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北部生态新区分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 (第12期)

2023年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北部生态新区分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 (第12期)

信息来源: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北部新区分局 发布日期:2023-12-20 17:05 【字体:

序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案件名称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姓名主要违法事实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备注
1柳市监处字〔2023〕131号柳州市阳和新区艾如宝儿母婴用品经营部何丽君992450209MA5Q3ANH96何丽君当事人于2022年12月22日以32元/盒的价格从广西爱施德商贸有限公司购进“雍然小苏打亮白牙膏”共20支。双方协议约定:在2023年6月1日-7月31日促销期间,广西爱施德商贸有限公司对上述牙膏按6.4元/支的价格进行补贴,柳州市阳和新区艾如宝儿母婴用品经营部以29元/支的价格销售上述牙膏,促销结束后以32元/支的价格进行销售。因销售情况不好,当事人于2023年6月18日将其中14支牙膏退回供货商广西爱施德商贸有限公司。2023年7月17日我局组织监督抽检时,以29元/支的价格向当事人购买了4支,总价116元。至本局现场检查时,当事人已销售上述牙膏4支,获销售款116元,获利润13.6元,尚余2支上述牙膏在店销售,上述牙膏的货值金额共计   180 元,违法所得 13.6元。该批次牙膏经检验不合格,属于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的产品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现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生命健康的国家标准的牙膏,并作如下处罚:
     一、没收违法经营的“雍然小苏打亮白牙膏”2支;
     二、罚款 286.4元;
     三、没收违法所得13.6元。
     罚没款合计300元。
    
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1月3日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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