理,最大限度调动广大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
四、强化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
2017年,我局强化监督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并基层延伸,年共查处扶贫领域监督案件共25件25人次。紧盯扶贫政策执行、项目安排、资金落实等关键环节,对反映集中、性质恶劣的,动态监管、限期办结、点名道姓曝光。
五、严格问责机制,严肃倒查追责
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等有关规定,坚决纠正行政不作为、乱作为,坚决克服懒政、庸政、怠政,坚决惩处失职、渎职。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坚持有错必纠、有责必问,对“四风”问题突出、发生顶风违纪问题或者出现区域性、系统性腐败案件的地区、部门和单位,实行“一案双查”,既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又严肃追究领导责任。同时,坚决严肃查处脱贫攻坚战中的违纪违规行为,加大对“小官大贪”、侵吞挪用、克扣强占等侵害群众利益问题查处力度,对抓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专项工作不力、“两个责任”落实不到位导致扶贫领域腐败问题频发,或者对突出问题整治不力、查处问题不认真、追责问责不到位的,实行“一案双查”。强化扶贫领域执纪监督问责,实施精准监督、精准执纪、精准问责。全年共立案“一案双查”案件6件。
鱼峰区监察局
2017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