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办理柳州市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关于完善 柳州新能源汽车配套设施提高新能源汽车使用便利性的建议》(第038号)提案的答复
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办理柳州市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关于完善 柳州新能源汽车配套设施提高新能源汽车使用便利性的建议》(第038号)提案的答复
信息来源: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日期:2022-07-11 18:25 【字体:小中大】
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办理柳州市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关于完善
柳州新能源汽车配套设施 提高新能源汽车使用便利性的建议》
(第038号)提案的答复
XXX委员:
您在柳州市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提出《关于完善柳州新能源汽车配套设施 提高新能源汽车使用便利性的建议》收悉,感谢您长期以来对我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的关注和支持。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2016年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市以“政企三级联动”机制为抓手,大力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截止2022年4月底,共推广应用各类新能源汽车12.5万辆,占比全市汽车保有量12.5%,1-4月份新能源汽车渗透率52.9%。充电设施建设进展顺利,建设公共充电站1560个/充电枪1.85万个(据不完全统计),其中直流快充枪2100多个;建设公共充电插座站点535个/智能插座7070个,帮助个人建设充电插座1.78万个(据不完全统计),充电布局不断完善,用户充电问题得到基本解决。全市共新增施划公共免费新能源轿车、小型新能源车专用停车位1.78万个,方便新能源汽车出行停放。应用生态环境的友好,极大地促进了市民踊跃购买和更新新能源汽车的积极性。
新能源汽车是21世纪能源革命和汽车变革的产物,也是我国由汽车大国走向汽车强国的必由之路,但没有成熟的样版可参照,更没有成功的经验可学,5 年多来,我市以政企联动、市场驱动、配套推动的既定方针为指导,积极探索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柳州模式”,得到国家行业主管部门的充分肯定和赞誉,全国各省、市纷纷组团前来观摩学习,各大媒体包括国家级主流媒体新华社、人民日报、工人日报、光明日报和央视新闻、焦点访谈以及美国彭博社、德国《商报》、韩国国家电视台、日本、香港等多家媒体也对“柳州模式”进行了报道,并把柳州誉为“中国电动汽车之都”。
但是,随着我市新能源汽车的迅猛发展,各种停车、充电、安桩、规范管理等等新问题纷踏而来,我们始终抱着先观察、后分析再解决的方式来规范和处理发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针对您在提案中提出的建议,我委通过发函的方式向涉及问题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求就提案中的问题和建议予以回复,目前已收到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住建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公安局函复。现将部门回复及我委意见综合答复如下:
一、关于进一步推动居民小区充电设施建设。针对“居民小区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建设滞后,存在小区配电系统负载余量不足、小区安装充电桩存在安全隐患、安装费用偏高等问题”。
(一)为大力推进充电设施进居民小区,解决充电桩进小区过程中存在的各种问题,市住建局今年正在积极探索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统建统管模式试点工作,目前正在各个城区、新区选取不同类型的小区推进试点,计划结合试点项目推进的经验,和相关部门一起研究论证后续相应规范性文件制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二)近几年对于新建住宅小区,已经在规划设计阶段要求新建住宅小区按不低于规划停车位数15%的比例预留充电基础设施电力容量,按100%的比例预留建设安装条件;新建大型公共建筑物和社会公共停车场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的车位比例不低于10%,并已将电动汽车充电设施规划建设内容纳入施工图审查。
(三)对于部分老旧小区存在小区配电系统负载余量不足、小区安装充电桩存在安全隐患等问题。在老旧小区改造过程中,现已将“集中建设电动车和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纳入《柳州市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作为停车管理系统项目的改造内容。由于老旧小区改造工作遵循“居民自愿、自下而上”的原则,由居民自主选择改造项目,此项是老旧小区改造项目中的自选项目。老旧小区改造资金来源为财政补助、社区组织居民共同出资、小区公共收益、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社区惠民资金、小区原产权单位和专营单位出资、社会资本投入等多种渠道,居民和企业出资比例应不低于项目总投资的20%。因此,不同的老旧小区居民对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建设需求的迫切程度有差异,并非所有老旧小区改造最后的具体实施方案中都会包含此项改造内容。在老旧小区改造方案制定的过程中,市住建局积极引导城区政府、小区居民、企业等进行此项改造,努力解决老旧小区建设充电桩难问题。
(四)对于一些既有小区安装充电桩存在安全隐患、安装费用偏高等问题,根据《柳州市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暂行管理办法》的要求,物业服务企业和供电部门应积极配合确认充电条件,共同做好既有小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物业服务企业应积极配合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企业开展现场勘查、条件确认、用电安装、施工建设等工作。在推进新能源汽车充电工作中,市住建局通过加强全市物业企业宣传动员和培训,要求物业企业主动配合新能源充电设施进小区工作,通过强化属地城区住建部门职责和发挥物业行业协会作用以及到小区实地勘察,指导物业服务企业主动配合新能源推进工作,积极引进《广西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和运营维护主体推荐名录库》中的桩企到小区安装公共充电桩,本着为便民惠民的原则合理定价,满足居民充电需求,同时要求物业人员加强充电桩安装区域的巡视巡检,发现问题及时报修,减少安全隐患。
二、关于进一步推动党政机关等停车场充电设施建设扩容提质建议。
(一)全市公共机构新能源汽车基础设施建设情况
2017 年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牵头并大力推进公共机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指导全市各公共机构完成建设充电基础设施4465个(其中充电桩2600个,充电插座1865个),推广新能源汽车4015 辆,施划新能源汽车专用停车位3192个,设立新能源汽车充电示范点25个,为新能源汽车应用打造良好的城市环境。
(二)文昌综合楼、市民服务中心充电桩建设情况
为打造示范标杆,以点带面推动新能源汽车发展,依据市文昌综合楼办公区车流量大、停车点多等特点,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新建了两个1250千伏安配电变压器,专用于充电设施供电,建成 159个充电桩、28个充电插座,可停放新能源汽车330辆,同时供187辆新能源汽车进行充电。充电站建成以来,多次接待区内外各地市机关事务部门参观学习,并荣获2021年度广西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示范点称号。此外,在柳东市民服务中心及启元广场,为满足干部职工及办事群众充电需求,早在前期设计阶段,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已提前部署规划,预留充电桩电容量。目前,柳东市民服务中心已建成双枪直流快充桩28台,单枪交流慢充桩220台,可同时供 276台新能源汽车充电,是广西最大的新能源汽车充电服务站;启元广场新建120KW交流双枪2台、14KW交流双枪79 台,7KW单枪31台,预计可同时供193辆新能源汽车进行充电。
(三)下一步工作
一是开展联合调研工作。针对各机关办公区电力设施现状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因地制宜制定相应的改造计划,逐次对老旧办公区电力系统进行升级改造,以满足充电设施安装条件。对供电设施容量紧张的单位,鼓励采取原址扩容改造、合理新建供电设施等方式予以解决。二是积极引入社会资本。鼓励和支持社会投资主体参与我市充电基础设施的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扩大公共机构面向社会开放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设备的覆盖面,推进充电基础设施运营企业与业主、物业服务企业、公共机构等单位合作,形成优势互补、收益共享的合作模式。推进集中办公区充电站、换电站的建设,为新能源汽车用户提供全方位的新能源汽车应用服务。三是规范公共机构内部停车与充电管理。各公共机构应结合职工充电需求,分区域设置新能源汽车专用充电位和停车位,制定统一的新能源汽车停车位标识,加强对燃油车与新能源汽车的分类停车引导,依托先进信息技术完善充电设施信息发布与交流机制,通过管理人员采取引导、劝阻、列入黑名单等有效手段,解决新能源汽车专车专用、占位不充电等问题,提高干部职工的充电体验与充电设施使用效率。
关于进一步提高新能源汽车通行和停车便利性的建议
(一)优化和改进城市配送货车通行管理工作,进一步放宽新能源汽车通行路权。为改善我市新能源汽车通行环境,市交警部门于 2021 年 4月 18 日向社会发布《关于优化调整柳州市区货车禁限行措施的通告》,积极落实新能源货车差异化管理措施,对从事货物运输服务的新能源轻型厢式货车和封闭式货车(不包括危险货物运输车和工程运输车)需在市区道路通行的,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报备后,不受市区货车限行措施限制,切实为新能源货车进城配送创造良好条件。
(二)大力推进专用停车位施划,有效提升新能源汽车交通环境。市交警部门积极推进新能源汽车专用停车位施划工作,结合市民群众的建议和需求,在不影响交通安全的情况下,会同相关部门在市区有条件的道路路侧及人行道划定新能源汽车临时停车区域,为新能源汽车提供停车便利。据统计,截至 2022 年 5月,共计在市区道路设置施划路内新能源汽车专用停车泊位 6000 余个。同时,积极配合发展改革、供电等部门,根据市民群众的意见建议,在充电需求较大的居民小区周边道路施划新能源停车泊位,为设置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提供有力保障,有效地解决群众新能源汽车充电难问题。
(三)为方便新能源汽车快速通行,制定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柳州市新能源汽车道路交通管理的通告》,准许悬挂新能源专用号牌或实验用临时号牌的新能源载客汽车在柳州市区道路设置的公交专用道内通行,目的是充分利用公交专用车道现存的高空置率,让新能源载客汽车填补,高效提高有限道路资源的利用率。在停车资源和停车收费方面,2022年8月1日即将施行的《柳州市机动车停车条例》里明确提出了一系列措施以保障新能源汽车停车和充电需求,如要求编制专项规划时应当统筹考虑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新建停车场要求按照一定比例配建新能源汽车泊位和充电设施;在人行道上增设停车泊位的,优先设置新能源汽车停车泊位。《条例》第二十六条还规定,机动车停车收费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实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公共停车场、道路停车泊位免费停放时间不应低于30分钟;新能源汽车的停车收费标准或者免费停车时长应当给予适当优惠。
再次感谢您对我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所提出的建设性建议,它将激励着我们正视工作中的不足和不断进取,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壮美广西柳州新篇章作出更多的贡献。
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