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4502000076035254/2024-06374
效力状态:
发文单位:
成文日期:
标  题:
柳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公布柳州市 第一批具备互认资格的医学 检验项目的通知
发文字号:
柳卫医〔2024〕4号
发布日期:
2024年0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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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公布柳州市 第一批具备互认资格的医学 检验项目的通知

为加快推进医疗资源整合,促进合理检查,推动我市医疗机构医学检验结果互认工作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医疗机构检査检验结果互认管理办法》(国卫医发〔20226号)、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实施方案》(桂卫医发〔202310号)的工作要求,经医疗机构申报、专家评审、公示等环节,现认定45家医疗机构的2519个项目为柳州市第批具备互认资格的医学检验项目名单详见附件并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医疗机构取得互认资格后,在本单位具备互认的医学检验结果报告上统一注明互认标识柳州HR。进一步加强医学检验的质量管理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规范开展室内质量控制,每季度第一个月5日内将本机构上一季度室内质量控制情况报送至市医学检验质控中心。

各医疗机构要及时将本机构医学检验结果上传至柳州市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建立健全本单位互认工作管理制度,加强人员培训规范工作流程,为有关医务人员开展互认工作提供必要的设备设施及保障措施医务人员要结合临床实际,在不影响疾病诊疗的前提下,对具备互认资格的医学检验结果予以互认。

医学检验质控中心要加强我市医疗机构医学检验项目的质量控制,每年至少两次组织有关专家对各医疗机构的检验质量情况进行抽查、督导和技术培训。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对互认资格实行动态管理,对质控不达标的检验项目或单位进行清退。充分利用柳州市人口健康信息平台,推动实现不同级别、类别医疗机构间医学检查结果互认及监督工作。

四、各县卫生健康局督促辖区二级医疗机构加强医学检验项目的质量控制,积极开展医学检验项目资格互认申报工作。

联系人:陆梦雪,2825464

柳州市医学质控中心邮箱:LZLJZX0808@163.com

附件:柳州市第批具备互认资格的医学检验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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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公布柳州市 第一批具备互认资格的医学 检验项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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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卫医〔2024〕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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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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