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9-12-24 11:40 【字体:小中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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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明,2019年10月25日,你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在柳州市燎原路燎原菜市水产肉行东侧墙边为患者开展中医科诊疗活动。你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本委依法拟对你予以行政处罚,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公告送达本委柳卫医罚告〔2019〕151号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可到我委领取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逾期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柳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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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19-12-24 11: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