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自治区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第2023014号代表建议的办理情况

关于对自治区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第2023014号代表建议的办理情况

信息来源:柳州市人民政府督查室 发布日期:2023-06-09 16:53 浏览量: 【字体:

建议内容:关于加大对乡镇屯级道路养护投入的建议

自2018年里雍、白沙两镇划入鱼峰区后,鱼峰区加大对两镇的投入扶持力度,农村交通条件有了很大的改善,但是大部分屯级道路由于技术含量较低,缺乏道路养护资金维护,致使乡村道路通行质量受到严重影响。

一、目前我区屯级道路存在的问题

(一)总体技术水平低,存在安全隐患

我区屯级道路在农村公路中国占比较大,总体建设标准低,技术等级基本为等外道路,路基差、路面窄、宽度基本在3.5米以下,很多屯级道路都处于临崖临水,坡陡弯急,缺乏相应的安防设施,且存在年久失修,路面坑洼,路基塌陷等现象。已硬化的道路,由于缺乏专项的维护资金,每年雨季,水毁、塌方的现象十分严重,据估计,今年我区雨季造成道路受损,损失高达800万元,严重影响道路出行质量,不利于我区两镇居民出行安全,存在较为严重的安全隐患。

(二)道路日常养护难

我区两镇的屯级道路由于技术等级低,未纳入公路路网管理的大数据统计范围,不属于交通部列养的道路范围内,无法向上级申请争取管养资金和政策支持。目前,我市对于屯级道路的养护经费又投入较少,城区财政资金不足,无相应的养护机制和养护专项资金,仅仅依靠两镇的道路养护资金自行养护,越发显得杯水车薪。

(三)监管难

超限超载情况普遍,造成农村公路损毁严重。超限超载,这是造成我区屯级道路损毁的一个重要原因。各行各业运输大型材料的运输车超限超载的问题依旧十分突出,对路况较差、技术等级较低的屯级道路造成难以估量的损坏。

二、加强屯级道路管护的建议

(一)建立长效的管养机制

建议上级部门探索屯级道路管养模式;建立对屯级道路相应的管养机制,明确农村屯级道路的养护责任。将屯级道路纳入管理体制和公路路网的大数据管理体制内,进一步明确管理养护主体、养护责任、资金筹措渠道、养护方式及标准等,把屯级道路的管养列入乡镇绩效考核指标,强化目标责任。

(二)拓宽资金筹措渠道

一是建议上级部门加强对基层的指导和调研,出台相应支持屯级道路建设、维修、管养相关资金政策文件,将屯级公路列入管理养护补贴范围和公路路网的大数据管理范围内,明确屯级道路管护补贴标准,城区同时配套相应的屯级公路养护工程费用,列入财政预算;二整合各部门乡村振兴道路建设项目和资金,进行统筹安排。


承办单位:柳州市政府主办,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自治区乡村振兴局协办

办理答复情况:

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自治区十四届

人大一次会议第2023014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对乡镇屯级道路养护投入的建议,由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交由我市主办,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自治区乡村振兴局协办。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农村公路建设养护基本情况

(一)农村公路事权划分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公路条例》第四条:“县级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规划、建设、养护、运营和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农村公路工作制度,组织有关部门做好农村公路工作。”第五条:“自治区、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管理。县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的规划、建设、养护、运营和管理工作。”在此原则下,根据《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州市交通运输领域市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柳政办〔2020〕114号)第二点第(三)项规定,县区(开发区)承担辖区范围内除市级直接负责外的农村公路的建设、养护、管理、运营等具体执行事项的实施,承担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中除中央、自治区、市级支出以外的其余支出。为支持各县(区)农村公路事业,柳政办〔2020〕114号第三点第(二)项规定:“县区(开发区)履行财政事权、落实支出责任存在收支缺口的,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级财力和不同时期发展目标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因此,县(区)人民政府是其行政区域的农村公路相关事项的责任主体,并承担农村公路养护的主要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

(二)自治区、柳州市对农村公路养护事业的相关政策

近年来,自治区、柳州市陆续出台了《广西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推进“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20〕25号,以下简称广西改革方案)、《柳州市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推进“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柳政办〔2021〕54号,以下简称柳州改革方案),为推进“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建立农村公路管理养护长效机制提供了坚实的政策保障。上述方案中,对农村公路的日常养护、养护工程等明确了定额补助的政策。

1.日常养护定额补助。根据广西和柳州改革方案,自2021年起,日常养护标准定额为每年每公里县道10000元、乡道5000元、村道3000元,自治区、柳州市对农村公路日常养护进行定额补助,其中:自治区承担30%,柳州市对五县、柳江区和柳东新区承担21%,对其他城区承担35%,剩余部分由县(区)自筹。2021—2022年,柳州市各县(区)累计获得自治区、市级日常养护补助资金3120万元,其中鱼峰区获得147万元。2023年预计鱼峰区将获得自治区及市级日常养护补助资金73万元。

2.养护工程定额补助。根据广西和柳州改革方案,自2023年起,养护工程标准定额为每年每公里县道30000元、乡道25000元、村道20000元,自治区、柳州市对农村公路养护工程进行定额补助,其中:自治区承担30%,柳州市对五县、柳江区和柳东新区承担21%,对其他城区承担35%,剩余部分由县(区)自筹。2023年,鱼峰区预计获得自治区及市级养护工程补助资金371万元

(三)近年通自然村屯道路的发展情况

1.“十三五”期间柳州市通自然村屯道路建设情况。2017年,出台了《柳州市通20户以上自然村(屯)道路硬化工程实施方案》(柳政办〔2017〕89号)及其配套文件,对通自然村屯道路开展了集中建设。到2019年底,共建设通20户以上自然村屯道路4000多公里,总投资21.5亿元,实现了全市20户以上自然村屯“屯屯通硬化路”。各县(区)将已建成达到等级标准的通自然村屯公路以村道的形式逐步列入农村公路管养体系中,争取自治区和市级的农村公路日常养护和养护工程补助资金。据统计,2020—2022年,柳州市新增列入农村公路统计年报的通自然村屯公路里程累计超过2000公里,其中鱼峰区新增里程约130公里。

2.“十四五”期间柳州市通自然村屯道路建设情况。进入“十四五”,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了《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实施乡村道路“三项工程”深化“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22〕2号,以下简称“三项工程”实施方案),计划对全区自然村(屯)道路实施通畅、提升和安全生命防护工程。总体目标为到2025年底,实现全区具备条件的自然村(屯)基本通硬化路,基本完成已硬化路面严重破损或宽度过窄的通自然村(屯)道路改造,基本完成乡村道路安全隐患治理,将达到等级公路标准的自然村(屯)道路全部纳入村道进行管养。国家和自治区对乡村道路“三项工程”项目总补助资金不低于总建安费的75%,对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自治区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其他一般县,分别按照建安费的85%、75%、70%给予补助。“十四五”期间,柳州市将实施乡村道路“三项工程”约7743公里(其中:鱼峰区222公里),计划投资24.85亿元,其中上级补助18.95亿元。鱼峰区2021—2023年已安排实施115公里,并获上级补助资金777万元。

二、代表建议的答复意见

(一)关于建立长效的管养机制问题

1.根据自治区“三项工程”实施方案,柳州市将督促各县(区)加快“三项工程”项目建设,并将此项工作列为柳州市重点工作绩效考核指标,确保完成建设任务。项目完工后,指导各县(区)将达到等级公路标准的自然村(屯)道路全部纳入农村公路统计年报中,按村道进行管养,以获取各级养护资金。

2.多举措建立健全农村公路管理养护长效机制。一是大力推行县、乡、村三级农村公路“路长制”,压实各级路长职责,做好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二是开展农村公路养护市场化改革工作,鼓励通过签订长期养护合同、将养护工程与日常养护捆绑招标、招投标约定、金融扶持等方式,引导专业养护企业加大投入,提高养护机械化水平和专业化程度,降低综合养护成本。三是强化养护资金使用监督管理,开展农村公路项目检查督导的同时督导公路管理养护资金的使用情况,且一并通报。四是开发智慧农村公路信息平台,利用信息化手段实时掌握全市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运营情况,提高工作效率。

(二)关于拓宽资金筹措渠道问题

1.根据《广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桂政办发〔2021〕59号)文件精神,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衔接资金)支持补齐必要的基础设施短板、改善影响群众基本生活条件的村(农林场)内、进村入户道路等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包括乡村道路“三项工程”。柳州市已指导各县(区)将“三项工程”项目申报广西乡村建设项目库,争取衔接资金补助。2023年自治区已安排柳州市鱼峰区提前批中央和自治区衔接资金560万元。

2.积极探索农村公路投融资模式。柳州市正在开展农村公路“建养一体化”调研工作,深挖各县(区)的投资潜力,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投资农村公路建设和养护项目。目前鱼峰区已经初步完成风力发电项目同农村公路建设养护项目打包实施的方案。

(三)关于监管难的问题

柳州市制定了《柳州市交通运输系统贯彻落实道路安全和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成立工作专班,针对交通运输系统道路交通安全和执法领域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对超限超载车辆的执法问题是其中一个整治重点。交通运输部门将按照方案要求,进一步整治和规范对超限超载车辆的执法工作,减少其对公路的破坏,保障公路安全畅通。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今后柳州市将继续加强对各县(区)农村公路规划、项目建设、管理、养护、运营上的支持和指导,通过大兴调查研究方式,以实施农村公路建养一体化投融资创新为抓手,积极推动各县(区)推进农村公路招商引资项目的落地,寻求农村公路投资建设方面的突破,落实管养长效机制,助推柳州市“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柳州市农村公路建设养护工作的关心支持。

柳州市人民政府

2023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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