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柳州市心上碗食品有限公司)

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柳州市心上碗食品有限公司)

信息来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举报中心 发布日期:2022-07-08 18:05 浏览量: 【字体:


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食品不合格情况通知的内容,涉及我市1家生产经营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柳州市心上碗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经营的覃记原味冲泡螺蛳粉

(一)抽检基本情况

抽样编号

GC22450000622231491

样品名称

覃记原味冲泡螺蛳粉

生产日期

2022-01-20

型号规格

300/

标称生产

企业

广西柳州聚仁食品科技有限公司

被抽样

单位

广西利客隆超市有限公司南宁朝阳店

检验不合格项目

菌落总数

检验机构

广西-东盟食品检验检测中心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对其生产经营食品的安全负责”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委托生产食品、食品添加剂的,应当委托取得食品生产许可、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的生产者生产,并对其生产行为进行监督,对委托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安全负责。受托方应当依照法律、法规、食品安全标准以及合同约定进行生产,对生产行为负责,并接受委托方的监督”以及《关于<关于请予明确在食品委托生产中如何确定生产者的函>的复函》(食药监食监三便函〔2017135号)“委托方(被代理人)是法律意义上的食品生产者,并对该食品承担质量安全责任”的有关规定,当事人应在食品保质期内保持其生产经营的食品品质,并承担食品安全责任。柳州市心上碗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称“当事人”)委托广西柳州聚仁食品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240碗覃记冲泡螺蛳粉(生产日期:2022/01/20;商标:鸣卫苑及图形;规格型号:300克(方便米粉包100克,调料包200克)/碗)经抽样检验,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GB 17400-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方便面》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覃记冲泡螺蛳粉,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条第十三项的规定。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对当事人行政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1440元;2.没收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4覃记原味冲泡螺蛳粉);3.并处罚款55000元人民币。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排查原因情况:柳州市心上碗食品有限公司分析产品不合格原因为生产企业受委托生产的冲泡型柳州螺蛳粉对质量不能完全把控,产品质量难以达到国家质量标准

企业整改情况:1.柳州市心上碗食品有限公司在收到检验报告后,及时启动召回程序,召回不合格产品4碗;2.停止生产经营覃记冲泡螺蛳粉同类品种食品。

(四)无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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