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向社会公众征求对《柳州螺蛳粉原材料示范基地认定办法》修改意见的通知
信息来源:柳州市商务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8-03-19 15:35 【字体:小中大】
为建立一批柳州螺蛳粉优质、安全、绿色的原材料示范基地,促进螺蛳养殖加工、竹笋种植加工、豆角种植加工等螺蛳粉上游产业规模化、产业化、标准化、品牌化发展,我办牵头草拟了《柳州螺蛳粉原材料示范基地认定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征求社会公众对《柳州螺蛳粉原材料示范基地认定办法(征求意见稿)》的意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求时间
2018年3月19日至2018年3月23日。
二、修改意见反馈
请将修改意见以信函或电子邮件形式反馈至柳州市螺蛳粉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商务委),并注明提出修改意见者的工作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赵嬉林2809202
邮箱dscy1234@163.com
地址:柳州市三中路66号1号楼7楼柳州市商务委员会,545001。
附件:柳州螺蛳粉原材料示范基地认定办法
柳州市螺蛳粉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代)
2018年3月19日
附件
柳州螺蛳粉原材料示范基地认定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一批柳州螺蛳粉优质、安全、绿色的原材料示范基地,促进螺蛳养殖加工、竹笋种植加工、豆角种植加工等螺蛳粉上游产业规模化、产业化、标准化、品牌化发展,加强柳州螺蛳粉原材料示范基地认定工作,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柳州螺蛳粉原材料示范基地,是指柳州市范围内,质量稳定可靠、具有一定规模优势、带动作用强的,并按照本办法予以认定的集约化生产基地。
第三条 柳州螺蛳粉原材料示范基地认定原则:政府引导和监督;自愿申报、公平公正公开;质量优先。
第四条 柳州螺蛳粉原材料示范基地认定原则上采取分批次认定:2018年分2批次认定,分别在7月份和12月份进行一次认定;以后每年组织一次认定。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五条 柳州市螺蛳粉产业发展领导小组负责指挥、统筹协调、推进柳州螺蛳粉原材料示范基地认定的各项工作。
第六条 柳州市螺蛳粉产业发展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按照部门职能组织实施“柳州螺蛳粉原材料示范基地”的培育和认定工作。
第七条 柳州市螺蛳粉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柳州螺蛳粉原材料示范基地”认定的组织协调工作。
第三章 认定标准和条件
第八条 柳州螺蛳粉原材料(竹笋种植)示范基地认定标准:
(一)柳州市螺蛳粉原材料(竹笋种植)示范基地规划范围内,以村或屯为统计单位,基地总面积达到200亩以上,并且相对连片、单块面积3亩以上的基地;
(二)栽培品种优质、高产、商品性好、适合加工酸笋,丰产期平均单位面积竹笋产量达到1.5吨/以上;
(三)推广使用无公害栽培技术、优先选用生物、物量防治、合理使用化学防治,产品质量合格;
(四)采用水肥一体化节水灌溉技术、增施有机肥,开展林下综合利用的基地以及采用公司+基地或合作社+农户+基地发展模的基地优先认定;
(五)由柳州市林业局制定具体的申报指南和认定程序。
第九条 柳州市螺蛳粉原材料(蔬菜、大米)示范基地认定标准:
(一)基本要求:
选址:基地建设区域要求交通便利,土壤、空气、灌溉水质量符合相关行业标准,以获得认定的各级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核心区为主,示范区辐射区、拓展区及其他标准园等种植基地为辅,基地需通过无公害及以上认证。
规模:1.稻米生产基地集中连片种植300亩以上;2.蔬菜(豆角、叶菜、辣椒、香葱)生产基地集中连片种植200亩以上;3.木耳生产基地20万棒以上。
建设主体:建设主体应是经工商注册的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种粮大户。
其他要求:土地流转利用的合作关系稳定,流转协议期限5年以上,如需建造大棚等设施流转协议期限应在8年以上。
(二)生产管理:
制定科学、实用、操作性强的生产技术规程,张挂在园区醒目位置,要切实按照生产技术规程进行农事作业。
品种选择:选择高产、抗逆性强、适应性好的优良品种,豆角选择酸豆角加工型品种。
水稻生产管理:水稻生产标准按《柳州市无公害农产品 水稻生产技术规程》(DB450200/T005)执行,全面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应用统防统治、生物绿色防控技术防治病虫害,推广全程机械化农机农艺综合技术。
蔬菜生产管理:蔬菜(豆角、叶菜、辣椒、香葱)生产标准按广西地方标准《无公害蔬菜生产技术规范》(DB45/13-1999)执行。应用节水灌溉(滴、喷灌等)、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基肥施用适量充分腐熟的优质有机肥。采用综合措施防控病虫害,露地蔬菜推广应用杀虫灯和性诱剂,设施蔬菜推广应用防虫网、粘虫色板及夏季高温闷棚消毒等生态栽培技术。科学安全用药,农药、肥料等投入品的使用参照绿色食品栽培标准要求。
(三)质量安全管理:
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严格落实“一控两减三基本”,在基地深入推进化肥农药零增长行动,开展有机肥替代化肥试点,建立健全化肥农药行业生产监管及产品追溯系统。组织初级农产品生产的公司、合作社等开展无公害及绿色食品认证工作。没有获得绿色食品认证的计划用2-3年时间取得绿色食品认证,其中第2年30%以上的基地获得认证,第3年50%以上的基地获得认证。
建立投入品管理制度:农药肥料的购买、存放、领用及包装容器回收处理,实行专人负责,建立进出库记录档案。
建立生产记录制度:统一印制有生产记录本,对重要生长期有记载,并对病虫草害发生与防治情况,使用农业投入品的名称、来源、用法、用量和使用、停用的日期有记载,档案记录保存二年以上。
产品检测与准出:必须配备必要的农药残留检测仪器和建立采收前检测制度,检测不合格的产品一律不准销售。
产品质量监督:必须接受和配合有关部门对产品的抽检和监督,每个生产季节抽检1次以上,对违规使用禁用农药或销售农残超标的,要求立即整改。
(四)由柳州市农业局制定具体的申报指南和认定程序。
第十条 柳州螺蛳粉原材料(螺蛳养殖)示范基地认定标准:
(一)养殖地生态环境良好,无或不直接受工业“三废”及农业、城镇生活、医疗废弃物污染的水(地)域;养殖区域内及水源上游没有对产地环境构成威胁的污染源(包括工业“三废”、废弃物、医疗机构污水及废弃物、城市垃圾和生活污水等)。
(二)产地区域范围明确,主养模式养殖面积100亩以上,单产达到1000公斤/亩以上,或套养模式养殖面积300亩以上,单产达到300公斤/亩以上。
(三)产地应配备专门的技术和管理人员或依托专业技术服务机构,负责疫病防治、生产技术指导及环境监测、产品质量检测等工作。
(四)有完善的质量控制措施(制度)和生产技术规范,生产过程符合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或有机农产品生产技术标准要求。
(五)不使用、存放国家禁用、淘汰的投入品,按规定使用投入品;
(六)建立真实、完整的养殖生产、投入品使用、产品销售等可追溯的记录档案;
(七)产品质量符合无公害农产品标准要求;产地产品实行质量安全追溯管理,进入市场的产地产品逐步实行标识管理,标明证书编号、地址、生产经营主体、捕捞日期、数量等。
(八)申请主体在申报之前2年内无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发生。
(九)由柳州市水产畜牧兽医局制定具体的申报指南和认定程序。
第四章 认定流程
第十一条 由各有关成员单位组织开展柳州螺蛳粉原材料示范基地申报,具体申报指南和认定程序由有关成员单位制定,并组织开展柳州螺蛳粉原材料示范基地初审,经材料审查、现场核查、专家评审、班子集体讨论等,提出初审意见。
第十二条 由各有关成员单位将初审意见报柳州市螺蛳粉产业发展领导小组会议讨论决定,提出评审意见;
第十三条 由柳州市螺蛳粉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将评审意见报市政府审定,并经公示无异议后,由柳州市政府认定授牌。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十四条 柳州螺蛳粉原材料示范基地按年度进行认定,被认定为示范基地的,有下列情形撤销示范基地称号:
(一)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环保等事故的;
(二)产品抽查不合格,整改后复查仍不合格或者出现严重质量问题造成恶劣影响的;
(三)弄虚作假,采取不正当手段骗取“柳州螺蛳粉原材料示范基地”的。
(五)发生其他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的。
第十五条 组织“柳州市螺蛳粉原材料示范基地”认定的单位和相关人员,应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保守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
第十六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有权向柳州市螺蛳粉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举报违反本办法的行为。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柳州市螺蛳粉产业发展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