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北农许字〔2022〕11号 柳州市化纤厂泵站管理房异地回建工程 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行政许可决定书

柳北农许字〔2022〕11号 柳州市化纤厂泵站管理房异地回建工程 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行政许可决定书

信息来源:柳北区农业农村局 发布日期:2022-11-23 09:25 浏览量: 【字体:


柳北区农业农村局文件


柳北农许字202211


柳州市化纤厂泵站管理房异地回建工程

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行政许可决定书


柳州市防洪排涝工程管理处

我局于20221122日受理你单位提出的柳州市化纤厂泵站管理房异地回建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经审核,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项目概况

柳州市化纤厂泵站管理房异地回建工程(项目代码:2207-450200-04-01-730781,项目位于柳州市柳北区长风路及滨江东路交叉口柳州市防洪排涝工程管理处院内。项目区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 109°2453.39,北纬 24°2129.81,项目为新建建设类项目。项目用地约0.15hm2,建筑占地面积 293.58m2,总建筑面积921.40m2,计容建筑面积921.40m2,场地路面及硬化面积为331m2,绿地面积267m2,新建围墙80m。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一栋3层化纤厂泵站管理房,围墙、绿化、停车场、其他辅助用房等设施

项目总占地面积为0.15hm2,均为永久占地。本工程总挖方0.2049m3,总填方0.21291m3,借方0.00801m3,无弃方。项目已于202211月开工,预计202310月完工,建设工期12个月。

二、水土保持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建设期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0.15hm2

(二)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建设类项目南方红壤区一级标准。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总治理度98%,土壤流失控制比达到1.0,渣土防护率99%,林草植被恢复率98%,林草覆盖率19%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安排。

(五)基本同意建设期水土保持补偿费1650元。

三、生产建设单位在项目开工前应一次性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处于生产期的,生产建设单位应按季度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四、生产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应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的各项要求,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后续设计,加强施工组织等管理,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方案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做好表土剥离和弃渣综合利用,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弃渣要及时运至方案确定的专门场地。根据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五、本项目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六、本项目在竣工验收和投产使用前应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并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材料;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不合格的,生产建设单位不得投产使用。



柳北区农业农村局

2022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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