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北部生态新区分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 (第7期)
2023年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北部生态新区分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 (第7期)
信息来源: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北部新区分局 发布日期:2023-10-08 17:25 浏览量: 【字体:小中大】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1 | 柳市监不罚〔2023〕14号 | 柳州市阳和新区琳程果蔬销售店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 丁美凤 | 92450209MAA7N67T57 | 丁美凤 | 当事人于2023年7月18日以每斤3元的价格购进了豇豆35斤,共计105元,并以每斤4.5元的价格进行销售,已销售35斤(含抽检12斤),销售价格共计157.5元,违法所得52.5元;以每斤1.5元的价格购进了黄瓜20斤,共计30元,并以每斤2.5元的价格进行销售,已销售20斤(含抽检12斤),销售价格共计50元,违法所得20元。以上蔬菜经抽检,镉项目不符合国家标准,属于销售经检验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和第一百三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第六条、第三十二条第(一)项,我局决定对当事人免予处罚。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三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 主动履行,主动履行期限2023年10月22日 | 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10月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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