雍发〔2018〕27号中共里雍镇委员会 里雍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里雍镇2018年村(社区)绩效考评奖励实施方案》的通知
信息来源:中共里雍镇委员会 里雍镇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19-01-04 15:16 【字体:小中大】
各村(社区)党组织、各村(居)民委员会:
为进一步促进村干部管理使用规范化、制度化,加强村级班子及干部队伍建设,激发村级干部的干事创业和服务热情,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现将《里雍镇2018年村(社区)绩效考评奖励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望认真学习,抓好落实。
中共里雍镇委员会 里雍镇人民政府
2018年12月21日
里雍镇2018年村(社区)绩效考评奖励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村干部的管理,充分调动其工作积极性,激发村干部正确的政绩观,不断提高村干部的工作效率和质量,促进农村改革发展稳定,根据柳江办发〔2009〕67号《柳江县村级干部实绩奖励补贴考核办法(试行)》、柳江发〔2018〕2 号《柳江区 2018 年度绩效考评工作方案》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按照“客观、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激励与约束并重的办法,进一步强化对村级干部的监督管理,激发村级干部积极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方针、政策,主动服务群众,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热情。在全镇上下形成风清气正、认真履责、创先争优、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
二、考核原则
坚持党管干部、管人与管事相结合原则,围绕大局,突出重点、客观公正、注重实绩、日常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注重特色导向,激励创先争优。
三、绩效考评对象
全镇所辖的11个村(居)委。本细则适用于里雍镇行政村在职的定员全额补贴村干部(含团委书记、妇代会主任、计生女专干、食品药品监管员和计生协管员)。
四、时间安排
1.考核工作于2018年1月上旬启动,2018年12月下旬结束。
2.镇工作组入村考核时间:2018年年底,具体时间以电话通知为准。
五、成立考核机构
成立镇村级干部实绩奖励考评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 长:刘世刚 镇党委书记
梁有福 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韦畯腾 镇党委副书记、人大主席
梁荣壮 镇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韦同换 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李华东 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韦丽圆 镇党委组织委员
韦莉娜 镇党委宣传、统战委员
周景书 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长
蔡春波 镇人大副主席
陈 稳 副镇长
谢贵日 镇综治办(维稳办、防范办)副主任
成 员:梁稳串 镇民政办主任
陆少婵 镇基层办主任
杨 璐 镇党政办主任
梁 春 镇妇联主席
廖羽生 镇纪检专员
梁朝阳 镇国土规建环保安监交通站站长
蓝继迪 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主任
周星全 镇财政所所长
何芳兰 镇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站站长
廖日秋 镇文化体育和广播电视站站长
毛智斌 镇林业站站长
王 丹 镇扶贫工作站站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基层办,办公室主任由陆少婵同志兼任,办公室成员由相关部门抽调人员组成,办公电话为0772--7566119。
六、实绩考核内容
对行政村(社区)工作实绩必须围绕镇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确定的工作任务实行量化指标考核,主要内容包括重点工作指标、经济社会发展指标、公共事务指标等方面。行政村(社区)考核内容分值为:重点工作指标500分,经济社会发展指标440分,公共事务指标60分。详见《里雍镇2018年村(社区)绩效考评指标评分细则》
七、考核办法
(一)村委、村干年终测评考核
1.工作述职。村级干部向镇党委、政府述职述廉,村(居)党组织书记代表党支部、村(居)民委员会主任代表村(居)委在行政村(社区)考核会上公开述职,村干部个人分别述职。
2.工作实绩考核。每年底,各部门根据《2018年里雍镇行政村(社区)工作目标管理考评细则》对村(社区)进行量化考核。
3.民主测评。考核工作组组织村民小组长、党代表、村民代表对村(社区)进行民主测评,由党(总)支部书记或者村委主任对全年本村委工作完成情况作10分钟以内的工作述职与会人员对村(社区)“两委”进行测评。
4.领导评价。镇领导根据各村(居)委干部在各项工作的开展中,配合完成情况进行初评。
(二)年终村(社区)考核会参加人员
1.联系行政村(社区)镇挂点领导、挂点组长、挂点队员、新农村建设指导员;
2.村(社区)“两委”班子全体成员、团委书记、妇代会主任、计生女专干、食品药品监管员、计生协管员;
3.各屯村民小组长;
4.党员代表、村民代表等。
(三)行政村(社区)工作实绩考核实行结构分数制,由工作实绩考核得分(含平时考核)、民主测评得分、领导评价得分组成。工作实绩考核、民主测评、领导评价的分值均为1000分。村级干部个人年终测评考核的分值为1000分。
(四)原则上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适当给予加分
1.村屯获得中央、国务院的表彰项目,每项加 4 分。
2.村屯获得国家部委(含副部级,下同)和自治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下同)、军级以上机关的表彰项目,每项加3 分。
3.村屯获得自治区厅局(含副厅级,下同)和柳州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下同)、军分区级以上机关的表彰表扬项目,每项加 2 分。
4.村屯获得柳州市部委办局(含副处级,下同)和柳江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及其办公室)以上机关的表彰表扬项目,每项加 1 分。
5.村屯被国家、自治区、柳州市和柳江区通报表扬的(以书面为主),每次(件)相应加5分、3分、2分、1分。
表彰表扬奖励的主办单位:必须是自治区厅局、柳州市、军分区级以上党政军机关和群团组织、柳江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及其办公室),不包含党委及政府的临时机构、科研机构、新闻媒体、协会、学会、论坛等。
表彰表扬奖励的基本类型:表彰表扬奖励;评优评先,获得“先进县(区、镇、单位)”“示范县(镇、单位)”“平安县(区、镇、单位)”等称号;印发文件通报表扬等。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适当给予扣分
1.村屯被国家、自治区、柳州市和柳江区(鱼峰区)通报批评、诫勉谈话等处理又达不到党纪政纪处分的(以书面为主),每次(件)相应扣减5分、3分、2分、1分。
2.村级干部违纪被党纪处分的;
3.村级干部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4.村屯被下发过督办通知书、限期整改通知书、黄牌警告或其它有损工作正常推进行为的。
对村级干部个人的考核加减分适用以上范围。
(五)考核总分计算方法
1.村(社区)年终考核综合得分计分办法:考核综合得分=指标考核得分×60%+民主测评得分×20%+领导评价得分×20%+加分-扣分。
2.村级干部个人年终考核综合得分计分办法:考核综合得分=村(社区)考核综合得分×60%+民主测评得分×20%+领导评价得分×20%+加分-扣分。
八、实绩考核结果的运用
(一)行政村(社区)工作实绩年度考核设一、二、三等奖。工作实绩考核评分为600分以上的行政村(社区)可以参加一、二、三等奖评比,按我镇行政村(社区)总数计算,一、二、三等奖名额分配比例为2:6:2,即一等奖2名,二等奖7名,三等奖2名。
(二)村级干部个人考核得分900分及以上的,可以参加优秀等次的评比,按照30%的比例选取优秀等次的名额,提交镇领导班子会审议,最终确定20%的优秀等次名额。如获900分及以上村级干部超过优秀等次名额规定比例,则从高分至低分顺序选择,直至符合比例数为止,其余的则自动参加称职等次评比;考核得分为800-900分之间的(不含900分),定为称职等次;考核得分为600-800分之间的(不含800分),定为基本称职等次;考核得分在600分以下的(不含600分),定为不称职等次。
(三)凡是在个人考核中被评为不称职的村级干部,不能享受实绩奖励补贴。
(四)在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行政村(社区)不予以定等次,村干部不得享受实绩奖励补贴。
1.不主动化解不稳定因素,造成本村(社区)矛盾纠纷突出且发生重大以上事故的;
2.不落实社会治安工作措施,造成社会治安混乱且发生重大案件的;
3.村干部组织或者参与上访,或者不能及时掌握本辖区不稳定因素动态而造成上访事件频繁发生且不能为上级提供可靠信息的;
4.森林防火工作被县里通报批评的;
5.考核得分在600分以下的(不含600分)。
(五)行政村(社区)工作实绩考核结果、村级干部个人年终测评考核结果与村级干部的奖励补贴挂钩。向村级干部发放实绩奖励补贴时,不允许平均分配。在确定行政村(社区)工作实绩考核结果后,以村级干部个人测评考核成绩为依据,按优秀1.1、称职1.0、基本称职0.9的系数比例计算,确定村级干部实绩奖励补贴分配方案。
(六)村级干部评为基本称职的,当年内不能评为先进,连续两年被评为基本称职的给予诫勉;被评为不称职的给予诫勉,连续两年被评为不称职的,按法定程序予以调整。
九、实绩考核的纪律与监督
(一)在行政村(社区)实绩考核工作中,参与考核的部门、人员、被考核对象,必须遵守以下纪律:
1.不准弄虚作假,向考核组提供虚假数据和情况。
2.不准干扰和妨碍考核工作。
3.不准搞非组织活动。
4.不准故意夸大、缩小、隐瞒、歪曲事实。
5.不准泄露考核机密。
(二)对违反上条规定的,视其性质、情节轻重和造成的后果,进行批评教育或给予党纪、政纪处分。造成考核严重失实的,宣布考核结果无效,对直接责任人追究有关责任。
(三)对考核结果进行公示,并公布举报电话。
(四)本方案由里雍镇镇村级干部实绩奖励补贴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1:里雍镇2018年村(社区)绩效考评指标评分细则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里雍镇党政办公室 2018年12月2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