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城区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柳州市城区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的通知

柳州市城区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柳州市城区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的通知

信息来源:柳州市烟草专卖局 发布日期:2018-07-23 18:46 浏览量: 【字体:

广西壮族自治

柳州市城区烟草专卖局文

 

 

城烟专〔201719

 

 

柳州市城区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柳州市

城区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的通知

 

专卖监督管理股:

为加强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管理,规范卷烟市场流通秩序,保障消费者和零售户合法利益,维护国家烟草专卖制度,现将新修订后的《柳州市城区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遵照执行。

 

柳州市城区烟草专卖局

2017928

 

(可公开)

 

柳州市城区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

 

本规划于2017915日召开听证会,2017928日公布,2017109日施行。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加强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管理,规范卷烟市场流通秩序,保障消费者和零售户合法利益,维护国家烟草专卖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和《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37号)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柳州市城区实际,制定本规划。

第二条 本规划适用于柳州市城区烟草专卖局辖区内烟草制品零售点(以下简称零售点)的布局。

第三条 根据人口数量、交通状况、经济发展水平、消费能力等因素,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便民利民的原则,对柳州市城区烟草专卖局辖区内的零售点进行合理布局。

第二章        布局标准

第四条 柳州市城区范围内分为以下六种情形设置零售点:

(一)处于繁华路段的零售点;

(二)处于一般路段的零售点;

(三)处于偏远路段的零售点;

(四)处于镇政府所在地街道的零售点;

(五)处于火车站、汽车站内的零售点;

(六)处于特殊区域的零售点。

第五条 零售点设置标准:

(一)繁华路段设置零售点,与周边最近参照零售点相互之间的距离在80米以上(繁华路段划分见附件)。

繁华路段的零售点是指处于该道路一楼沿街门面的零售点。

(二)一般路段设置零售点,与周边最近参照零售点相互之间的距离在100米以上(一般路段划分见附件)。

(三)偏远路段设置零售点,与周边最近参照零售点相互之间的距离在200米以上(偏远路段划分见附件)。

(四)镇政府所在地街道设置零售点,与周边最近参照零售点相互之间的距离在100米以上。(镇政府划分见附件)。

镇政府所在地街道的零售点是指处于镇政府所在地主要街道一楼沿街门面的零售点。

(五)火车站、汽车站内设置零售点与周边最近参照零售点相互之间的距离在50米以上。

(六)特殊区域设置零售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设置1个零售点,不受周边零售点距离限制,且不作为周边零售点的参照点:

1.属娱乐服务类业态,并且零售点固定设置在内部区域服务总台或收银台的场所:1)餐饮及其他休闲娱乐服务场所,同一楼层实际营业面积达到300平方米以上;(2)住宿场所客房数在50房以上。

2.建筑工地内。

3.属超市、商场业态的场所,同一楼层实际营业面积达到200平方米以上。

4.不存在安全隐患且符合法定办证条件的加油站、高速公路服务区内的便利店。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设置烟草制品零售点:

(一)经营场所基于安全因素不适宜经营卷烟的。

(二)中、小学校进出通道口向外延伸50米以内的区域

(三)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禁止销售烟草制品的场所。

第三章    

第七条 本规划所称的零售点距离是指申请点和最近零售点之间最近一侧门沿的无障碍最近距离,范围包括零售点之间的前后左右距离,不同楼层零售点互不作为参照。

最近距离的测量方法是按行人无障碍可通行的路径测量间距。对于转角、障碍物(临时性物品除外),应贴近进行测量。道路中的固定隔离带、绿化带视为障碍物。

距离和面积须使用测量工具进行测量,测量距离在50米以上的误差不超过2米;测量距离在50米以下的误差不超过1米;测量面积的数值误差不超过2%。由柳州市城区烟草专卖局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实地核查。

第八条 规划中的“沿街门面”指:该门面为处于所在道路或街道沿边开放性区域,且直接面向消费者、正门口面朝道路或街道的首排门面。

第九条 申请点处于两种以上不同路段交会处,且该申请点有两个以上与外部相通的大门,需同时满足不同路段的条件。

申请点与周边最近参照零售点处于不同路段的,以申请点所处路段的条件为标准。

第十条 本规划中的中、小学是指以未成年人为教育对象,实施中等和初等教育的学校,包括普通小学、普通中学和其他以未成年人为教育对象的实施中等和初等教育的各类学校,如职业中学、中等专业学校等。

第十一条 本规划所称实际营业面积是指对外营业场所面积,不包括办公室、仓库、厨房等非对外营业部分面积

本规划业态划分按《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烟草零售业态分类标准的通知》(国烟法〔2005845号)。

第十二条 本规划中所称的“以上”、“

超过”包括本数;所称的“以内”、“以下”,不包括本数。

第十三条 对于军烈属、残疾人申办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受理申请后经确认为本人经营的,可根据申请人的要求提供送证上门等服务。

第十四条 本规划自2017109日起施行。原《柳州市城区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城烟办〔20133号)同时废止。在本规划施行以后申请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适用本规划。

第十五条 本规划由柳州市城区烟草专卖局负责解释。

 

附件:

1.繁华路段

城中区:解放南路步行街(含五星步行街)、立新路、文惠路、罗池路、映山街、青云路、弯塘路、小南路、连塘路、曙光路、金鱼巷、解放北路、东环大道(东环大道与河东路交会处至东环大道与文昌路交会处)、潭中东路、体育路(体育路与高新一路路交会处至体育路与高新南路交会处)、海关路(海关路与潭中东路交会处至海关路与高新一路交会处)、桂中大道(桂中大道与潭中东路交会处至桂中大道与河东路交会处)以上道路(支路、巷、弄除外)的一楼沿街门面。

柳北区:跃进路(跃进路与八一路交会处与至跃进路与胜利高架桥交会处)、锦绣路、白沙路(白沙路与三中路交会处至白沙路与锦绣路交会处)、三中路、八一路、以上道路(支路、巷、弄除外)的一楼沿街门面。

鱼峰区:白云路(白云路与屏山大道交会处至白云路与银桐路交会处)、九头山路(九头山路与燎原路交会处至九头山路与柳石路交会处)、驾鹤路、西江路、柳石路(柳石路与文笔路交会处至柳石路与荣军路交会处)、天山路、红峰路、箭盘路以上道路(支路、巷、弄除外)的一楼沿街门面。

柳南区:飞鹅路、城站路、柳邕路(柳邕路与柳石路交会处至柳邕路与航二路交会处)、鹅溪路、航北路、河西路(河西路与柳太路交会处至河西路与西环路交会处)、航惠路、飞鹅二路、永前路(永前路四区铁桥口至龙屯桥底)、育才路(育才路与潭中西路交会处至育才路上的铁道口)、航云路、谷埠路、潭中西路(壶西大桥桥头至潭中西路与西环路交会处)、西环路以上道路(支路、巷、弄除外)的一楼沿街门面。

柳东区:古亭大道(古亭大道与港城路交会处至古亭大道与塑英路交会处)以上道路(支路、巷、弄除外)的一楼沿街门面。

2. 除本规划第四条第(一)、(三)、(四)、(五)、(六)项之外的其他路段为一般路段。

3.偏远路段

汕昆高速(G78,俗称北环高速)以北、泉南高速(G72,俗称桂柳高速)以东、三北高速(S31)以西的路段。

4. 镇政府所在地街道

1)石碑坪镇:柳长路与石虹路交会处至柳长路与大仙村交会处的一楼沿街门面

2)沙塘镇:柳长路与兴垦路交会处至柳长路与江湾村交会处的一楼沿街门面

 

 

 

分送:林华春、赵宝君。

柳州市城区烟草专卖局办公室 20179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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