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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农好消息!在农村建设的保鲜仓储设施用电实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

信息来源: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日期:2020-07-09 09:34 【字体:

近日,国家、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下文明确,支持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供销合作社、邮政快递企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建设产地分拣包装、冷藏保鲜、仓储运输、初加工等设施,对其在农村建设的保鲜仓储设施用电实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

一、“农村”范围。按照统计标准,农村是指以民政部门确认的村民委员会辖区为划分对象,范围在城镇以外的区域;在操作层面,可参照《统计上使用的县以下行政区划代码编制规则》(国统字〔2000〕64号),行政区划代码第三段编码(第10~12位,表示行政村)在“200~399”范围内的村,界定为农村。

二、我区原已经执行农产品冷链物流低谷用电优惠政策的保鲜仓储设施,由用户自行选择执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或农产品冷链物流低谷用电优惠政策。

三、农业生产用电价格

项目

类别或等级

收费标准

农业生产用电

不满1千伏

0.4925元/千瓦时

1-10千伏

0.3875元/千瓦时

35千伏及以上

0.3795元/千瓦时

链接文件:1.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在农村建设的保鲜仓储设施用电实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柳发改价格〔2020〕8号)

2.柳州市物价局转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农产品冷链物流低谷时段用电价格等有关事项的通知(柳价格〔2018〕3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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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日期: 2020-07-09 0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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