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北部生态新区分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 (第20期)

2021年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北部生态新区分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 (第20期)

信息来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北部新区分局 发布日期:2021-12-10 17:45 浏览量: 【字体:

序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案件名称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姓名主要违法事实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备注
1柳市监处罚字〔2021〕112号柳州市辰鼎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柳州市辰鼎商贸有限责任公司91450200MA5P671A9P陈依丽当事人于1、2019年9月21日从柳州市玖哥食品有限公司购进由佛山市顺德区津津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烤鱼棒4袋,生产日期2019年8月24日,保质期12个月,在查获前销售3袋(在保质期内销售),销售价33元/袋,还剩1袋,货值金额33元;2、2019年4月18日从柳州市玖哥食品有限公司购进由佛山市顺德区粤香食品制造有限公司生产的香竽饼16袋,生产日期2019年3月6日,保质期12个月,在查获前销售4袋(在保质期内销售),销售价6元/袋,还剩12袋,货值金额72元;3、2020年4月4日从柳州市玖哥食品有限公司购进由北海丰华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模拟蟹足棒6袋,生产日期2020年4月2日,保质期18个月,在查获前销售2袋(在保质期内销售),销售价25元/袋,还剩4袋,货值金额100元;4、2020年1月10日从广西柳州市顺品贸易有限公司购进由山东立信食品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无骨鸡柳10袋,生产日期2019年10月6日,保质期12个月,在查获前销售6袋(在保质期内销售),销售价15元/袋,还剩4袋,货值金额60元。5、泰州安井食品有限公司2019年8月3日生产的保质期为12个月的香炸藕条10袋、无锡华顺民生食品有限公司2020年3月24日生产的保质期为12个月手撕红糖馒头6袋,是当事人分别于2020年6月5日、2021年2月23日从南宁市远林冷冻食品经营部购进其他冷冻食品时获得赠送的,没有进货价格,也未销售出去。以上冷冻食品截至2021年10月15日被查获时均已超过保质期,货值金额共计265元。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的规定,属于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第六条、第三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并结合《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第七条(一)、(二)项、《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定 (试行)》第十三条第(二)项的规定,当事人符合减轻处罚情形,我局决定对当事人减轻处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并作如下处罚:1、没收超过保质期的手撕红糖馒头6袋、香炸藕条10袋、无骨鸡柳4袋、烤鱼棒1袋、香竽饼12袋、模拟蟹足棒4袋;
2、罚款5000元。
主动履行;主动履行期限2021年12月25日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12月10日


返回 不良反应监测处罚信息

首页

走进柳州

信息公开

办事服务

互动回应

数据专题

2021年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北部生态新区分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 (第20期)

信息来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北部新区分局

发布日期: 2021-12-10 17:45

分享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