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7-09-14 10:34 浏览量: 【字体:小中大】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备注
1
(柳)食药监食罚[2017]9号
柳州市美申园食品科技有限公司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柳州正宗螺蛳粉水煮型)案
柳州市美申园食品科技有限公司
91450221MA5KE26N2P
黄海
当事人生产销售的“柳州正宗螺蛳粉水煮型”(生产日期:2017年03月01日,规格型号:268克/袋),经抽样检验,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DBS45/034-2016《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柳州螺蛳粉》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条第二款、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食品召回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处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没收违法生产的食品及罚款。
主动履行,2017年9月26日
柳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9月11日
2
(柳)食药监食罚[2017]6号
广西螺味轩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螺味轩柳州螺蛳粉(水煮型)案
广西螺味轩食品有限公司
91450221MA5KB7476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黄春发
当事人生产经营的螺味轩柳州螺蛳粉(水煮型)[生产日期:2017年2月23日、净含量:280g(米粉包115g,调料包165g)],经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霉菌项目不符合DBS 45/034-2016《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柳州螺蛳粉》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食品召回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对当事人予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及罚款。
主动履行,分期缴纳至2018年4月27日
柳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9月13日
3
(柳)食药监食罚[2017]8号
柳江县品味食品厂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螺老大柳州螺蛳粉水煮型)案
柳江县品味食品厂
34861508-1
钟炎君
当事人生产销售的“螺老大柳州螺蛳粉水煮型”(生产日期:2017年03月14日,规格型号:300克/盒),经抽样检验,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DBS45/034-2016《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柳州螺蛳粉》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处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没收违法生产的食品及罚款。
主动履行,2017年9月29日
柳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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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17-09-14 10: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