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开展“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市场监管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信息来源:市局宣传和交流合作科 发布日期:2019-09-12 16:00 【字体:小中大】
各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分局,直属二层单位,局机关各科室:
现将《柳州市开展“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市场监管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9月5日
柳州市开展“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市场监管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根据市委、市政府及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关于“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的工作部署和要求,进一步强化我市市场监管工作,为我市迎接新中国成立70周年、中国-东盟“两会”(博览会、商务与投资峰会)、环广西公路自行车世界巡回赛等重大活动提供坚强保障,确保市场秩序和社会和谐安全稳定大局,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市场监管专项整治大行动,严厉查处一批扰乱公平竞争市场秩序、侵害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等违法违规行为,曝光一批影响较大的典型案件,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促进我市高质量发展,维护全市市场秩序和社会和谐安全稳定大局。
二、主要任务
(一) 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
1.加强食品生产环节安全监管。加大对辖区内所有(获证)食品生产企业的日常监督检查频率,实现对所有在产食品生产企业的全覆盖检查。重点对肉制品、食用植物油、鲜湿米粉等与群众日常饮食消费密切相关的高风险食品品种开展风险隐患排查,及时防范并消除非洲猪瘟病毒污染、黄曲霉毒素超标、微生物污染等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监管力度,实施全覆盖检查,严厉打击黑作坊,整顿并登记无证小作坊,规范提升获证小作坊,逐步提升小作坊的食品安全水平。{牵头单位:市局食品生产科;责任单位:各县(区)局(包括新区分局,下同)、市食药稽查支队}
2.加强食品经营环节安全监管。加大对各类超市、集贸食品市场、旅游景点、城乡接合部等重点场所的监督检查,督促经营单位落实主体责任,突出米、面、粮、油、肉制品等为民生重点品种。加强对保健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食盐等品种的检查。实施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加强与综治、教育、公安等部门的沟通联系和协作,重点抓好校园周边食品安全综合治理,切实维护学生的食品安全和身体健康。加大农村食品流通监管力度,按照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印发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食品安全问题清单和解决措施清单》,切实加强农村食品风险隐患的严防、严控和严管。在中秋节前严把月饼市场经营主体准入关,全面核查清理经营主体资格,严厉查处无证经营月饼的违法行为。加大非洲猪瘟防控力度,继续突出肉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超市、食品冷冻库的重点领域和重点行为监管,对进入食品流通环节的猪肉实行“非洲猪瘟病毒检测阴性”准入制度,除出具“两证两章”外,必须出具非洲猪瘟病毒检测报告,在《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上注明“经免疫学检测试纸条法检测,非洲猪瘟为阴性”。 (牵头单位:市局食品经营科、特殊食品科,责任单位:各县(区)局、市食药稽查支队)
3.加强食品餐饮环节监管。各县(区)市场监管部门要联合教育部门深入开展秋季学期学校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完善和落实整改清单、责任清单、任务落实清单,确保校园食品安全问题整改落实到位。加强餐厨废弃物管理,严格执行餐厨废弃物告知和承诺、实行分类放置及建立管理台账等相关制度,切实抓好新中国成立70周年大庆、水上狂欢节、中国-东盟汽车博览会、环广西自行车赛等重大节假日及活动的食品安全保障。(牵头单位:市局食品餐饮科;责任单位:各县(区)局)
4.加强食品安全应急管理。各县(区)市场监管部门要增强政治敏锐性,加强应急值守,畅通值班电话,及时收集和报送信息。重点防控学校、重大活动定点接待饭店、农村集体聚餐等发生群体性食物中毒事故,坚决守住安全底线。一旦发生食品安全突发事件,要反应迅速及时、处置科学有效,最大程度减少事故危害。在调查处置食品安全问题过程,发现涉嫌犯罪行为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查处。要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制,按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要求及时上报突发事件信息,做到不迟报、不谎报、不瞒报,努力提高信息报送工作的时效性和准确性。对监管不力、报送不及时、应急处置不到位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要依法依规追究有关责任单位和人员的责任。(牵头单位:市局食品应急科;责任单位:各县(区)局)
(二)开展“两品一械”专项整治。
1.开展药品经营使用环节安全专项整治。加强药品经营使用环节安全监管,重点对象为疫苗、精神药品、血液制品等产品,重点检查购进渠道是否合法、国家特殊管理的药品(包括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和血液制品是否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经营管理、是否存在执业药师“挂证”行为、特殊药品、血液制品的购进、存储、使用管理是否按照规定进行、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运输、分发、储存疫苗是否按照规定实行全过程“冷链”管理,严保药品质量安全关,确保人民群众用药安全。(牵头单位:市局药品科;责任单位:各县(区)局、市食药稽查支队)
2.开展医疗器械使用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加强全市医疗器械使用质量安全监管,建立健全使用单位监管档案,督促医疗器械使用单位尤其是民营医院严格执行《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相关规定,重点检查查处使用未经注册、备案、无合格证明文件,过期、失效、淘汰医疗器械,不按医疗器械标签和说明书标示要求储存,未配备质量管理机构或质量管理人员,使用单位医疗器械质量管理制度不健全,未按规定开展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管理工作自查,未开展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等违规行为,确保人民群众用械安全。(牵头单位:市局医疗器械科;责任单位:各县(区)局、市食药稽查支队)
3.开展流通领域化妆品专项整治。以大中型商超、美容美发店、母婴店、浴足店和宾馆酒店等代表性化妆品经营企业为重点对象。针对化妆品专项整治重点企业、前期检查发现存在问题的企业、存在违法行为被投诉举报的企业及往年抽检不合格企业开展飞行检查。(牵头单位:市局化妆品科;责任单位:各县(区)、市食药稽查支队)
(三)开展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依据市局下发的《2019年重大活动期间柳州市特种设备安全保障工作方案》(柳市监办发〔2019〕139号)文件要求,各县(区)要加大对辖区内医院、学校、商场、公园等重点场所的电梯、大型游乐设施、锅炉、压力容器及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进行专项监督检查,针对检查发现的隐患,要求相关单位立即制定整改措施,按期完成整改。(牵头单位:市局特种设备科;责任单位:各县(区)局)
(四)开展维护市场秩序和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专项整治行动。
1.加强重要民生商品消费监管。重点检查肉、禽、蛋、菜等和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商品价格,各县(区)要通过政策提醒、告诫、约谈等方式,对肉类及农副食品批发和零售经营者进行提醒告诫,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价格欺诈、价格串通、价格歧视、哄抬物价、变相涨价、囤积居奇、捏造散布涨价信息等违法违规行为,增强价格自律意识,做好明码标价,对典型案件予以公开曝光。加大对辖区内的农贸市场、超市开展计量监督检查,集中开展打击不法商贩利用计量器具短斤少两、“黑心秤”等坑害群众行为。同时督促各部门加强公平竞争审查,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牵头单位:市局价竞科、计量科、执法科;责任单位:各县(区)局)
2.加强对“保健品”市场乱象及医疗服务价格监管。在中秋、国庆期间,重点对承办会议营销活动的宾馆酒店及可以举办大型会议的场馆及人员密集场所,严厉打击以“保健品”为名开展的虚假宣传、违规直销及传销等违法行为。对公立医疗机构执行医疗服务价格政策情况开展整治排查,进一步规范医疗卫生机构的价格行为,维护病患者的合法权益。(牵头单位:市局价竞科;责任单位:各县(区)局)
3.加强对虚假违法广告及合同格式条款监管。加大对重点类别广告的整治和重点广告媒介的监管力度,完善监测体系,构建广告监管长效机制,以关系人民群众健康安全和违法问题易发多发的药品、医疗、食品、保健食品、房地产、招商、金融投资、收藏品类等广告为重点,严厉打击发布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以及扰乱公共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虚假违法广告行为。针对房地产业和汽车买卖典型不公平格式条款开展集中规范整治,落实合同格式条款公示制度,合同格式条款公示率要达到60%以上,针对存在问题较突出、群众反映强烈的领域,及时制定和发布合同指导文本,指导企业纠正不公平合同格式条款。(牵头单位:市局广告科、市场科;责任单位:各县(区)局)
4.加强对知识产权保护及商标监管。加强对生产和销售领域知识产权规范的检查力度,努力提高知识产权保护社会满意度。加大对知识产权的宣传力度,引导企业和市民增强知识产权运用、保护意识,促进柳州市知识产权文化建设。鼓励专利权人积极维护自身权益,严厉打击假冒专利的行为。开展保护专利权、商标专用权的专项整治行动,开展专利真实性和专利标识标注规范性监督检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一次保护商标专用权专项整治行动,切实维护好商标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牵头单位:市局知识产权科、商标科;责任单位:各县(区)局)
5.加大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开展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根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关于印发2019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网剑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市监网监〔2019〕118号)工作部署,着力规范电子商务主体资格,严厉打击网上销售假冒伪劣产品、不正当竞争行为和其他各类网络交易违法行为,强化网络交易信息监测和产品质量抽查,进一步遏制网络市场突出违法问题,提升网络商品和服务质量,促进我市网络经济健康、有序发展。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提升消费者满意度,推进县(区)健全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联席会议等协作机制,充分发挥消委会(消协)、新闻媒体的社会监督作用,积极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宣传发动,协调街道办事处、市场主体等管理方,开展放心消费示范街创建活动,共同构筑以消费教育引导为主的消费维权事前防御机制。(牵头单位:市局网消科;责任单位:市局各业务科室、信息监控和投诉举报中心,各县(区)局、市食药稽查支队)
6.严厉打击无证无照生产经营行为。开展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专项检查,加大对食品相关产品及其他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的检查力度,严格对企业获证条件的监管、跟踪,加强对抽检不合格产品的后处理工作,依法查处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行为。督促企业认真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不断提高企业的质量管理水平和产品质量。开展查处无照经营行为专项整治,以涉及人体健康、公共安全、安全生产等危及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无照经营活动和破坏自然环境、自然资源的无照经营活动等为重点对象,以人口密集场所及城乡接合部为重点区域,全面认真开展整治。开展打击违法生产、销售电动自行车专项整治,对辖区内电动车生产企业开展检查,严查企业无证及超范围、不按标准生产的车辆,对销售环节严查违法销售不符合新标准、未获得CCC认证的电动自行车,以及非法改装、拼装、篡改电动自行车的行为,维护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牵头单位:市局质量监管科、认证科;责任单位:各县(区)局、市食药稽查支队)
三、工作步骤
此次专项整治大行动自2019年9月开始至12月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第一阶段,全面排查、重点整治(9月)。各县(区)局及各相关部门根据工作任务,按照职责分工,全面动员部署,立即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检查工作,结合日常监管实际,有针对性地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落实工作目标、工作措施、工作步骤、工作责任,做到目标明确,措施有力,步骤合理,责任到单位、到岗、到人。请各县(区)局及直属单位于2019年9月27日前,将本单位开展大整治专项行动第一阶段的阶段性工作总结及统计表报市局执法科。(联系人:徐茜,联系方式:0772-2892167,邮箱:lzszfk@163.com。)
(二)第二阶段,整改提升、力求实效(10月上旬至12月中旬)。各县(区)局及各相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按照要求建立健全工作台账,完善各项检查记录,要以问题为导向,针对日常工作中排查出的重点隐患、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能够立即整改的要立行立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明确整改时间和进度,采取有效措施,深入开展综合治理,查处一家,规范一片,有效规范市场秩序。
(三)第三阶段,巩固成果,总结提高(12月下旬)。各县(区)局及各相关部门要及时总结此次专项整治大行动的成效,并深入分析存在的问题和困难,进一步提高监管水平,为建立健全市场监管长效机制提供经验和借鉴,并于12月31日前将本单位开展大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情况总结报市局执法科。(联系人:徐茜,联系方式:0772-2892167,邮箱:lzszfk@163.com。)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县(区)局及各相关部门要集中力量深入开展大行动工作,要全面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制订具体实施方案,一把手亲自抓,明确职责分工,细化任务措施,迅速安排部署,扎实开展工作,确保行动取得实效。
(二)突出重点,严厉惩处。要加强执法检查,突出重点商品、重点领域,对检查中发现的各类违法行为,特别是各县(区)局、直属二层单位要集中力量狠抓大案要案,加大行政处罚力度。要以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社会反响强烈的案件,特别是涉及食品安全、“三农”问题、驰名商标、质量安全等大案要案的查处为突破口,追根溯源,一查到底,彻底查清侵权假冒生产窝点、流通渠道、仓储地点、销售场所和涉案人员,依法从严、从重、从快处理。对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严禁以罚代刑,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三)加强协同,强化督查。各单位和部门要认真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加强信息互通,密切配合,共同推进专项整治工作,如期完成行动任务。市局各牵头科室要加强对各县区局专项整治工作的指导,各县(区)局、直属二层单位要积极主动与牵头科室对接具体工作任务与要求,同时做好对本级工作落实情况的检查和对基层工作的督导,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要深入实际,认真开展调查,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并及时做好改进。要加强与公安、商务和海关等部门的协调配合,促进单位之间、区域之间协作,形成监管合力。为确保专项整治行动落实到位,市局将组织开展督查工作。
(四)加大宣传,营造氛围。各单位要切实落实有奖举报制度,鼓励社会公众参与监督管理,积极举报违法行为,及时发现、控制和消除安全隐患;加强正面舆论宣传和引导,支持新闻媒体积极开展舆论监督,客观及时、实事求是报道工作,防止散布和炒作虚假信息;加强舆情监测,及时核查反映的突出问题,回应社会关切,努力构建社会共治新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