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实现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规划(2010—2020年)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实现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规划(2010—2020年)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12-21 11:12 【字体:小中大】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西壮族自治区实现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规划(2010—2020年)》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八月三十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实现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规划(2010—2020年)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提出“优化教育结构,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要求,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教基一〔2010〕1号),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党的教育方针,以办好每一所学校和关注每一个学生健康成长为宗旨,以推进县(市、区)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为重点,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调整优化学校布局和合理分配教育资源,改善农村学校和城镇薄弱学校办学条件,缩小城乡、区域和学校之间的教育差距,逐步实现全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
二、发展目标
到2012年底,全区16个县(市、区)实现县域义务教育初步均衡发展,其中10个县(市、区)实现县域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到2015年底,累计全区95个县(市、区)实现县域义务教育初步均衡发展,其中累计37个县(市、区)实现县域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到2020年底,全区所有县(市、区)全部实现县域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并通过自治区人民政府认定。
三、主要措施
(一)稳妥推进中小学布局调整。
1.制定中小学布局调整规划。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布局结构调整指导意见的通知》(桂政办发〔2010〕214号),积极推进中小学布局调整,逐步实现教育资源的均衡配置和办学条件的整体优化。要根据城市形态和人口分布情况,结合学校的服务半径,合理设置各类学校,完善学校布局,避免城区学校设置分布不均的情况。
到2015年,全区每县城区重点建设1—3所寄宿制初中,桂东南等人口密集区每个乡镇所在地重点建设1—2所寄宿制初中;每个乡镇重点建设1—2所寄宿制小学、1所公办乡镇中心幼儿园,桂东南等人口密集区村级小学的布点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力争到“十二五”期末,义务教育学校实现校舍建设达标、配套设施完善、教学设备基本配置齐全、食宿条件明显改善、校园环境优美、教育质量明显提升的目标,消除校舍不安全因素,基本消除大班额现象。到2020年,建立城乡一体化发展机制,均衡配置教师、设备、图书、校舍等资源。
2.充分整合教育资源。有条件的地区逐步实施初中向城镇集中、小学向乡镇集中、教学点向行政村集中。桂东南等人口密集区村级小学的布点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充分考虑地理位置、人口分布、交通状况、学校资源等多种因素,打破地域、隶属、体制等界限,统筹全区学校布局,努力构建以自治区合格初中、小学、寄宿制学校为中心,辐射管理周边小学或教学点的管理模式,实现学校布局合理、教育集中投入、教师资源集约,并以此推动素质教育的全面实施。
3.切实加强仍需保留的教学点的管理。由所在乡镇中心校统筹管理,实行教师“跑教”、“轮教”等制度,确保仍需保留的小学和教学点开全课程、开足课时,让学生接受同等优质教育,杜绝因校点调整产生学生辍学和上学难等问题。
(二)加强义务教育学校建设。
1.实行项目统筹。在城乡学校建设中,优先改善农村薄弱学校办学条件,整合项目资源,加强项目统筹,充分发挥项目效益。
2.加强基础条件建设。集中开展学校危房校舍改造和抗震加固,重点改造小学和初中薄弱学校,实现城乡中小学校舍安全基本达标。高度重视学生宿舍、食堂、厕所和学校公共卫生设施建设,改善寄宿学生的食宿条件和学校公共卫生设施条件。
3.实施农村学校教师周转宿舍建设计划。组织实施国家农村边远艰苦地区学校教师周转宿舍试点,通过推进农村教师周转宿舍建设,基本满足在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任教的特岗教师、支教和交流教师、离城镇较远的边远艰苦地区教师以及寄宿制学校管理教师住宿需求。
(三)促进义务教育教师均衡合理流动,整体提高农村教师素质。
1.修改完善义务教育教职工编制标准。按照统筹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原则,合理核定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编制。充分考虑乡镇中心校、完小、村小等规模较小学校的英语、体育、音乐、美术、信息技术等课程专职教师的配备,以及校医、心理健康教育辅导教师、寄宿制学校教师和特殊教育学校教师的编制,确保核定的教职工编制能够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
2.加强编制动态管理。按规定及时核定教职工编制,按教育教学需要足额下达用编计划,及时补充紧缺学科教师,解决教师结构不合理问题。新增教师要优先满足紧缺教师的农村学校、城镇薄弱学校的需求。
3.完善教师管理制度,依法落实教育行政部门的教职工管理职能。编制数内的教职工调配,由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商机构编制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根据有关规定和学校实际需要决定,报机构编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改进教师招聘录用制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招聘录用工作在当地人民政府领导下,由教育行政部门商机构编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出方案,报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实施,招聘考试、录取主要由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实施。创新完善农村教师补充交流机制,继续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充分利用国家免费师范生政策,实施农村小学、幼儿园紧缺学科教师委托培养计划,通过逐年返还学费等形式,鼓励师范生到农村任教。
4.大力实施农村教师提升计划。通过实施“国培计划”、“区培计划”等形式,采取集中培训、远程培训、送教下乡等模式,大规模、高效益开展农村教师培训,促进农村教师专业化发展。
(四)规范办学行为,提高管理水平和教育质量。
1.切实办好每一所义务教育学校,不得将学校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不得利用公共资源集中建设或支持少数窗口学校、示范学校。义务教育学校不得设重点班,不得擅设实验班。进一步做好防止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辍学工作,提高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
2.完善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制度。合理划定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服务范围,按照公开透明、全面覆盖、相对稳定的原则,全面实行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禁止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择校”行为和进行小学升初中选拔性招生。鼓励条件具备的地区坚持将示范性高中一定比例的指令性招生指标分配给辖区内各初中学校,并逐步增加比例。
3.积极推进素质教育。探索义务教育质量监控的办法和手段,对义务教育学校的评价,要从侧重学生升学率、优秀率和文化考核向侧重学生合格率、进步率和综合素质转变,努力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和个性特长发展。对学习困难学生要采取各种措施给予更多的帮助。
(五)切实解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留守儿童、残疾儿童少年等群体公平接受义务教育问题。
1.坚持“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就读为主”原则,解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问题。各地要把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纳入教育发展规划,采取多种形式解决非本地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问题。进一步加强农村留守儿童的教育工作,努力解决留守儿童思想、生活和学习上的困难。
2.保障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设区的市和人口在30万以上、残疾儿童少年较多的县(市、区)要按照国家规定,建设1所特殊教育学校。到2015年全区创建15所自治区示范性特殊教育学校。全面改善特殊教育学校及各级各类接收残疾学生的学校办学条件。完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保障体系,提高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自治区制定特殊教育学校学生公用经费标准,促进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研究制定特殊教育教职工编制标准,逐步配齐特殊教育教职人员,落实特殊教育教师津贴。在优秀教师表彰中提高特殊教育教师比例。
(六)加强领导,建立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长效保障机制。
1.建立统筹协调机制。各级人民政府要坚持依法行政、依法治教,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将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作为政府履行公共教育职能的首要任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作为“十二五”教育规划的重点,做到政策配套、措施有力、工作到位,加强调度,做好统筹协调。要将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情况作为考核各级人民政府政绩的重要内容,建立相应的考核机制和问责制度。
(1)明确和落实工作职责。自治区负责制定全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规划、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基本标准等相关政策,并对全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推进工作进行指导、监督。设区的市负责对本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进行规划,对所辖县(市、区)进行指导和监督。县(市、区)要发挥主体作用,负责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具体规划和组织实施,保证按计划推进,着力缩小学校间的差距。
(2)加强部门分工合作。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具体规划、组织实施、检查指导和日常管理工作,要注意总结推广先进经验,组织相关教育实验,开展重点问题研究,进行专题培训,组织专家进行评价和指导。发展改革部门要将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在项目安排上给予重点支持。财政部门要努力增加教育投入,为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提供经费保障。机构编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为优化教师资源配置提供政策支持。其他相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能,支持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2.落实义务教育投入政策。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将义务教育全面纳入公共财政的保障范围。依法落实义务教育经费“三个增长”,足额安排并及时拨付义务教育经费。实行城乡统一的义务教育学校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基本拨款标准,统筹各级相关财政专项资金,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逐步实现义务教育服务均等化。鼓励社会捐赠支持义务教育发展。
3.建立健全监测评估机制。各级教育督导机构要将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作为主要任务,加大监督力度。要将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作为年度教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和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的重要内容,将学校标准化建设作为中小学校督导评估的主要内容,围绕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开展必要的专项督导。建立评估验收和表彰奖励机制。从2011年开始,对义务教育初步均衡发展县(市、区)和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县(市、区)进行评估验收。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县(市、区)验收合格后,由自治区人民政府授予“广西壮族自治区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县(市、区)”称号。
4.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有利于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社会舆论氛围。要加大对各级各部门、各学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情况的报道力度,对在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大力宣传,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各学校要通过印发宣传单、书写标语、校务公开栏等形式,广泛宣传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使广大人民群众充分了解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政策措施,争取广大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形成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强大合力。
附件:广西各县(市、区)实现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规划时间表
广西各县(市、区)实现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规划时间表
单位 | 拟实现县域义务教育 初步均衡发展年度 | 拟实现县域义务教育 基本均衡发展年度 |
南宁市 | ||
兴宁区 | 2013年 | 2014年 |
青秀区 | 2013年 | 2015年 |
江南区 | 2015年 | 2020年 |
西乡塘区 | 2015年 | 2018年 |
良庆区 | 2015年 | 2020年 |
邕宁区 | 2015年 | 2020年 |
武鸣县 | 2012年 | 2012年 |
横县 | 2016年 | 2020年 |
宾阳县 | 2016年 | 2020年 |
上林县 | 2016年 | 2019年 |
隆安县 | 2016年 | 2018年 |
马山县 | 2015年 | 2019年 |
柳州市 | ||
城中区 | 2013年 | 2015年 |
鱼峰区 | 2015年 | 2018年 |
柳南区 | 2012年 | 2015年 |
柳北区 | 2013年 | 2015年 |
柳江县 | 2015年 | 2018年 |
柳城县 | 2015年 | 2018年 |
鹿寨县 | 2012年 | 2012年 |
三江侗族自治县 | 2013年 | 2015年 |
融安县 | 2015年 | 2018年 |
融水苗族自治县 | 2015年 | 2020年 |
桂林市 | ||
秀峰区 | 2012年 | 2015年 |
叠彩区 | 2015年 | 2018年 |
象山区 | 2012年 | 2020年 |
七星区 | 2013年 | 2015年 |
雁山区 | 2013年 | 2015年 |
阳朔县 | 2015年 | 2019年 |
临桂县 | 2016年 | 2019年 |
灵川县 | 已完成 | 2012年 |
全州市 | 2015年 | 2020年 |
兴安县 | 2016年 | 2018年 |
永福县 | 2013年 | 2015年 |
灌阳县 | 2015年 | 2018年 |
龙胜各族自治县 | 2012年 | 2012年 |
资源县 | 2015年 | 2018年 |
平乐县 | 2018年 | 2020年 |
荔浦县 | 2015年 | 2018年 |
恭城瑶族自治县 | 2015年 | 2018年 |
梧州市 | ||
万秀区 | 2012年 | 2015年 |
蝶山区 | 2015年 | 2020年 |
长洲区 | 2016年 | 2019年 |
苍梧县 | 2014年 | 2015年 |
藤县 | 2015年 | 2020年 |
蒙山县 | 2012年 | 2012年 |
岑溪市 | 2012年 | 2012年 |
北海市 | ||
海城区 | 2014年 | 2015年 |
银海区 | 2016年 | 2018年 |
铁山港区 | 2015年 | 2020年 |
合浦县 | 2014年 | 2015年 |
防城港市 | ||
港口区 | 2013年 | 2015年 |
防城区 | 2015年 | 2019年 |
上思县 | 2015年 | 2018年 |
东兴市 | 2016年 | 2019年 |
钦州市 | ||
钦南区 | 2015年 | 2018年 |
钦北区 | 2016年 | 2019年 |
灵山县 | 2013年 | 2015年 |
浦北县 | 2014年 | 2018年 |
贵港市 | ||
港北区 | 2015年 | 2020年 |
港南区 | 2015年 | 2020年 |
覃塘区 | 2012年 | 2012年 |
平南县 | 2016年 | 2019年 |
桂平市 | 2018年 | 2020年 |
玉林市 | ||
玉州区 | 2013年 | 2015年 |
福绵管理区 | 2015年 | 2020年 |
容县 | 2015年 | 2018年 |
陆川县 | 2013年 | 2015年 |
博白县 | 2015年 | 2019年 |
北流市 | 2013年 | 2015年 |
兴业县 | 2015年 | 2018年 |
百色市 | ||
右江区 | 2015年 | 2018年 |
田阳县 | 2015年 | 2020年 |
田东县 | 2016年 | 2020年 |
平果县 | 2015年 | 2020年 |
德保县 | 2012年 | 2015年 |
靖西县 | 2015年 | 2020年 |
那坡县 | 2015年 | 2020年 |
凌云县 | 2015年 | 2018年 |
乐业县 | 2015年 | 2020年 |
田林县 | 2015年 | 2020年 |
隆林各族自治县 | 2015年 | 2019年 |
西林县 | 2015年 | 2020年 |
贺州市 | ||
八步区(平桂管理区) | 2014年 | 2017年 |
昭平县 | 2015年 | 2019年 |
钟山县 | 2015年 | 2018年 |
富川瑶族自治县 | 2012年 | 2015年 |
河池市 | ||
金城江区 | 2013年 | 2015年 |
罗城仫佬族自治县 | 2015年 | 2018年 |
环江毛南族自治县 | 2014年 | 2019年 |
南丹县 | 2015年 | 2019年 |
天峨县 | 2013年 | 2015年 |
凤山县 | 2015年 | 2020年 |
东兰县 | 2015年 | 2018年 |
巴马瑶族自治县 | 2015年 | 2020年 |
都安瑶族自治县 | 2015年 | 2020年 |
大化瑶族自治县 | 2013年 | 2015年 |
宜州市 | 2015年 | 2018年 |
来宾市 | ||
兴宾区 | 2014年 | 2018年 |
象州县 | 2015年 | 2018年 |
武宣县 | 2015年 | 2018年 |
金秀县 | 2015年 | 2020年 |
忻城县 | 2012年 | 2012年 |
合山市 | 2012年 | 2012年 |
崇左市 | ||
江州区 | 2014年 | 2018年 |
扶绥县 | 2013年 | 2015年 |
大新县 | 2013年 | 2015年 |
天等县 | 2013年 | 2015年 |
宁明县 | 2012年 | 2015年 |
龙州县 | 2015年 | 2020年 |
凭祥市 | 2011年 | 201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