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柳州市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第84号提案的答复

关于对柳州市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第84号提案的答复

信息来源:柳州市人民政府督查室 发布日期:2019-08-02 09:21 浏览量: 【字体:

  柳州市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84号提案

    

      题:关于保护利用柳州历史建筑和传统风貌建筑的建议

      容:

  历史风貌建筑是柳州城市发展演变的历史见证,是地方优秀文化的重要载体,也是柳州人的记忆与乡愁。保护和利用好历史风貌建筑是践行新发展理念、树立文化自信的一项重要工作,对于展示和延续柳州城市历史文脉、传统风貌,促进城乡建设与社会文化协调发展,提升城市品质等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我市在保护利用历史风貌建筑方面做了一些有益的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是由于这项工作起步晚等原因,历史风貌建筑保护利用仍存在责任主体不明确、资金投入可持续性差、利用方式不合理、修缮技术不完善、管理制度不配套等问题,部分历史风貌建筑毁损严重,亟待抢救修缮。

      议:

  1.启动立法,为保护利用历史风貌建筑提供法律遵循。制定出台柳州市历史风貌建筑保护地方性法规,对于上位法尚未细化、规范的地方予以明确,包括明确历史风貌建筑保护的属地责任主体,有关行政部门的保护管理职责,历史风貌建筑评审、认定、公布的程序和要求,保护和修缮的措施,合理利用的办法,损坏或者擅自拆除、迁移等违法行为的处罚等。

  2.强化措施,全面开展历史风貌建筑保护基础性工作。进一步加大人力、财力和技术支撑,全面启动历史风貌建筑普查、认定、挂牌和建档工作,摸清家底,分类保护,应保尽保。改进历史风貌建筑审批工作,简化审批程序,为业主、使用人、管理者积极申报创造便利条件,多保多留不同时期和不同类型的历史风貌建筑。建立保护清单和信息档案库,挂牌予以保护,并及时完善保护规划编制。修缮和装饰装修历史风貌建筑应当符合有关技术规范、质量标准和保护原则要求,修旧如旧。

  3.拓宽渠道,建立多方参与修缮保护的资金投入机制。鼓励多元投资主体、社会力量和居民参与历史风貌建筑保护投入和经营,形成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投资机制,破解政府单一投入的资金模式,努力保持资金良性循环。对于符合保护利用要求开展经营活动的,有关部门给予优惠政策支持。对于资金投入较大、技术工艺复杂的修缮工程,应当分步实施、量力而行,根据受损轻重缓急安排修缮资金,优先解除严重危及建筑的损坏。保护专项资金由市和区、县分别设立专门账户,专款专用,并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

  4.创新路径,充分发挥历史建筑使用价值。在保持历史风貌建筑的外观、风貌等特征基础上,合理利用,丰富业态,活化功能,实现保护与利用的统一。出台税费优惠政策,鼓励通过开设创意空间、咖啡馆、特色餐饮和民宿等利用方式,探索合理与可持续利用模式及路径,发挥历史风貌建筑的文化展示和文化传承价值。

  5.多措并举,加强历史风貌建筑知识和保护法规的宣传普及。通过举办讲座、摄影展,策划参观旅游路线等灵活多样的方式,宣传历史风貌建筑及其保护法规,增强民众保护意识,营造全民保护历史文化遗存的浓厚氛围。支持文化、文史、方志等部门搜集整理历史风貌建筑史料,编撰出版书籍、画册,扩大保护利用宣传覆盖面。

  

  关于对柳州市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

  84号提案的答复

                                         

  ××委员: 

  你们在柳州市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提出《关于保护利用柳州历史建筑和传统风貌建筑的建议的提案》(第84号)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启动立法,为保护利用历史风貌建筑提供法律遵循” 

  《柳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草案)》调研、起草工作已列入市政府2019年立法计划,由我局会同市文化广电旅游局负责相关调研和起草工作。目前我局正积极开展前期筹备工作,正在积极为申请立法专项资金做准备,也在为下一步到先进地区学习取经做相应准备,计划会同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开展有关调研、起草以及征求意见等相关工作,并计划于今年930日前将按时向市司法局提交立法草案调研、起草阶段相应成果。尝试通过立法调研工作探讨如何进一步明晰历史建筑保护的属地责任主体有关行政部门的保护管理职责,历史建筑评审、认定、公布的程序和要求,保护和修缮的措施,合理利用的办法,损坏或者擅自拆除、迁移等违法行为的处罚等。我市于2013年启动历史建筑普查和认定工作,并分三大步骤依次开展:首先由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和文新广局联合开展发掘研究工作并向社会广泛征集历史建筑信息;其次,对收集的信息进行甄别和筛选形成历史建筑候选方案;最后,方案经征求有关部门、专家及社会公众意见后提交市政府审议公布。在这几年的历史建筑挖掘认定过程中,尽管我市相关部门结合柳州市自身实际情况梳理了相应的调查、评审、认定、公布的相应程序,但尚未纳入正式的地方法规,在立法调研中我们也会针对性的就相应内容了解学习外地先进城市的做法,争取对我市相关工作的开展有所借鉴。 

  二、关于“强化措施,全面开展历史风貌建筑保护基础性工作” 

  一方面,我市近年开展了大量历史建筑保护基础性工作。历史建筑认定方面,我市于2013年启动历史建筑普查和认定工作,在历史建筑的挖掘认定方面,拓展保护视角,系统挖掘城市特色文化内涵。结合柳州历史文化特征,深入发掘和保护工业文化遗产。20137月公布第一批柳州市历史建筑至今,我市已公布了五批次共64处历史建筑,这些建筑既包括明清时期、民国时期和近现代的历史建筑,又包含体现柳州地方特色的骑楼和民居建筑、见证历史重要事件的公共建筑以及代表柳州工业历史文化的工业厂房和设施,包括了空压机厂老厂房等多处工业遗产,形成了跨越历史年代久远和文化门类相对齐全的历史建筑体系。尤其是2017-2018年的历史建筑普查和认定工作,考虑到柳江县撤县并入市区之前,经过四次筛选,市区内适合列为历史建筑的对象基本考察完毕,随着拥有丰富历史建筑资源的柳江并入市区,在新一批历史建筑发掘过程中,将柳江区作为考察重点。在此基础上根据柳江区建筑特点,我们侧重了地方特色民居的考察,在保护地方建筑特色的同时,也留住了当地居民的一片乡愁。我市历史建筑确认公布工作走在自治区前列,得到自治区住建厅的充分肯定。

  每批历史建筑获市政府公布后,都积极开展历史建筑测绘、保护规划编制等相关工作,并及时填报住建部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数据信息平台,通过申请规划编制经费,落实测绘和规划编制资金,目前,前四批历史建筑的基础测绘工作已经完成,保护规划编制工作方面,前三批历史建筑保护规划已经获市政府批复,第四批历史建筑保护规划近期将上报市规委会审议。第五批历史建筑的测绘和规划编制资金待市发改委统筹安排。

  另一方面,积极组织开展历史建筑维修工程。2015-2017年,市政府安排历史建筑维修专项资金共计2000万。目前,2017年历史建筑维修项目正在推进,推进过程中也遇到很多实际问题需要多次沟通解决。我市现阶段的历史建筑修缮工作确实也面临着技术规范、质量标准等未得到统一明确、专业施工队伍培养困难的局限性。我们也了解到广州市在相关工作方面走在前列,近期广州在历史建筑修缮方面组织了强大的技术团队如广州市岭南建筑研究中心、华南理工大学、广东建筑文化遗产保护研究院等专业团队的人员向市民提供历史建筑修缮咨询服务,结合市民实际修缮需求,提供详细的技术指导和报建指引,切实解决市民遇到的难题。我市较广州、杭州、厦门等城市而言历史建筑整体文化底蕴不够深厚,相关部门管理水平、设计院所、高校和专业施工队伍等人力物力资源与先进城市仍有很大差距,并且在技术平台方面,广州等城市走在前列,而我市由于资金和技术力量有限尚未针对历史建筑专项数据搭建信息平台。

  近期,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正在针对上述内容选择1-3个城市作为试点城市,我市积极根据自治区住建厅关于开展历史建筑保护利用试点城市通知的有关要求申报。

  考虑到《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标准》(GB/T50357-20182018111日发布,201941日实施)首次明确对传统风貌建筑的术语界定为除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外,具有一定建成历史,对历史地段整体风貌特征形成具有价值和意义的建筑物、构筑物。,但未明确传统风貌建筑具体认定标准。我局已在20195月行文请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就传统风貌建筑具体认定标准和认定程序予以明确,便于我市今后相关工作的开展。

  三、关于“拓宽渠道,建立多方参与修缮保护的资金投入机制”和“创新路径,充分发挥历史建筑使用价值” 

  上述问题不仅是柳州,而是全国许多历史市文化名城保护工作面临的共同难题。受限于城市规模和发展水平,我市目前文化市场需求有限,拓宽资金渠道、鼓励多元投资主体参与历史建筑保护和经营仍有较大难度。我市也将在历史建筑保护利用试点工作开展和《柳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草案)》立法调研工作中进行尝试和探索。

   四、关于“多措并举,加强历史风貌建筑知识和保护法规的宣传普及” 

  2018年我市积极尝试通过多种渠道开展宣传和知识普及工作,我们邀请了国内著名规划专家马武定教授(2019年成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科学技术委员会历史文化保护与传承专业委员会的顾问委员)通过《城市文化与空间生产》专题讲座方式对我市职能部门进行相关知识和理念普及,积极组织规划编制单位到社区等基层单位进行调研和座谈,首次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与柳州交通广播电台合办直播节目等方式开展历史建筑和历史街区知识普及和工作宣传,得到专家肯定和群众认可,产生极大社会效应。今后我们将积极借鉴先进城市的宣传和知识普及工作的方式方法,尝试通过更多的渠道增强保护意识,营造全民保护历史文化的浓厚氛围。

   五、于文物维修保护和宣传

  近年来我市也开展了大量工作。完成柳州机场驻军营房和飞虎队营房旧址、刘家大院、桂南会战检讨会旧址、清真寺、联华印刷厂旧址等文物修缮和环境整治工程;加强文物建筑消防安全工作,做好文物建筑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正在编制柳州文物保护单位宣传册。

  文物、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都是乡愁和城市发展印记的载体,今后我市将在保护利用工作方面多学习和借鉴先进城市的宝贵经验,进一步优化和提升相关工作的方式方法。

     

     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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