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4502000076035000/2023-27111
效力状态:
发文单位:
柳州市教育局
成文日期:
2023年07月18日
标  题:
柳教规〔2023〕4号柳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柳州市教学成果等次评定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文字号:
柳教规〔2023〕4号
发布日期:
2023年0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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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教规〔2023〕4号柳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柳州市教学成果等次评定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县、区(新区)教育局,阳和工业新区(北部生态新区)社会事务局,市属学校,局二层机构:

现将《柳州市教学成果等次评定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3718


柳州市教学成果等次评定实施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深入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坚持教育优先发展,加快建设教育强国,褒奖我市在教学实践、改革、研究中取得教学成果的单位和个人,发挥教学成果的引领激励作用,促进柳州教育高质量发展,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根据《教学成果奖励条例》(国务院令第15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教学成果等次评定办法(试行)》(桂政办发2018144号)和《柳州市教师队伍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柳办发202210号)的通知,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评定范围及对象

实施办法所称教学成果,是指反映教育教学规律,代表教育教学改革理论创新与实践探索的重要成果,能够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人才培养目标产生明显效果和示范作用的教育教学方案。教材不列入评审范围。已获得柳州市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的成果,在理论建树和实践研究中如无新的重大突破不再列入评审范围。

市内各类学校、教学研究机构、学术团体和其他社会组织、教师及其他个人,持有市内首创、经过2年以上教学实践检验、在全市处于领先水平并有一定影响的教学成果,均可按规定程序和要求申报相应的市级教学成果等次评定。

二、教学成果类别、等次及名额

(一)类别设置。市级教学成果等次评定由市人民政府设立,市教育局组织实施,2年评定1次,分为基础教育、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两类。基础教育类含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特殊教育;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类含中等职业教育、技工教育、高等职业教育、高等教育。其他类型的教育,可根据其实施的教育层次,申请相应类别的教学成果等次。

(二)等次及名额。市级教学成果等次评定设特等等次(特优一等等次(优秀二等等次(良好3个层次。每届每个类别的特等等次(特优项目数不超过10项,一等等次(优秀项目数不超过50项,二等等次(良好项目数不超过150项。评定结果可以空缺。

三、申报原则及条件

(一)申报原则

市级教学成果等次评定的申报推荐,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坚持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核心,深化教育教学改革,突出实践性和创新性;坚持引导优秀人才执着于教书育人,向长期从事一线教育教学的教师倾斜;坚持示范引领,重在应用推广,带动提高相关领域人才培养能力,确保评审结果科学、客观、公开、公平、公正。

(二)申报条件

成果申报的单位或个人须满足以下条件:

1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学术风范。

2单位申报教学成果奖,其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实施与总结的过程均应以单位的名义进行并指定专人负责,以单位为主提供物质技术条件保障。每项成果的主要完成单位原则上不超过3个。

3个人申报教学成果奖,其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实施与总结的过程均应由申报人主持、直接参加,申报人作出主要贡献,并至今仍在从事教育教学研究与实践探索。每项成果的主要完成人原则上不得超过10人。

四、申报程序

市级教学成果等次评定,由成果持有者自主申报,须填写《柳州市教学成果等次评定申报表》,并提交反映成果主要内容和检验实践过程的成果报告,以及关于实践过程及效果的佐证材料等,保证申报材料完整、真实、规范。按照所在单位行政隶属关系,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县(新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择优向市教育局推荐。市直单位申报的教学成果,由成果持有者所在单位择优向市教育局推荐。教学成果持有者所在单位要对主要完成人出具师德师风情况证明,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求纪检监察部门意见。

技工学校的教学成果,由成果持有者所在单位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申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择优向市教育局推荐。

教学成果由两个以上单位个人共同完成的,可联合申报,由成果主持单位或成果主持人所在单位按程序逐级申报。

县、区(新区)教育行政部门推荐成果中由一线教师主持完成的成果原则上不少于推荐总数的70%且涵盖各个教育类型。

、评定机构及职责

市教育局应在评定前成立市级教学成果等次评定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和基础教育类、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类市级教学成果等次评定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评委会下设若干评审小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需要参加领导小组工作。

领导小组职责:聘请有关专家组成评委会;研究决定市级教学成果等次评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审定评委会的评审结果。

评委会职责:审定评审小组的初评结果,复审并提出评定建议,提交领导小组;对评定工作中的有关问题进行研究,并提出处理意见;为完善教学成果等次评定工作提供咨询意见。

评审小组职责:对各自学科专业范围内的教学成果等次进行初评,并向评委会报告初评结果。

评委会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确定评定等次,须有五分之四及以上评审专家参加。其中,二等等次(良好)须有二分之一以上的专家投票同意;一等等次(优秀)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专家投票同意;特等等次(特优)须有四分之三以上的专家投票同意。教学成果等次评定坚持质量标准,允许空缺。

领导小组对评委会提出的教学成果评定等次建议进行审定。审定通过的教学成果,应在柳州市教育局网站公示7日。

六、评定标准

(一)基本条件

以育人导向、问题导向、实践导向、过程导向、成果导向为准则,加强评定工作的过程性组织与指导。市级教学成果必须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教育规律,发展素质教育。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科学性和原创性,在理论和实践上有所突破,教育理念先进,符合教育发展规律、教学改革规律和学生培养规律的成果

2具有较强实用性和可操作性,经过2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取得明显实效的成果

3具有示范性和指导推广作用,取得较高认同度,在市内外产生积极影响的成果。

(二)各等次条件

1.特等等次(特优)教学成果应在教育教学理论上有重大创新,在教育教学改革实践中取得重大突破,经过不少于4年的实践检验,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有重大贡献,在自治区、全市处于领先水平并产生重大影响。

2.一等等次(优秀教学成果应在教育教学理论上有较大创新,经过不少于4年的实践检验,对教育教学改革实践具有广泛示范作用,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有显著成效,在自治区、全市或者一定区域内产生较大影响。

3.二等等次良好教学成果应在教育教学理论某一方面有明显突破,经过不少于2年的实践检验,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有明显成效,能发挥重要示范作用。

上述实践检验的起始时间应从正式实施(包括正式试行)教育教学方案的时间开始计算,不含科研、论证及制定方案的时间。

七、回避原则

市级教学成果等次评定实行回避制度。本人为市级教学成果等次评定申请人,或与市级教学成果等次评定申请人有亲属关系或师生关系的,不得担任当届市级教学成果等次评定领导小组、评委会或评审小组成员、评委。

、异议处理

市级教学成果等次评定实行异议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的教学成果权属、实践时间与实践单位等持有异议,须在推荐成果公示之日起7日内以书面形式(包括必要的证明材料)向市教育局提出。以单位名义提出的异议,须在异议材料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并写明联系人姓名、通讯地址和电话;以个人名义提出的异议,须在异议材料上署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并写明本人的工作单位、通讯地址和电话。市教育局对提出异议的单位和个人有关信息严格保密。不符合规定和要求的异议,不予受理。对单位和个人提出的异议,市教育局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将核实处理情况告知提出异议的单位或个人。

市级教学成果等次申请单位或个人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成果,在批准前发现的,取消其申请资格;已经批准的,由批准单位撤销奖励、收回证书和奖金,并责成有关单位给予相应处分。撤销的市级教学成果等次,由市教育局予以公布。

相关人员在市级教学成果等次评定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由其所在单位视情节轻重给予处分。

、评定结果及运用

市级教学成果等次评定结果报市人民政府同意后,由市教育局公布,由批准单位颁发相应证书和奖金。

市级教学成果等次的奖金数额为:特等等次(特优)每项奖励5万元,一等等次(优秀)每项奖励3万元,二等等次(良好)每项奖励1万元,所需经费由市级财政承担奖金归获奖单位或个人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克扣截留。个人获得市级教学成果等次的,记入教职工人事档案,作为年度考核、职务评聘和晋级增薪的重要依据。

市教育局负责组织市级教学成果的推广交流工作,把教学成果的实践成效纳入教育质量监测范围,不断强化后续评价。

本办法自2023718起施行,由柳州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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