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0-05-08 19:11 【字体:小中大】
市卫生健康委艾防科需在我市电视等媒体开展防艾宣传,预算经费180000.00元,详见我委官网公示公告栏(2020年4月21日)邀标公告。
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不足三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4章第36条,本次采购活动终止,重新开展采购 。
结果公告期限:自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一个工作日。
供应商认为结果公告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可以在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市卫生健康委艾防科提出质疑,逾期将不再受理。
质疑人必须按《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桂财采〔2006〕11号文)的规定和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第一条第(九)款的要求来进行质疑,如不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质疑的,不予受理。
柳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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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0-05-08 1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