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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6月柳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
2015年6月柳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
发布日期:2015-07-06 10:51 浏览量: 【字体:小中大】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1 |
(柳)食药监 食罚 [2015]7号 |
南宁市百佳利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未经许可擅自改变许可事项案 |
南宁市百佳利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
74510823-5 |
邱宗基 |
当事人在未变更《食品流通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在柳州市柳邕路361号瑞通驾校内增设食品仓库用于储存食品,且在仓库内存放超过保质期的陈克明营养富硒挂面。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七条第(四)项,给予警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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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5年6月1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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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柳)食药监食罚〔2015〕17号 |
熊嗣经营无中文标签的进口预包装食品(Pure Baking Soda)案 |
熊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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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经营无中文标签的进口预包装食品(Pure Baking Soda)的行为违反了《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条第二款、第二十七条第一款和《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并罚款。 |
主动履行,2015年9月26日(分期) |
柳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5年6月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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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柳)食药监 食罚 [2015]21号 |
柳州市罗老二蛋品加工厂生产经营菌落总数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优质无铅松花皮蛋案 |
柳州市罗老二蛋品加工厂(罗运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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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生产经营的优质无铅松花皮蛋(生产日期2015年3月12日)经检验不合格。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处以没收违法所得及涉案食品、罚款。 |
主动履行,2015年7月9日 |
柳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5年6月2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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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柳)食药监食罚〔2015〕22号 |
柳州市柳北区宗琴蛋品加工场生产经营菌落总数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松花皮蛋案 |
柳州市柳北区宗琴蛋品加工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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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生产经营的松花皮蛋(生产日期/批号:2015-3-10)经检验不合格。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
主动履行,2015年6月19日 |
柳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5年6月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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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柳)食药监 食罚 [2015]23号 |
柳州市香辣味粉业专业合作社生产经营苯甲酸含量、菌落总数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螺蛳粉”案 |
柳州市香辣味粉业专业合作社 |
31018243-6 |
刘金伟 |
当事人生产经营的柳州哈螺螺蛳粉(生产日期2015年3月29日)经检验不合格。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处以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
主动履行,2015年6月27日 |
柳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5年6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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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柳)食药监食罚〔2015〕24号 |
张晓献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要求的“好欢螺螺蛳粉”案 |
张晓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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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生产经营的“好欢螺螺蛳粉”(生产厂家:柳州市得华食品有限公司,生产日期:2015-03-30)经检验不合格。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处以没收违法所得及罚款。 |
主动履行,2015年7月1日 |
柳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5年6月1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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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柳)食药监食罚[2015]25号 |
张朝辉生产经营水分、复水率、苯甲酸含量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口水哥螺蛳粉)案 |
张朝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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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生产经营的口水哥螺蛳粉(生产者:柳州市朝旭食品厂,生产日期:2015年3月25日)经检验不合格。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条第二款、第二十七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并罚款。 |
主动履行,2015年6月26日 |
柳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5年6月1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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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柳)食药监药罚〔2015〕3号 |
广西柳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销售劣药“盐酸多巴酚丁胺注射液”药品案 |
广西柳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
19859222-3 |
朱朝阳 |
当事人销售的“盐酸多巴酚丁胺注射液”(生产企业:浙江瑞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规格:2ml:20mg×10支/盒,批号:20140141)经检验不合格,为劣药。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五条规定,没收违法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
主动履行,2015年7月14日 |
柳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5年6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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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柳)食药监药罚〔2015〕4号 |
广西柳州吴大药业有限公司销售假药“抗病毒口服液”药品案 |
广西柳州吴大药业有限公司 |
73764250-X |
吴炳新 |
当事人销售的“抗病毒口服液”(生产企业:委托方广西南宁百会药业集团有限公司,受托方贵港市冠峰制药有限公司,规格:10ml×12支/盒,批号:20140119)经检验不合格,为假药。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
主动履行,2015年6月16日 |
柳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5年6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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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柳)食药监药罚〔2015〕5号 |
柳州市神农中药饮片厂生产销售劣药“野菊花”、“白芷”案 |
柳州市神农中药饮片厂 |
61935711-8 |
高颖 |
当事人生产销售的药品“野菊花”(批号:20141223)、药品“白芷”(批号:20141212)经检验不合格,为劣药。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五条规定,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
主动履行,2015年7月9日 |
柳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5年6月2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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