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江县“1.10”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柳江县“1.10”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发布日期:2017-07-20 12:26 【字体:

 

 

2017年1月10日17时25分,在国道209线2985km+200m路段柳江区路段发生一起较大道路交通事故,造成3人死亡、1人受伤、直接财产损失4万元。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493号令)等法律法规和《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权限的通知》(柳政发〔2013〕57号)规定,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牵头成立柳江县“1.10”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调查组成员由市监察局、安监局、交通运输局、公安局、总工会、桂中公路局、柳江区人民政府等单位组成,并邀请市人民检察院参与。现已查明事故原因、明确事故责任、确定事故性质,提出了对事故相关责任者的处理意见和事故防范及整改措施建议,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17年1月10日17时25分,李迪驾驶桂B9Y579号“五菱”牌小型普通客车搭乘兰觊蕾、陈小燕、刘芳3人沿国道209线由武宣往柳江方向行驶至2985km+200m路段时,与对向驶来由李洪合驾驶的桂AD6687号“乘龙”牌重型自卸货车发生碰撞,造成李迪、兰觊蕾、陈小燕3人当场死亡、刘芳受伤、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较大道路交通事故。

(二)相关人员、车辆、运输公司基本情况

1.事故人员情况

1)李迪,男,柳江区穿山第二中学教师, 1974年03月05日出生,住址:广西柳江县拉堡镇柳西路52号丰泽盛景广场23A栋2单元702室,机动车驾驶证号:450221197403054432,初次领证日期:2004年02月20日,准驾车型:C1E,档案编号:450201003994,驾驶桂B9Y579号“五菱”牌小型普通客车,在此事故中死亡。

2)李洪合,男,1984年08月10日出生 ,住址:广西象州县石龙镇大蒙村民委大利村13号,机动车驾驶证号:452224198408101037,初次领证日期:2003年07月22日,准驾车型:B2,档案编号:451323076473,驾驶桂AD6687号“乘龙”牌重型自卸货车。

3)兰觊蕾,女,柳江区穿山第二中学教师,1976年10月13日出生,住址:广西柳州市鱼峰区柳石路147号之二卧龙苑1栋401室,乘坐桂B9Y579号“五菱”牌小型面包车,在此事故中死亡。

4)陈小燕,女,柳江区穿山第二中学教师,1977年10月19日出生,住址:广西柳江县穿山镇南北街50号,乘坐桂B9Y579号“五菱”牌小型面包车,在此事故中死亡。

5)刘芳,女,柳江区穿山第二中学教师,1974年08月31日出生,住址:广西柳州市柳南区磨滩路二区7栋3单元102室,公民乘坐桂B9Y579号“五菱”牌小型面包车,在此事故中受伤。

2.事故车辆情况:

1)桂B9Y579号“五菱”牌小型普通客车(发动机号码8D42411255,车辆识别代号:LZWACAGA5D1075273),所有人:李春梅,登记住址:广西柳州市柳江县柳西路52号丰泽盛景广场23A栋2单元702室,检验合格至2017年05月,购买有北部湾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柳州分公司的交强险,保险单号为803014502882016005451,有效期是自2016年06月04日00时起至2017年06月03日24时止。

该车有1条交通违法信息,已处理完毕。

2)桂AD6687号“乘龙”牌重型自卸货车(发动机号码MC3L2D03409,车辆识别代号:LGGX5DF50DL843083),所有人:南宁市辉宏垃圾清运有限公司,登记住址:南宁市兴宁区南梧路83号,检验合格至2017年12月,购买有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的交强险及商业险,保险单号分别为0116459911010332000109、011645991101042N000008,有效期都是自2016年02月12日00时起至2017年02月11日24时止。

该车共有47条交通违法信息,其中46条已处理完毕。

3.事故路段情况:

该事故现场位于国道209线2985km+200m(柳江县穿山镇月亮塘路段)路段,道路平直,呈南北走向,往南为武宣方向,往北为柳州方向,湿沥青路面;道路施划有一条黄色中心实线将道路分隔为对向两车道,道路各宽3.80米,东西两侧路肩各宽2.10米。

4.驾驶人酒精含量鉴定:

1)根据柳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司法鉴定所《司法鉴定检测报告书》编号:司法20170141检测结果:李洪合的血液未检出酒精含量。

2)根据柳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司法鉴定所《司法鉴定检测报告书》编号:司法20170142检测结果:李迪的血液未检出酒精含量。

6.车辆检验鉴定情况:

1)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汽车内燃机质量检验站《检验报告》编号:2017GQN-WT-0102桂B9Y579号“五菱”牌小型普通客车检验鉴定结论:1该事故车发生事故前,外观完好。2该事故车在发生事故前,转向系统功能正常。3该事故车在发生事故前,制动系统功能正常。

2)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汽车内燃机质量检验站《检验报告》编号:2017GQN-WT-0103桂AD6687号“乘龙”牌重型自卸货车检验鉴定结论:1该事故车发生事故前,外观完好。2该事故车在发生事故前,转向系统功能正常。3该事故车在发生事故前,制动系统功能正常。

3)根据广西公众司法鉴定中心车辆速度鉴定意见书:

【桂公众司鉴中心[2017]速鉴字第20号】鉴定意见:桂AD6687号重型自卸货车在事故制动印出现时的行驶速度约58公里/小时可以成立。桂B9Y579号小型面包车在事故碰撞时的行驶速度约63公里/小时可以成立。

7.尸体检验情况

1)根据柳江县公安局《鉴定文书》【柳公江鉴(法病)字 [2017]第6号】:死者李迪系因颅脑损伤合并创伤性休克死亡。

2)根据柳江县公安局《鉴定文书》【柳公江鉴(法病)字 [2017]第7号】:死者兰凯蕾系因颅脑损伤合并创伤性休克死亡。

3)根据柳江县公安局《鉴定文书》【柳公江鉴(法病)字 [2017]第8号】:死者陈小燕符合严重的颅脑损伤死亡。

8.当日天气情况

根据柳江区气象局出具的《气象证明鉴定》显示,事故发生当日16时30分至18时30分,柳江区降雨量1.3毫米,最小能见度2400米。

9.车辆所属单位基本情况

南宁市辉宏垃圾清运有限公司(桂AD6687号“乘龙”牌重型自卸货车登记车主)于2010年11月2日成立,法定代表人:莫少华,注册资本:肆佰万圆整,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南宁市兴宁区南梧路83号,营业期限:2010年11月2日至2020年11月2日,经营范围:普通货运(有效期至2018年8月23日)、商品信息咨询服务。公司拥有南宁市道路运输管理处发放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证号:桂交运管许可南字450102101322号,有效期至2018年8月23日。

二、现场应急处置情况

“1.10”事故发生后,柳江区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区长玉秋静立即组织公安、卫计、公路、安监、消防等相关部门及时赶赴事故现场开展现场救援、伤员救治、现场勘查、交通疏导和秩序维护等工作。市人民政府接到报告后,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刘海、市政府副秘书长邱法智、市公安局党委委员、交警支队支队长谢其托,率市安监、交通、交警等部门立即赶赴现场,指挥开展各项处置工作。至当日22时,交通事故现场处置完毕,道路交通恢复畅通。由于汇报及时,领导到位,指挥得当,处置迅速,事故得到妥善处置,没有出现影响社会稳定的不良后果。

三、事故原因和性质

经事故调查组对事故现场进行勘查,对相关人员进行调查取证,对有关证据材料进行分析,认定如下:

(一)事故原因

当事人李迪驾驶机动车违反交通标线,越过道路中心实线行驶,是造成此事故的原因。

(二)事故性质

柳江县“1.10”道路交通事故是一起因驾驶人交通违法行为引发的道路交通责任事故。

四、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情况及建议

李迪,根据柳江区交警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柳公交柳江认字〔2017〕第3号)的认定意见,对该起道路交通事故承担全部责任,因其在事故中死亡,建议免予追究其责任。

五、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

(一)柳江区交警、交通、公路等部门要建立完善联合执勤执法机制,加强路面监控和巡逻防范,加大对超速、超载、疲劳驾驶、违反交通标志标线、违法超车等交通违法行为打击整治力度,组织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改,结合国道209线穿山段道路交通事故特点,规范完善道路交通标志、标线、安全防范设施。

(二)柳江区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强化属地管理责任,加强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以“两站两员”建设为抓手,做好《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柳政发201660)各项任务、措施落实,强化工作组织和经费保障力度,提高交通安全科技管理投入和应用水平,督促各乡镇认真开展隐患点段排查整改、交通违法劝导、交通安全宣传等工作。

返回 安全事故调查报告

首页

走进柳州

信息公开

办事服务

互动回应

数据专题

柳江县“1.10”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发布日期: 2017-07-20 12:26

分享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