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4502000076044999/2021-138903
- 效力状态:
- 发文单位:
- 柳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 成文日期:
- 标 题:
- 关于对柳州市政协十二届六次会议第179号提案的答复
- 发文字号:
- 柳城管复〔2021〕62号
- 发布日期:
- 2021年0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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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柳州市政协十二届六次会议第179号提案的答复
关于对柳州市政协十二届六次会议第179号提案的办理情况
建议内容:关于建立柳州市零星建筑垃圾和废旧家具收运体系的建议
目前,柳州市各生活小区的零星建筑垃圾和废旧家具处理存在“居民无处投放、政府无奈托底”现象,市民有少量建筑垃圾、废旧家具需要处理,不知道找谁、送哪处理,最后只能乱丢,直接影响创城工作。尽管国家在2005年颁布的《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9号)第九条中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不得将危险废物混入建筑垃圾,不得擅自设立弃置场受纳建筑垃圾。”,第十五条中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在2007年颁布的《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7号)第十六条中规定“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的地点、时间等要求,将生活垃圾投放到指定的垃圾容器或者收集场所。废旧家具等大件垃圾应当按规定时间投放在指定的收集场所。”,但实际情况是这些规定对一般小区居民的一些行为,特别是零星建筑垃圾和废旧家具的处理并没有实际的约束力。
一、目前柳州市部分小区零星建筑垃圾和废旧家俱投放与收集现状
当前柳州市居民在处理零星建筑垃圾与废旧家具的方式主要有两种:一是请野马车(无资质车辆)处理,一些车主不是将其运送到正规的消纳场,而是随意丢弃在路边或无人管理的场所;二是少数居民由于不知道找谁处理,选择了直接丢在小区或公共道路旁。从实际情况看,小区里常常会有装修工人将建筑垃圾偷倒的现象。以上情况的发生,往往致使物业公司与街道社区、环卫部门工作压力大。这些部门承担了社会管理与服务职能,但零星建筑垃圾和废旧家俱的处置,没有专项经费预算,而这些事通常是由社区和环卫部门最后托底。
二、柳州市建立收运处理体系的迫切性与可行性
建立一套收运体系,好处有三:一是既能解决市民处理零星建筑垃圾、废旧家具的渠道问题,又能有效减轻社区、环卫部门的工作压力;二是既能提供就业岗位,又能形成一个新的产业链,还能实现资源再利用,减轻政府负担;三是既能实现规范管理,净化美化城市环境,又能提升城市品位,助力实现创城目标。从柳州市目前情况看,零星建筑垃圾、废旧家具乱丢乱倒问题是一个普遍现象,从政府和市场两方面看,都迫切需要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的收运体系。柳州市有多家有资质的环卫企业,这些企业可以直接进入,具有较强的可行性。
三、建议
(一)建议政府引导、企业运营、物业(社区)监管、执法保障、群众监督。由政府建议起一套零星建筑垃圾和废旧家具收运处理体系,除了明确零星垃圾和废旧家具的收运处理流程外,还应包括企业运营、物业(社区)监管、执法保障和群众监督等内容。
(二)采取先试点,后推广的方式逐步推进。由试点规范运行后再全市推广,通过微信、电视、广播等载体,公布运营企业联系电话,明确零星建筑垃圾、废旧家具处理的办法和要求,做到居民能直接与企业对接。
(三)建立监督与举报体系。鼓励居民对发现随意倾倒建筑垃圾或丢弃废旧家具违法行为进行举报。建立举报有奖制度,形成良好的习惯。
(四)搭建平台,引入资本。由政府提供平台,引入有资质的企业承担收运工作,建立资源再利用的体系,集中消纳。根据《关于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机制的意见》(发改价格规〔2018〕943号),坚持污染者付费的基本原则,建立统一的收费标准,让企业有合理利润空间。政府通过对公司运营监督,根据实际采取奖励或给予适当补贴的办法,扶持企业积极做好公益性工作。
(五)多措并举,合理设点。鼓励社区主动配合,做好宣传、引导工作,帮助收运企业解决好运营过程中的各种困难,实现废旧家具和零星建筑垃圾处理规范化。各小区设置零星建筑垃圾、废旧家具投放点,由物业公司或者社区进行监管,负责核定数量、收取费用;量较大的,可直接安排上门服务,规范清运处理。
承办单位:柳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主办,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协办
办理答复情况:
柳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关于对柳州市政协十二届六次会议第179号提案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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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柳州市零星建筑垃圾和废旧家具收运体系的提案》(第179号)已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开展建筑垃圾治理是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要任务,是解决城市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的迫切需求。当前我市已提出建筑垃圾治理工作的方针策略与实施方案,建筑垃圾处理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水平不断提高,科学合理构建了柳州市建筑垃圾治理体系,特别是今年开始实施的《柳州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明确了零星建筑垃圾收运、处置等环节的重点,为下一步搭建零星建筑垃圾的治理体系、管理精细化夯实了基础。
废旧家具的收运是我市环卫日常工作中遇到的难点问题,需先拆解之后再运往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置,拆解过程费时费力,极大影响了工作效率,目前我市水务集团正在开展废旧家具等大件垃圾处置项目的前期工作,将按照资源回收再利用的原则进行项目建设。
一、大力开展宣传工作,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我局通过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柳州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鼓励市民举报违法行为、积极参与管理,规范企业零星建筑垃圾和废旧家具的处置工作。一是结合《柳州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及“3.19城管日”活动,组织全市城管部门深入工地、企业、社区、小区、广场开展宣传活动,多渠道、多层次、全方位宣传,发放各种零星建筑垃圾和废旧家具处置的宣传册、海报共计9500份,扩大了公众参与的积极性。二是引导运输企业规范处置。联合市行政审批局联合印制《柳州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操作指南》,对柳州市城市建筑垃圾倾倒、运输、消纳、回填进行了规范。三是通过召开《柳州市“野马车”司机代表接待会》解读《柳州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和我市建筑垃圾行业管理要求,并引导无运输资质车辆成立公司纳入监管合法营运。四是帮助和引导市民合理处置废旧家具,鼓励企业积极参与,向市民宣传企业联系方式、处置流程,搭建好市民和企业的联络平台。
二、积极推动收运体系建立,实现零星建筑垃圾处置规范化
我市城管委道路扬尘治理组办公室设在我局城管支队,负责全市城市建筑垃圾密闭化运输管理的组织、指挥、协调及保障工作,在治理工作过程中,主动与企业沟通,建立收集、运输、处置的管理体系,逐渐探索出如何妥善处置零星建筑垃圾的方法。目前我市的零星建筑垃圾处置已经基本实现全市全覆盖,负责处置的企业全部采用新型智能环保渣土运输车,这些车辆均已纳入我市建筑垃圾监督管理信息平台监管,实现了零星建筑垃圾收集、运输、处置全过程的监管。
《柳州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于2021年4月30日正式施行,其中第十一条“单位零星施工或者个人居住房屋装饰装修、维修以及依法不需要办理施工许可证的限额小型工程、文物保护建筑工程等施工排放建筑垃圾的,业主或者施工单位应当实行袋装化收集或者采取其他防撒漏措施……”明确规定了小区有物业及无物业管理如何处置,进一步实现了处置规范化。
三、不断加强监督管理,积极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各城区城管执法局积极开展零星建筑垃圾专项整治行动。一是针对物业(社区)装修垃圾偷倒乱倒等违法行为,采取加大巡查频次,加大对物业(社区)、建筑垃圾消纳场、运输车辆的全过程监管力度;结合“夜查”、集中整治、季节性专项整治等各项整治工作,重点打击违规处置零星建筑垃圾的各种违法行为,继续坚持问题导向、重点整治、依法执法,确保整治彻底,截至今年7月份,共查处案件2145起,立案金额449.21万元。二是结合“12319”城市管理热线的投诉举报线索及市政府督办转办案件,有针对性的查处无运输资质车辆违法违规行为,目前共查处案件45起。三是针对无运输资质车辆为逃避检查“昼伏夜出”,多拉快跑等特点,采取“突击整治”和“常态整治”的方式,在我市各大路口、物业(社区)等周边道路加强巡逻管控,提高路面执法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减少和消除死角盲区,力争做到全天候不失控、不漏管。
四、推动终端处置项目建设进度,促进废旧家具回收可利用
沙发、旧床垫、旧衣柜等废旧家具具有体积大、回收价值低、运输成本高、现场拆解不便等特点,是城市垃圾处理难点之一,也是我市垃圾分类工作推进的重点环节,我市正在逐步细化废旧家具等大件垃圾处置规范,落实大件垃圾分类收集、收运等环节,畅通大件垃圾资源化利用。
目前,柳州市静脉产业园内正在规划建设大件垃圾处置项目,以处置废旧家具为主。水务集团于2021年2月开始大件垃圾处置项目建设项目调研,待场地平整且飞灰填埋场坝体建设完成具备建设条件时启动项目。大件垃圾处置项目处置量为50吨/日,计划投资1000万元。项目处置对象主要为桌椅、柜、沙发、床垫等富含木质的废旧家具。
待终端项目建设后,收运体系可利用现有的生活垃圾收运系统,通过公布各城区环卫所以及各城区市场化清洁公司的联系方式等,居民或小区物业等弃置方通过联系各环卫所以及清运公司等方式,由垃圾清运单位上门收运,清运单位再运至终端处置场所进行资源回收利用。
该项目建成投产之后,将有助于建设一个低成本、高效率的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推进柳州市垃圾处理和垃圾分类工作向前迈进一大步。
柳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21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