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管理规定
信息来源:柳州市鱼峰区农林水利局 发布日期:2018-07-03 10:25 【字体:小中大】
财政部八个不得:
1.不得与实施补贴的单位及个人串通,虚报冒领国家补贴资金;
2.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实施补贴的单位及个人给予推广费、服务费好处费进行贿赂;
3.不得以参股等任何方实施补贴的单位及个人合伙经销补贴产品;
4.不得与实施补贴的单位及个人串通,强制农民购买违背农民意愿的补贴产品;
5.不得违规委托实施补贴的单位及个人代收农民购机款、押金和与他人串通转手倒买补贴机具;
6.不得全额收取补贴产品费用、以增加配置为由变相涨价和开销售发票回收站购机农民的开票费;
7.不得销售与农机补贴目录不相符及低配的补贴产品;
8.不得违背农机补贴目录指导价格恶性涨价,侵害农民利益。
农业部五个不准:
1.不准以参股、帮亲、带友等任何方式参与补贴产品的经销活动;
2.不准与企业串通强制农民购买违背农民意愿的补贴产品,侵害农民利益;
3不准以任何名义暗箱操作、虚报冒领国家补贴资金及转手倒买补贴机具;
4.不准以任何形向厂家或经销商收取任何额外费用及收受贿赂;
5.不准在补贴过程中代理供货商统一收取补贴产品购机款和以任何名义向农民搭车收费和巧立名目乱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