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市场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柳市监处字〔2021〕38号)

柳州市市场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柳市监处字〔2021〕38号)

信息来源: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21-07-26 16:10 浏览量: 【字体:

序号

行政处

罚决定

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违法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做出处罚的机关机关名称和日期

备注

1

柳市监处字〔202138

宁波雅戈尔服饰有限公司柳州万达专卖店违规使用建党100周年标志案

宁波雅戈尔服饰有限公司柳州万达专卖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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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未经中国共产党中央宣传部许可或授权,擅自在商品促销广告宣传活动中使用与所有人已经登记注册的特殊标志相近似的文字、图形或者其组合图案。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特殊标志管理条例》第十六第一款擅自使用与所有人的特殊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图形或者其组合的”规定,属于擅自违规使用与所有人的特殊标志近似的文字、图形或者其组合侵权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和《特殊标志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款“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侵权商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1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擅自使用与所有人的特殊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图形或者其组合的;
规定,我局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上述侵权行为,并对当事人的违行为作如下行政处罚:一、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壹万玖仟伍佰陆拾伍元整(¥19565元);二、处以违法所得2人民币叁万玖仟壹佰叁拾元整(¥39130)的罚款;上述罚没款合计人民币伍万捌仟陆佰玖拾伍元整(¥58695上缴国库

主动履行;履行期限:202186

柳州市市场监管局;2021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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