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自治区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68号代表建议的办理情况

关于对自治区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68号代表建议的办理情况

信息来源:柳州市人民政府督查室 发布日期:2020-06-15 08:30 浏览量: 【字体:

建议内容:关于完善村级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议

近年来,三江县积极开展美丽三江·清洁家园活动,农村生态环境质量有所改善。全县聘请保洁员1224名,在交通便利的259 个村屯采取村收乡镇运县处理模式或村收乡镇运乡镇处理模式;在偏远的556 个村屯采取屯收屯处理模式,建设垃圾焚烧炉或选几个集中的村寨建设垃圾填埋场,从源头上治理农村垃圾。近几年来,累计投入资金1.5亿元,其中:上级拨付8100万元,县级财政投入4800万元,群众自筹2100万元。随着乡镇规模的扩大,人口的增加,生活垃圾的日产生量逐年增长,三江县各村屯现有的生活垃圾收运和处理设施配套不完善,给生活垃圾的消纳和处理带来很大困难。农村居民产生的生活垃圾大都堆放在居住区附近的坑塘、水沟和道路旁,对周围环境造成了较大的危害。

依据:

1.农民环保意识不强,垃圾分类意识较差。受传统生产生活方式的影响,农民卫生意识淡薄,环境保护意识不强,虽然政府长期进行宣传引导,但是还有部分村民将垃圾随意倾倒在路边、河边和荒地里,对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处理工作带来较大难度,也对农村环境造成了一定破坏。

2.治理效果不够均衡,乡村垃圾出现反弹现象。我县保洁人员、司机及装卸工因工资太低,保洁人员每人每月仅为200元,司机及装卸工每人每月为1570元(含五险),为此大多数人员工作不积极主动,造成乡村管理难到位,保洁工作效果不佳。作为国定贫困县,我县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等基础设施建设历史欠账多,市场化程度低,引入社会资本参与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困难。部分村寨收运设备配套欠缺,特别是公共区域垃圾收集设备配备不足。

3.治理资金压力较大,贫困县无足够财力支撑。农村生活垃圾处理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目前我县所需资金全部由县财政投入,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有偿服务成本的提高,以及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等卫生保洁水平的提升,仅靠政府投入将难以支撑垃圾处理工作庞大的运行维护费用。目前我县有815个村屯巷道及水沟硬化率不足50%,建有较为先进垃圾焚烧炉的村屯仅有12个,2013年建设的简易垃圾焚烧炉大部分已经损坏无法使用。全县建有村级污水处理设施的村屯仅有9个。乡、村、屯急需建设完善乡镇垃圾填埋场、村屯无害化垃圾焚烧炉、村级污水处理设施。垃圾车司机、装卸工工资、保洁员补贴、垃圾车燃油等后期运营资金也要3000万元/年,而且逐年增长,县级财政根本无法解决。

建议:

三江县位于柳江上游,属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全面推进城镇污水生活垃圾处理尤为迫切。为切实改善农村生产生活环境,实现村容整洁,对农村生产生活垃圾进行无害化处置,完善农村垃圾收集处理设施则是改善村容村貌的必要举措。

1.建立农村垃圾治理资金定期增长机制,加大治理资金投入力度。三江县是国家级深度贫困县,经济总量小,财政收入低,地方财力十分有限,在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投入受限,根本无法满足农村群众的生活生产需求。建议上级在项目实施中减少县级配套资金比例,并加大对县级政府的财政转移支付,特别是加大对乡村建设活动的资金投入,用于提高农村卫生环境管理经费(保洁员、司机及装卸工补助、河道保洁资金等)和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村屯无害化垃圾焚烧炉、污水处理设施、村屯巷道及水沟硬化等费用)。

2.完善农村垃圾收集处理设施,建设村级垃圾处理中心。加大垃圾就近就地处理技术的运用,结合产业特点和居住条件,增加无害化处理设施。对县处理、片区处理覆盖不到、人口规模较大的边远乡村,采用垃圾焖化处理模式。全县计划用两年时间先安排40个村屯垃圾产生量比较大、交通不便的大村大寨进行村级垃圾处理中心的建设或村级垃圾处理设施的改造升级,项目计划总投资为4000万元(每个行政村100万元),建议由自治区和市级财政帮助解决。

承办单位:柳州市政府主办,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协办

办理答复情况:

  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对自治区

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68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等代表:

你们在自治区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完善村级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议,由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交由我市办理,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建立农村垃圾治理资金定期增长机制,加大治理资金投入力度的建议

根据国家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原农业部、原环境保护部《关于政府参与的污水、垃圾处理项目全面实施PPP模式的通知》(财建〔2017455号)精神,政府参与的新建污水、垃圾处理项目要全面实施PPP模式,有序推进存量项目转型为PPP模式;未有效落实全面实施PPP模式的项目,原则上不予安排相关预算支出。同时,自治区安排农村生活垃圾治理项目建设补助时已充分考虑了此类项目的建设成本,并合理确定了自治区对市、县相关建设项目的定额补助标准,自治区在下达相关补助资金时,并未对市、县政府提出资金配套要求。

鉴于今年疫情影响,我市经济下行压力较大,市级财政收入减少,对于三江县建设农村垃圾收集处理设施,市级财政没有专门安排预算资金,建议三江县探索建立多元化投入机制,逐步形成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的投资机制,加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在村级垃圾处理领域的应用。同时,还可以通过建立并完善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使用者付费制度,进一步拓宽项目建设的资金来源渠道,从而缓解自身资金筹措压力,下一步,我市财政部门将积极帮助三江县申报中央和自治区生态补偿转移支付资金。

二、关于完善农村垃圾收集处理设施,建设村级垃圾处理中心的建议

自治区高度重视我市农村人居环境治理工作,积极筹措资金予以支持。据不完全统计,近年来,自治区财政通过统筹乡村振兴专项资金、农业发展银行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专项贷款等渠道,累计安排约1.8亿元用于支持柳州市开展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等工作。2018 年起,自治区全面启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突出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的工作重心,明确开展 清洁乡村巩固提升行动,不断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处理的长效机制。按照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的工作安排,我市从2019年起共获得了19座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任务,其中三江县获得了3座村级垃圾处理设施,相应的资金已由自治区财政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足额下达。

目前,我市正在组织相关部门组织编写《柳州市十四五环卫专项规划》,该专项规划已将农村生活垃圾收集体系纳入考虑,规划中提出了对农村地区生活垃圾转运站的设置和建设要求,如距离镇(街)城区5 公里以下的农村区域,纳入城区转运站的服务范围;距离镇(街)城区5 公里以上的农村区域,宜在农村区域选址设置小型转运站,服务区域为25 公里范围以内的周边农村。此外,针对县处理、片区处理覆盖不到的村庄和人口规模较小分布较分散的自然屯,规划建设简易、符合卫生消毒要求的屯级处理设施,采取户收集村屯就近就地处理模式。

最后,再次感谢你们对我市村级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继续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柳州市人民政府

                                             

                        2020611日         


返回 人大建议结果公开

首页

走进柳州

信息公开

办事服务

互动回应

数据专题

关于对自治区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68号代表建议的办理情况

信息来源:柳州市人民政府督查室

发布日期: 2020-06-15 08:30

分享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