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 做好“无烟佳节与爱同行”活动的通知

柳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 做好“无烟佳节与爱同行”活动的通知

信息来源:柳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布日期:2024-01-16 10:00 【字体:

根据《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开展无烟佳节与爱同行活动的通知》要求,我市组织开展“无烟佳节 与爱同行”控烟活动。为做好相关活动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无烟佳节 与爱同行。

  二、活动内容

(一)开展无烟党政机关建设巩固提升活动。2023年是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领导干部带头在公共场所禁烟有关事项的通知》印发10周年。各县(区、新区)要结合卫生城镇创建、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深入开展无烟党政机关建设成果巩固提升活动按照《无烟党政机关建设指南》要求,督促属地各机关单位认真开展自查自纠,积极开展无烟党政机关巩固成效评估,对自查自纠及成效评估中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持续巩固建设成果动员属地机关单位在机关内部开展全方位、多角度的控烟宣传教育,引导干部不吸烟、主动戒烟,主动做控烟宣传者和倡导者要对无烟党政机关建设巩固工作中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进行总结推广,推动各机关单位、行业系统控烟工作取得实效。

(二)开展控烟健康教育活动。各县(区)卫生健康局、新区社会事务局要积极联合属地教育、妇联、计生协等相关部门,巩固无烟学校建设成果,加强无烟家庭建设,推动控烟工作向学校和家庭延伸,努力营造健康文明育人环境,保护青少年身心健康。要利用好中小学放假前最后一节课、假期教育等,结合青少年控烟绘画大赛优秀作品宣传,寓教于乐,加强科普引导学生充分认识烟草烟雾和电子烟危害,了解控烟核心知识帮助青少年树立“拒吸第一支烟,做无烟新一代”的理念。通过形式多样的控烟知识宣传,鼓励广大青少年成为学校、家庭控烟监督员,通过“小手牵大手”活动,引导家长不吸烟,主动戒烟,为青少年健康成长作表率。

(三)开展戒烟咨询服务活动。一是各戒烟门诊医院(柳州市人民医院、柳州市工人医院、柳州市柳铁中心医院、柳州市中医医院、柳州市妇幼保健院、广西科技大学第二附属医院)要按照国家戒烟门诊服务方案的要求,对照《戒烟门诊标准和评估指标》,继续在相关的科室开设戒烟门诊,配齐相关戒烟干预材料,建立院内转诊制度,根据需要将患者转诊至戒烟门诊进行强化干预。各戒烟门诊医院要本院全体医务人员进行简短戒烟技能培训,组织专家指导基层医务人员开展戒烟服务,提升基层戒烟服务能力。二是各县(区、新区)要用好本地戒烟门诊资源,联合戒烟门诊医院组织戒烟服务专家走进基层社区和单位,通过发放戒烟科普宣传手册,讲解吸烟和二手烟的危害,提升居民戒烟意愿,引导居民养成健康的生活方式和生活习惯。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为有戒烟意愿的群众建立戒烟档案,提供免费戒烟咨询,提高戒烟成功率,实现居民戒烟服务“零”距离。

(四)开展健康过佳节宣传活动。各县(区、新区)要以春节为契机,通过宣传栏和网站、微博、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平台,利用宣传标语、视频、海报、专家访谈、网络直播等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创新开展控烟宣传活动,大力弘扬无烟健康过节文化,宣传“送烟=送危害”,引导群众树立每个人是自己健康第一责任人的理念,倡导过节不吸烟、不敬烟、不送烟,“对二手烟说不”,共度无烟健康佳节。

三、活动要求

各县(区、新区)要认真研究谋划,结合本地实际,联合相关部门,紧抓春节时间节点,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具有地方特色的控烟系列宣传活动营造全民参与控烟的浓厚氛围区、市属各卫生健康单位要结合重大节假日相关义诊活动,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群众互动性良好的控烟科普宣传助力民众健康素养水平提升。请各县(区、新区)以及区(市)属各卫生健康单位,认真总结提炼活动中的典型经验和亮点2024223日前报送我委,我委将对活动中的典型经验和亮点做法予以宣传推广,并择优报送自治区卫生健康委。

联系人电话:陶俊宇2819523

电子邮箱:lzsawb@126.com

附件1.《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开展无烟佳节与爱同行活动的通知》

      2.柳州市“无烟佳节与爱同行活动开展情况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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