珍爱生命,远离野生毒蘑菇
信息来源: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日期:2020-07-10 16:07 【字体:小中大】
近期,我市降水充沛,气温高,湿度大,是野生蘑菇生长旺盛的季节,也是食用野生蘑菇中毒的多发时期。在此,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紧急提醒广大群众:为了您的生命安全,一定做到不采、不卖、不买、不食野生蘑菇,慎防中毒。
为了您的生命安全请务必了解以下几点:
一、 民间分辨蘑菇毒性的方法不可靠
野生毒蘑菇大多生长在山区,外观上与可食用蘑菇非常相似,不能以是否有虫蛀或花纹等外观进行鉴别。
二、 毒蘑菇中毒没有特效解毒药。
毒蘑菇毒性成分复杂,中毒表现各异。毒素损害肝、肾等器官,死亡率极高。目前,毒蘑菇中毒尚无特效疗法。
毒蘑菇中毒表现各异,主要有恶心、呕吐、流涎、流泪、精神错乱、急性贫血、黄疸、脏器损害等,严重者可死亡。
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温馨提示广大人民群众,如吃完蘑菇后感到不适,包括恶心、头晕、呕吐、幻视、幻听等症状应立即前往医院治疗;如果来不及就医,应立即采用简易的方法进行催吐、洗胃、灌肠等处理,尽快排出体内尚未被吸收的残余蘑菇从而减轻有毒物质的吸收,防止病情加重,并尽快到医院进行诊治。
食品生产经营者对不认识的蘑菇应做到"三不",即不采摘、不加工、不经营。由于有毒蘑菇与普通蘑菇很难鉴别,仅依靠民间流传下来的所谓经验并非科学可靠。对于不认识的蘑菇,食品生产经营者要做到不采摘、不加工、不经营,确保所加工、经营的蘑菇中未混入有毒品种。
毒蘑菇科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