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理决定书
行政处理决定书
信息来源: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日期:2024-01-04 15:00 【字体:小中大】
行政处理决定书
编号:LJCL(2024)001
姓名:陈鸣,性别:女,年龄:44
公民身份证号:450202********0625
联系电话:136****5968
住址:柳州市城中区小南路后街X号
经查,你本人名下有位于柳州市青云路南一巷8号X栋X单元X-X房屋一套,依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1号)第三十一条、《柳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修订)》(柳政规〔2023〕2号)第五十五条规定,租赁期内不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配租条件的应当腾退公共租赁住房,本单位决定对你上述行为作出如下行政处理决定:
终止住房保障待遇资格,收回柳州市城中区小南路后街7号7-2-3号公共租赁住房(直管公有住房),限你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前往柳州市保障性住房服务中心办理腾退该房屋的相关手续。
如不服本决定,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柳州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柳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诉讼期间,不停止本处理决定的执行。逾期不提起行政复议或诉讼,又不履行本行政处理决定的,本单位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月1日
行政处理决定书
编号:LJCL(2024)002
姓名:练悦,性别:女,年龄:31
公民身份证号:450202********0628
联系电话:156****0324
住址:柳州市城中区青云路南三巷X号
经查,你本人名下有位于柳州市公园路72号星河大厦X栋X-X号房屋一套,依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1号)第三十一条、《柳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修订)》(柳政规〔2023〕2号)第五十五条规定,租赁期内不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配租条件的应当腾退公共租赁住房,本单位决定对你上述行为作出如下行政处理决定:
终止住房保障待遇资格,收回柳州市城中区小南路后街7号7-2-1号公共租赁住房(直管公有住房),限你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前往柳州市保障性住房服务中心办理腾退该房屋的相关手续。
如不服本决定,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柳州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柳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诉讼期间,不停止本处理决定的执行。逾期不提起行政复议或诉讼,又不履行本行政处理决定的,本单位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月1日
行政处理决定书
编号:LJCL(2024)003
姓名:范雪,性别:女,年龄:48
公民身份证号:450203********0041
联系电话:186****9018
住址:广西柳州市城中区罗池路黄竹巷X号
经查,你本人名下有位于柳州市柳邕路218号一区X栋X号、箭盘路36号之一盛天悦景台X栋X-X房屋两套。依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1号)第三十一条、《柳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修订)》(柳政规〔2023〕2号)第五十五条规定,租赁期内不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配租条件的应当腾退公共租赁住房,本单位决定对你上述行为作出如下行政处理决定:
终止住房保障待遇资格,收回柳州市城中区罗池路黄竹巷12号2-1号公共租赁住房(直管公有住房),限你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前往柳州市保障性住房服务中心办理腾退该房屋的相关手续。
如不服本决定,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柳州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柳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诉讼期间,不停止本处理决定的执行。逾期不提起行政复议或诉讼,又不履行本行政处理决定的,本单位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月1日
行政处理决定书
编号:LJCL(2024)004
姓名:陈圣婷,性别:女,年龄:36
公民身份证号:450204********0344
联系电话:137****3878
住址:柳州市柳南区河南新村中区X栋X单元X室
经查,你本人名下有位于柳州市胜利路5-1号金沙苑X栋X单元X-X号房屋一套,依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1号)第三十一条、《柳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修订)》(柳政规〔2023〕2号)第五十五条规定,租赁期内不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配租条件的应当腾退公共租赁住房,本单位决定对你上述行为作出如下行政处理决定:
终止住房保障待遇资格,收回柳州市城中区曙光东路196号1-1号公共租赁住房(直管公有住房),限你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前往柳州市保障性住房服务中心办理腾退该房屋的相关手续。
如不服本决定,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柳州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柳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诉讼期间,不停止本处理决定的执行。逾期不提起行政复议或诉讼,又不履行本行政处理决定的,本单位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月1日
行政处理决定书
编号:LJCL(2024)005
姓名:罗丹,性别:男,年龄:39
公民身份证号:450202********0618
联系电话:136****9521
住址:柳州市柳州市城中区青云路X号
经查,你本人名下有位于柳州市飞鹅路198号X栋X单元X-X、福馨路1号祥源大地X栋X-X房屋二套,依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1号)第三十一条、《柳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修订)》(柳政规〔2023〕2号)第五十五条规定,租赁期内不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配租条件的应当腾退公共租赁住房,本单位决定对你上述行为作出如下行政处理决定:
终止住房保障待遇资格,收回柳州市城中区青云路71号2-3、4号公共租赁住房(直管公有住房),限你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前往柳州市保障性住房服务中心办理腾退该房屋的相关手续。
如不服本决定,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柳州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柳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诉讼期间,不停止本处理决定的执行。逾期不提起行政复议或诉讼,又不履行本行政处理决定的,本单位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月1日
行政处理决定书
编号:LJCL(2024)006
姓名:王彤,性别:男,年龄:49
公民身份证号:450202********0314
联系电话:139****7112
住址:柳州市柳北区北站路132号X单元X号
经查,你本人名下有位于柳州市春风路16号温馨花园X栋X-X房屋一套,依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1号)第三十一条、《柳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修订)》(柳政规〔2023〕2号)第五十五条规定,租赁期内不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配租条件的应当腾退公共租赁住房,本单位决定对你上述行为作出如下行政处理决定:
终止住房保障待遇资格,收回柳州市城中区小南路后街7号7-5-2号公共租赁住房(直管公有住房),限你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前往柳州市保障性住房服务中心办理腾退该房屋的相关手续。
如不服本决定,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柳州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柳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诉讼期间,不停止本处理决定的执行。逾期不提起行政复议或诉讼,又不履行本行政处理决定的,本单位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月1日
行政处理决定书
编号:LJCL(2024)007
姓名:唐友龙,性别:男,年龄:35
公民身份证号:450204********0317
联系电话:137****1435
住址:柳州市柳南区河南新村中区X栋X单元X室
经查,你本人名下有位于柳州市公园路68号金运来大厦X-X房屋一套,依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1号)第三十一条、《柳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修订)》(柳政规〔2023〕2号)第五十五条规定,租赁期内不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配租条件的应当腾退公共租赁住房,本单位决定对你上述行为作出如下行政处理决定:
终止住房保障待遇资格,收回柳州市柳南区谷埠路大同巷二里41号1号公共租赁住房(直管公有住房),限你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前往柳州市保障性住房服务中心办理腾退该房屋的相关手续。
如不服本决定,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柳州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柳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诉讼期间,不停止本处理决定的执行。逾期不提起行政复议或诉讼,又不履行本行政处理决定的,本单位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月1日
行政处理决定书
编号:LJCL(2024)008
姓名:卢格,性别:男,年龄:50
公民身份证号:452228********003X
联系电话:139****3554
住址:柳州市城中区罗池路黄竹巷X号
经查,你本人名下有位于柳州市罗池路黄竹巷X号、八一路西一巷2号X栋X单元X-X号、箭盘路36号之一盛天悦景台X栋X-X房屋三套,依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1号)第三十一条、《柳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修订)》(柳政规〔2023〕2号)第五十五条规定,租赁期内不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配租条件的应当腾退公共租赁住房,本单位决定对你上述行为作出如下行政处理决定:
终止住房保障待遇资格,收回柳州市城中区罗池路黄竹巷12号1-3、2-2号公共租赁住房(直管公有住房),限你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前往柳州市保障性住房服务中心办理腾退该房屋的相关手续。
如不服本决定,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柳州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柳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诉讼期间,不停止本处理决定的执行。逾期不提起行政复议或诉讼,又不履行本行政处理决定的,本单位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月1日
行政处理决定书
编号:LJCL(2024)009
姓名:杨健林,性别:男,年龄:38
公民身份证号:450202********0315
联系电话:134****8706
住址:柳州市城中区龙城路2号X栋X单元X室
经查,你本人名下有位于柳州市古亭大道南二号恒大城X栋X-X房屋一套,依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1号)第三十一条、《柳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修订)》(柳政规〔2023〕2号)第五十五条规定,租赁期内不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配租条件的应当腾退公共租赁住房,本单位决定对你上述行为作出如下行政处理决定:
终止住房保障待遇资格,收回柳州市城中区小南路后街7号7-1-2号公共租赁住房(直管公有住房),限你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前往柳州市保障性住房服务中心办理腾退该房屋的相关手续。
如不服本决定,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柳州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柳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诉讼期间,不停止本处理决定的执行。逾期不提起行政复议或诉讼,又不履行本行政处理决定的,本单位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