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柳州市政协十二届六次会议第182号提案的答复
关于对柳州市政协十二届六次会议第182号提案的答复
信息来源:柳州市林业和园林局/文/图/ 发布日期:2021-08-23 17:50 【字体:小中大】
提案内容:关于整治柳侯公园噪声扰民的建议
一、事由
柳侯公园地处市中心,公园面积不大,与机关幼儿园、弯塘路小学、公园路小学及中医医院等重点单位只有一墙之隔。且周边居民区密集,每天入园晨练的市民非常多,仅登记在册的广场舞、健身操、太极拳、弹奏乐器和唱歌娱乐的大小团队就有六十多个,各种娱乐音响交叉叠加,声音大而杂,对周边居民的生活、学习、工作造成了不良影响。多年来因娱乐噪声问题,周边市民经常拨打12345政府热线和公园值班电话进行投诉,但是公园方没有执法权,只能对园内娱乐噪声进行严格管控及耐心劝导,无法从本质上解决问题。为此,公园方每年对全园娱乐团队进行登记,并签订噪声管理协议,但收效甚微。还曾组织过辖区派出所、娱乐团队代表开展三方沟通协调会,最终还是没能达成共识。因娱乐噪声问题,公园方也多次拨打110求助,但是警方到场后,看到都是退休老人,也只是进行批评教育并要求其降低娱乐音量。当警方离开后又故态复萌,长此以往,陷入了一场拉锯战中。柳侯公园为AAAA级景区,国家重点公园,是柳州市一张独特的文化名片,据不少入园游览的外地游客反映,公园景色虽好,但是一踏入园中,不时听到嘈杂的娱乐音响声,导致游览体验大打折扣。
二、建议
自柳州市开展噪声扰民专项整治行动以来,政府多部门联合出台文件,规定在中午12点到2点半及每年中、高考期间,禁止在公园内使用音响设备进行娱乐活动,有了文件的明确规定,使公园方在以上两个时间段对园内娱乐噪声开展治理时有理有据,执行成效显著,市民反映良好。当前,园内给周边市民生活造成较大不良影响的娱乐噪声主要为使用大功率音箱和话筒进行吹拉弹唱的娱乐团队,且在周末和节假日期间尤为突出,公园管理方多次进行劝导但事倍功半。为此建议:政府在调研后出台开放性公园管理规定,尽快形成多部门联合严管联控,禁止在园内使用大功率音箱和话筒开展演奏、弹唱等娱乐活动,还市民、游客一片和谐的居住、游览环境。
承办单位:柳州市林业和园林局 、柳州市生态环境局、柳州市公安局
办理答复情况:
关于对柳州市政协十二届六次会议第182号提案的答复
XX等委员:
你们在市政协十二届六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整治柳侯公园噪声扰民的建议》(第182号)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城市公园和绿化广场噪音扰民是周边居民高频投诉、社会各界高度关注的问题,柳州市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公园噪音治理问题。于2021年6月1日出台实施《柳州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并推动柳州市公园广场管理立法工作。2017年,《柳州市公园广场管理条例》纳入市立法项目储备库,但因立法计划等原因,该条例一直未能正式立项。
2021年3月,柳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期间,领衔代表覃汉棠提交了《关于提请制定<柳州市公园和绿化广场管理条例>的议案》,市人大常委会于2021年3月30日予以立案,并指定市人大法工委牵头负责《柳州市公园管理条例》的起草制定工作,柳州市林业和园林局等单位作为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予以配合。
该提案予以立案后,我局配合市人大相关部门对公园管理单位进行较为全面的调研工作,在条例起草阶段考虑将社会各界反映强烈的公园噪声污染问题的管理作为重要内容之一,结合已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公园管理实际,明确各方责任义务,制定具体管理措施。
该条例目前正处于起草阶段,预计将于2021年8月按立法程序报市人大常委会初次审议,并根据审议结果进一步推进后续立法工作。
同时我局将会同公安、环保等部门加强对各公园噪音的治理工作,加强《柳州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关于噪音扰民处理规定的执行力度,加大对噪音扰民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切实保证周边群众良好的居住环境。
欢迎你们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十分感谢你们对我市公园管理工作的关心,希望今后继续得到你们的更多关注和支持。
柳州市林业和园林局
2021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