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北部生态新区分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 (第11期)

2023年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北部生态新区分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 (第11期)

信息来源: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北部新区分局 发布日期:2023-11-15 17:20 【字体:

序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案件名称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姓名主要违法事实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备注
1柳市监处罚〔2023〕123号柳州市泽仁堂大药店梁净云91450200MA5NMME65P梁净云当事人在柳州市阳和工业新区政和路13号一层门面从事药品零售经营活动,于2023年10月24日销售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雨田青雷贝拉唑钠肠溶胶囊(14粒装/规格:10mg,国药准字H20050228)1盒,没有按规定凭处方销售上述处方药。当事人持有有效期内的《药品经营许可证》,配备有执业药师,知道必须凭处方销售处方药,但未严格执行。依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第六条等规定,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的行为,并作出如下处罚:罚款800元。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11月29日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11月14日
2柳市监处罚〔2023〕124号柳州市华中大药房古亭山店唐世刚91450205561563735C唐世刚当事人在柳州市阳和工业新区古亭山春苑路东二巷53号一楼门面从事药品零售经营活动,分别于2023年9月30日、10月16日销售广西南宁百会药业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复方甘草片(规格:100片/瓶;生产批号CG221010;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45020332)各1瓶,没有按规定凭处方销售。当事人持有有效期内的《药品经营许可证》,配备有执业药师,知道必须凭处方销售处方药,但未严格执行。依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第六条等规定,我局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的行为,并作出如下处罚:罚款800元。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11月29日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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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北部生态新区分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 (第1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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