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柳州市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156号提案建议的答复

关于对柳州市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156号提案建议的答复

信息来源: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22-10-31 11:55 浏览量: 【字体:

柳州市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提出《关于进一步鼓励支持我市企业间开展共享用工的建议》(第156号)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目前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共享用工方面的工作情况

(一)建设交流平台

2021年初开始,为了切实帮助企业纾困解难,柳州市人社部门主动布局,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关于做好共享用工指导和服务的通知》文件要求开展了共享用工相关工作,将《共享用工企业名单》表格下发到各城区,要求城区以半年为单位收集汇总本辖区企业的缺工及劳动力富余情况,市就业服务中心组建了3个企业招聘交流QQ群和1个微信群,共组织了1476家次企业的招聘专员入群。通过收集汇总本辖区企业的缺工及劳动力富余情况之后,工作人员及时将相关数据共享至群里,有共享需求及意愿的企业可进行进一步沟通。

(二)试点工作稳步推进

我局加强与广西工业振兴特派员工作队驻柳江分队的工作联动,在柳江区开展“共享用工”试点工作。通过柳江分队的工业特派员对大量的企业实地走访调研和多方沟通,今年5月最终成功为广西糖业集团柳兴制糖有限公司与柳州津晶电器有限公司搭建共享桥梁,积极促成双方签署了共享用工协议,第一批稳定签约51人,第二批共享用工人员计划30人,市人社部门现场组建了一支由社保、仲裁、就业等多个单位组成的政策护航小组,开通调解维权绿色通道,并积极协调培训机构、税务等部门参与,为企业共享用工撑起强有力后盾。

二、下一步的计划

总结共享用工试点经验,努力建立长效的共享用工服务机制。主要从以下几个环节开展工作:

(一)加强宣传力度

通过微信公众号、柳州人社官网等平台持续对已达成共享用工的企业进行跟踪报道,加大企业共享用工的政策宣传解读力度。

(二)构建柳州市企业“共享圈”

要求各县区在已建立的117个金牌就业管家工作站的基础上,新增“助力企业开展共享用工”工作职责。同时,与广西工业振兴特派员工作队积极联动,在各工业园区设立“共享超市”,各园区所在城区要成立“共享用工专责小组”,并以“构建企业共享圈,资源互通助发展”为工作核心,开展“四个加”工作:即“加强获知企业共享意愿的敏锐性,加快组织企业共享对接的时效性,加严整理企业共享台账的全面性,加精保障企业共享用工的专业性”。各园区“共享超市”要设立“共享联络员”,安排专人负责园区内企业的联系工作,了解企业用工闲置、富余情况,助力企业实现共享用工,促进不同行业间劳动力资源流动,实现互通互惠,从而解决“用工慌”和“闲得慌”矛盾,构建柳州企业“共享圈”,实现柳州市用工新模式。

(三)进一步完善共享用工平台

依托“金牌就业管家”“企业服务年”等活动,在各县区、各行业间大力推广共享用工新模式,搭建一个更丰富、更全面的市级共享用工平台。

一是重点关注生产经营暂时困难、稳岗意愿强的企业,以及因结构调整、转型升级长期停工停产企业,引导其与符合产业发展方向、短期内用人需求量大的企业开展共享用工。

二是持续收集用工信息、适时组织对接活动。对在人力资源市场进行招聘的企业均吸纳进入柳州市企业交流群,持续收集用工信息,及时通过企业交流群转发企业用工富余或短缺的供求信息,根据收集到的信息情况,适时组织专场对接活动。

(四)建立政策服务跟进机制

一是成立就业、社保、劳动关系、劳动仲裁等多个部门组成的政策服务联合小组,在日常工作中为企业及劳动者提供政策咨询,在企业开展共享用工的过程中,指导企业间签订共享用工协议及企业与职工之间变更劳动合同,明确各方的主要权利义务,对开展共享用工的企业和劳动者,免费提供法律、政策询问服务。同时积极协调培训机构、税务等部门参与,形成合力,让企业放心、员工安心。

二是弹性解决共享用工引发的劳动纠纷。共享用工期间职工与原企业仍作为单一劳动关系处理,发生争议后,引导原企业、职工或缺工企业自行协商,实在协商不下也可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或向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对于企业存在违法情形的,引导职工向劳动行政部门进行投诉。在处理涉共享用工劳动争议时,建议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机构可以将缺工企业列为第三人,以便查明事实、分清责任,加大此类案件的调解力度,尽可能通过柔性方式解决争议。

三是建立服务跟踪机制。对由人社部门牵线建立共享用工的企业,提供长效就业、社保、劳动关系等政策服务。人社部门建立共享用工企业台账,将其纳入重点用工监测企业名单,积极与企业沟通,为企业提供各项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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