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4502000076044999/2021-138446
效力状态:
发文单位:
成文日期:
标  题:
关于对柳州市第十四届人大六次会议第125号建议的答复
发文字号:
柳城管复〔2021〕70号
发布日期:
2021年08月24日
文件下载:
相关解读:

关于对柳州市第十四届人大六次会议第125号建议的答复

关于柳州市十二届人大六次会议125建议的办理情况

建议内容:关于落实禁止散养家禽管理规定的建议

一、事由

在柳州市不少老旧小区内,部分居民喜欢散养家禽。家禽四处跑动,影响居民行走及车辆行驶,粪便随处可见,影响小区环境卫生清洁。社区工作人员下户劝说无效,会同派出所一起上门劝阻也无效。

二、原因

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第四十一条按国家行政建制设立的市的市区内,禁止饲养鸡、鸭、鹅、兔、羊、猪等家畜家禽;因教学、科研以及其他特殊需要饲养的除外和第四十七条违反本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饲养家畜家禽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的,由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单位,责令其限期处理或者予以没收,并可处以罚款。但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过程中存在以下问题:一是若小区业主散养2-3只家禽,执法部门没收后,要求其接受处罚后将家禽领回,当事人不去领,过段时间又散养几只家禽,执法局没收的家禽却没有地方暂存饲养;二是执法局开出罚单,当事人拒绝履行时,执法局可以申请法院执行,但类似的行政执法案件太多法院难以处理。

三、建议

(一)强化宣传教育,营造文明氛围。要充分利用市级媒体、各广场及沿街电子显示屏、微信公众号公开播放制止在小区散养家禽等内容,形成人人知晓氛围。

(二)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柳州市出台相关管理办法并进行细化 ,使行政主管部门更好行使执法职能。

(三)集中力量开展一次整治小区散养家禽的专项活动,以此加大《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的宣传,提高民众知晓率,增强公众自觉维护小区容环境卫生意识,努力营造一个干净整洁的居住环境。


承办单位:市城管执法局主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协办


办理答复情况:

关于对柳州市十四届人大六次会议125建议的答复

XX等代表

们在柳州市第十四届人大六次会议提出《关于落实禁止散养家禽管理规定的建议》(第125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 加强市容整治,严厉打击散养家禽行为

柳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为我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按国家行政建制设立的市的市区内,禁止饲养鸡、鸭、鹅、兔、羊、猪等家畜家禽;因教学、科研以及其他特殊需要饲养的除外。”及第四十七条规定“违反本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饲养家畜家禽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的,由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单位,责令其限期处理或者予以没收,并可处以罚款。”我市城管部门依法负责对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违章散养家禽行为进行处理。

(一)组织开展散养家禽整治行动

为贯彻我市创城复卫相关决策部署,落实我市第十四届人大六次会议第125号建议的工作任务,我局制定下发了《关于开展散养家禽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组织全市城管系统开展散养家禽专项整治行动,要求各执法单位依法整治市区范围内除教学、科研以及其他特殊需要以外饲养家禽的行为,重点对城中村及小区内饲养家禽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的行为开展集中整治行动,切实改善我市散养家禽乱象。各城区(新区)城管执法局按照文件要求,认真落实整治工作任务,加强各辖区范围内的巡查频次,通过教育劝导与限时清理的方式,及时对各类违章散养家禽的现象进行处理,做到发现一起,处置一起。截至目前,2021年全市城管系统针对散养家禽乱象依法开展整治行动30余次,出动执法人员531人次,处置各类散养家禽案件303起,教育劝导500余人次,清理家禽散养点53处,拆除鸡棚32处,有效遏制违章散养家禽行为蔓延的趋势,确保整治得到有效落实。

(二)加强督察检查力度

为确保整治成效,防止散养家禽现象回潮,我局强化监督职责,把散养家禽的整治工作转入日常巡查监管范围,组织开展散养家禽专项督察行动,着重加大小区内违章散养家禽行为的督察检查力度,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督办整改,对工作不力、整治效果差,未按时完成整治任务的单位给予通报。

(三)多部门联动执法

市住建局根据职责分工及属地管理原则,积极督促各城区(新区)住建部门加强对辖区范围内物业服务企业的指导,告知广大居民散养家禽的危害,逐步提高居民环保卫生意识,积极营造散养家禽整治的氛围。此外,市民发现小区内散养家禽的,可拨打24小时的城管服务热线12319,执法人员将及时予以处置。

二、强化宣传教育工作,共创我市和谐有序的社会环境

各单位在整治过程中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充分利用宣传栏张贴标语,出板报、报纸、新闻媒体等多种方式,加强对小区内散养家禽整治的宣传引导,2021年7月30日发布的“柳州晚报”刊登了我市开展散养家禽专项整治行动相关报道,动员和引导广大市民积极配合参与专项整治行动;对待违章散养家禽当事人,加强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劝导当事人主动整改违章行为,限时处置散养家禽行为,柔性执法,共创我市和谐有序的社会环境。

三、城市管理相关法律法规正在不断完善

对于城市内禁止散养家禽问题,《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已有明确规定,城管部门依法开展行政处罚工作。2020年广西又出台了《广西壮族自治区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其中第十五条第(八)项明确规定:“不得违法饲养畜禽。”相关法律规定已比较完善。此外,为了加强我市城市管理方面的立法工作,发挥立法对我市城市管理工作的引领和规范作用,我局已经向市政府上报《关于申请<柳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立项的请示》,市政府已经将《柳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列入立法项目储备库,将结合城市管理的工作需要,按照政府立法计划依法开展相关工作。



柳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21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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