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义务教育学校新生报名时间为2019年7月6、7日
2019年义务教育学校新生报名时间为2019年7月6、7日
信息来源:市教育局 发布日期:2019-05-17 09:05 【字体:小中大】
为切实做好我市2019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益,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市教育局发布今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通知。要求各县区义务教育学校按照“分区划片、相对就近、全员入学、免试就读”的原则,确保我市行政区域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全员入学。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义务教育段学校工作负责,确保我市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应入尽入。
全市小学、初中学区新生报名时间定于2019年7月6、7日(星期六、星期日)。非学区新生报名时间定于2019年7月13、14日(星期六、星期日)。
市区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1.凡我市市区户籍、年满6周岁(2013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都应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小学适龄儿童由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凭相关材料(户口本、房产证等)在规定时间内到学区小学办理入学报名手续。小升初学生由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凭相关材料(户口本、房产证等)在规定时间内到学区初中办理入学报名手续。
根据《中共柳州市委办公室 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江撤县设区过渡期内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柳办发〔2018〕6 号)精神,同时为缓解柳江区义务教育段学校招生压力,过渡期期间柳江区义务教育段适龄儿童少年招生工作延用原招生办法。2019年柳江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选择在柳江区义务教育段学校入学的,由柳江区教育局按照户籍适龄学生入学办法保障入学。柳江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选择在其他城区及五县义务教育段学校入学的,参照“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相关政策保障入学。
2.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继续实施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接收为主,以全日制民办中小学接收为补充的政策。原则上对同时满足父母双方均在市区范围内持居住证连续满五年(2014年9月1日—2019年8月31日)、在流入城区同一学校学区范围内有合法稳定住所且连续居住满五年(2014年9月1日—2019年8月31日)、父母至少一方合法就业或投资经营一年以上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由城区教育行政部门按住所地址参照市区户籍学生入学政策保障入学。
不满足以上条件,
但同时满足:
(1)父母双方均在市区范围内居住并持有公安部门核发的有效期一年以上居住证(提供2018年9月1日—2019年8月31日期间的有效居住证)。
(2)父母至少一方持有有效期一年以上的务工证明(国家规定的劳动合同、纳税证明、营业执照或摊位租赁合同中的任何一项)。
(3)在流入地有合法稳定的住所。住所地址为自有房产的,需提供房屋产权证明。住所地址为他人房产的,需提供有效期一年及以上含有所租住房屋产权证明等材料的房屋租赁证明,并提供社区或村委出具的相关证明。其他情况需提供社区或村委确定的有效期一年及以上的实际住所地址的证明。
学生家长可到住所地址所属的学区学校申请就读,如果学校学额已满,无法接收,由学校审核材料后统一报辖区教育行政部门相对就近统筹安排。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要求在流入城区入学的,需同时提供以下材料:①户口簿(如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与适龄儿童不在同一户口本,则须提供双方户口簿);②公安部门核发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居住证办理情况由学校统一到公安部门进行核查,家长提供居住证相关信息以备核查);③住所证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购房合同、含有所租住房屋产权证明等材料的房屋租赁证明等3项材料中的任何一项);④务工证明(国家规定的劳动合同、纳税证明、营业执照或摊位租赁合同等3项材料中的任何一项)。除上述四项材料外,各城区在实施过程中,只能减少,不得随意增加。禁止向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收取建设费、赞助费、借读费、报名费等入学门槛费。
3.非市区户籍学生,父母其中一方为市区户籍,另一方在市区范围内持居住证连续满五年(2014年9月1日—2019年8月31日)的,由城区教育行政部门按住所地址参照市区户籍学生入学政策保障入学。不满足以上条件的,由住所所在城区教育行政部门按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入学。
县域内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各县应参照市区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条件做好2019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
切实保障特殊群体接受义务教育
各义务教育学校要切实保障适龄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留守儿童和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一是要切实做好招生政策宣传,要准确掌握适龄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留守儿童、适龄残疾儿童信息,建立和完善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留守儿童、适龄残疾儿童入学数据库,对在规定时间内仍未报名入学的,主动联系其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督促其依法送学生接受义务教育,做到“不漏一户、不漏一人”。二是要落实免费义务教育和教育资助政策,确保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留守儿童、适龄残疾儿童不因贫困而失学、辍学。寄宿制学校要优先保障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留守儿童在校寄宿的需求。三是要加强家校联动,实施教师联系帮扶制度,加强心理健康教育,引导同学互相关爱,构建校园关爱教育“主阵地”,努力构建家校共育、社会协同参与的关爱教育体系,保障学生“进得来、留得住、学得好”。
实施全纳教育,依法保障能够适应普通学校教学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随班就读,并为其学习、康复提供帮助。其他适龄残疾儿童少年,要通过入读特殊教育学校、送教上门等方式,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实行强制报告制度,对在工作中发现的留守儿童脱离监护单独居住生活或失踪、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或不履行监护责任、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疑似遭受意外伤害或不法侵害等情况的,中小学校、幼儿园及其工作人员必须强制报告。
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要细化入学操作程序,落实优抚对象子女优待政策。对我市引进的A-H类人才,其子女入学按《柳州市关于加快新时代人才集聚的若干措施》(柳发〔2018〕17号)相关政策执行。
通知要求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统筹辖区教育资源,科学合理地制定2019年学校招生计划,及时公布招生信息,严格落实教育部“十项严禁”要求,严格控制特长生招生比例,落实均衡编班要求,规范民办学校招生管理,加强学生档案管理,切实做好控辍保学工作,加强收费管理,加强招生宣传和培训工作,严肃义务教育招生执纪问责。
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把招生工作作为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内容,各学校要严肃招生纪律,维护教育形象,严禁违规招生,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杜绝招生腐败现象。
各县(区)要畅通信息渠道,确保工作时间招生咨询和投诉电话有人值守,及时回复家长咨询,做好政策解读,提高招生入学工作公信力。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完善违纪举报和申诉受理机制,快速稳妥处置突发事件,确保和谐稳定。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凡因违规招生被举报的学校,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核实一起查处一起,对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等处罚。
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招生咨询或举报电话:2094744(城中区教育局);2805621(柳北区教育局);3726390、3715758(柳南区教育局);3163324(鱼峰区教育局);7214188(柳江区教育局);3116570(柳东新区教育局);3310675〔北部生态新区(阳和工业新区)社会事务局〕。
市教育局咨询电话:2851554、2815947、2815945(基础教育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