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全面推行“证照分离”改革工作涉及市级文化广电和旅游部门的行政许可事项共2项,分别是“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许可证(乙种)”、“旅行社设立许可”,改革方式为“优化准入服务”。根据《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州市全面推行“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柳政规〔2019〕34号)要求,现就我局“证照分离”改革工作提出如下事中事后监管措施,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许可证(乙种)审批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2.旅行社设立许可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柳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2019年7月31日
附件1
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许可证(乙种)
审批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一、监督检查对象
柳州市内从事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的机构。
二、监督检查内容
(一)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的机构持续符合许可条件的情况。
(二)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的机构年度报告情况。
(三)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的机构经营情况。
(四)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的机构内部管理和制度建设情况。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监督检查事项。
三、监督检查方式
(一)实地检查。
(二)调阅资料检查。
四、监督检查措施
(一)根据全市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的机构目录,随机生成被检查对象并向社会公布。
(二)随机抽取检查人员实施检查。对被投诉或举报的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的机构进行重点检查。
五、监督检查程序
(一)随机确定被检查的对象;
(二)随机确定检查的人员;
(三)实施检查;
(四)做好检查书面记录;
(五)拟制检查报告;
(六)检查结果及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布;
(七)督查落实整改;
(八)检查资料存档。
六、监督检查处理
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的机构违规经营的,由柳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依据《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管理办法》等法规予以处罚。
七、监督检查机构
柳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
附件2
旅行社设立许可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一、监督检查对象
柳州市内旅行社及其分支机构。
二、监督检查内容
(一)旅行社及其分支机构经营场所、营业设施、注册资本等基础性经营条件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二)旅行社及其分支机构经营旅行社业务以及从事导游、领队服务是否取得经营、执业许可;
(三)旅行社及其分支机构的名称、标牌、经营范围等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四)旅行社及其分支机构是否依法规范经营,有无出现不合理低价、虚假广告价格欺诈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及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五)旅行社及其分支机构导游和领队等旅游从业人员的服务行为是否合法规范;
(六)旅行社及其分支机构是否依法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提供与合同内容相符的旅游服务;
(七)旅行社及其分支机构是否与导游等长期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办理相关社会保险;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监督检查事项。
三、监督检查方式
(一)实地检查。
(二)调阅资料检查。
四、监督检查措施
(一)通过“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管理系统检查市内旅行社及其分支机构报备情况,将符合许可条件的市内旅行社及其分支机构名单及时对外公告。
(二)对市内旅行社及其分支机构服务质量进行随机抽查。
(三)对被投诉或举报的市内旅行社及其分支机构进行重点检查。
五、监督检查程序
(一)随机确定被检查的对象;
(二)随机确定检查的人员;
(三)实施检查;
(四)做好检查书面记录;
(五)拟制检查报告;
(六)检查结果及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布;
(七)督查落实整改;
(八)检查资料存档。
六、监督检查处理
市内旅行社及其分支机构违反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旅行社条例》和《广西旅游条例》等有关规定的,由县级以上旅游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包括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暂停营业、吊销经营许可等;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市内旅行社及其分支机构违反法律法规情节轻微,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县级以上旅游主管部门可以采取责令限期整改、约谈、通报等方式进行处理。
七、监督检查机构
柳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