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8月柳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

2017年8月柳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

发布日期:2017-09-05 15:43 浏览量: 【字体:

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2017年8月)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违法企业

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备注

1

(柳)食药监药罚〔2017〕13号

广西柳州一和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信康药店销售按假药论处的药品(利咽清喉中药液等)案

广西柳州一和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信康药店

91450204MA5KC7439F(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谭柳明

1.该单位购进利咽清喉中药液等药品时,未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未验明药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十七条的规定。
2.该单位购销利咽清喉中药液等药品时未建立购销记录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十八条的规定。
3.该单位销售的利咽清喉中药液等药品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三款第(二)项规定的情形,上述药品按假药论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给予该单位以下行政处罚:1.警告;2.没收违法销售的药品;3.罚款。

主动履行,2017年9月8日

柳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8月24日

 

2

(柳)食药监药罚〔2017〕14号

刘红生产销售按假药论处的药品(利咽清喉中药液等)案

刘红

450205XXXXXXXX0026(公民身份号码)

\

当事人生产的利咽清喉中药液等药品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三款第(二)项规定的情形,上述药品按假药论处。当事人生产按假药论处的药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三条、第七十五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条第二款、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本局决定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生产的药品;2.没收违法用于生产假药的原料、包装材料、设备;3.并处以罚款。

主动履行,2017年9月8日

柳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8月24日

 

3

(柳)食药监食罚〔2017〕18号

柳州市柳石南城百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滨海椰廊生榨果肉椰子汁案

柳州市柳石南城百货有限公司

914502006927847570(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钟永利

当事人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滨海椰廊生榨果肉椰子汁(制造商:海南临高康源食品有限公司、净含量:1.25L、生产日期(批号):2017.1.13)。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对当事人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的行为免予处罚。

主动履行,2017年8月22日

柳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8月7日

 

4

(柳)食药监食罚〔2017〕19号

柳州市跃进南城百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滨海椰廊生榨果肉椰子汁案

柳州市跃进南城百货有限公司

91450200579408995C(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钟永利

当事人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滨海椰廊生榨果肉椰子汁(制造商:海南临高康源食品有限公司、净含量:1.25L、生产日期(批号):2017.1.13)。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对当事人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的行为免予处罚。

主动履行,2017年8月22日

柳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8月7日

 

5

(柳)食药监食罚〔2017〕20号

柳州市柳中南城百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滨海椰廊生榨果肉椰子汁案

柳州市柳中南城百货有限公司

91450200669724107F(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钟永利

当事人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滨海椰廊生榨果肉椰子汁(制造商:海南临高康源食品有限公司、净含量:1.25L、生产日期(批号):2017.1.13)。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对当事人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的行为免予处罚。

主动履行,2017年8月22日

柳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8月7日

 

6

(柳)食药监食罚〔2016〕26号

广西南宁梦之岛德盛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柳州分公司允许未依法取得许可的食品经营者进入市场销售食品案

广西南宁梦之岛德盛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柳州分公司

59321652-7

刘礼宁

当事人为未经食品经营许可的柳州市城中区春康糖烟店提供经营场地从事食品经营活动,属于允许未依法取得许可的食品经营者进入市场销售食品的情形。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条第二款、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处以没收违法所得及罚款。

主动履行,2017年8月10日

柳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7月26日

 

7

(柳)食药监药罚〔2017〕12号

柳州市中医医院生产销售按劣药论处的0.02%呋喃西林溶液案

柳州市中医医院

49859618-9

杨建青

当事人生产销售的“0.02%呋喃西林溶液”(批号:20170313,规格:250ml),经检验结果不符合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条第二款、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处以没收违法所得及罚款。

主动履行,2017年9月1日

柳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8月17日

 

8

(柳)食药监食罚〔2017〕13号

柳州市柳北区网山食品加工厂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柳州螺蛳粉案 

柳州市柳北区网山食品加工厂

450205600170071(营业执照注册号)

罗建华(经营者)

当事人生产经营的柳州螺蛳粉【产品规格:280g\袋,生产日期:2017.03.08,保质期:常温下保存120天,冷藏180天。】,经抽样检验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标准要求,属于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行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当事人未按照食品安全标准对所生产的上述螺蛳粉进行出厂检验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处于没收违法经营的食品、没收违法所得、罚款以及警告。

主动履行;2017年9月13日

柳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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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8月柳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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