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柳南区贫困精神残疾人服药救助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柳南区贫困精神残疾人服药救助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信息来源:柳南残联 发布日期:2020-04-08 09:40 【字体:

关于印发柳南区贫困精神残疾人服药救助项目实施方案》通知

 

镇、街道残联:

为了做好2020年我区贫困精神残疾人服药救助项目,加快推进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工作,现将《柳南区贫困精神残疾人服药救助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镇、街道残联认真组织实施,按照实施方案,做好服务对象的筛查、审核及上报工作,并于2020年4月10日前将救助名单纸质版和电子版以及相关的申请资料上报到柳南区残联。

联系人:陈红丽

联系电话: 3729015

 

                                                                    

柳南区残疾人联合会

202042

2020年柳南区贫困精神残疾人服药救助项目实施方案

 

为加强贫困精神残疾人的管理,减少精神人肇事肇祸事件发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提高精神残疾人的治疗率,降低复发率和住院率,减轻家庭和社会负担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救助条件

(一)救助对象条件

具有柳南区户籍,持有柳南区核发的二代残疾人证的低保、建档立卡贫困精神残疾人

(二)救助标准

提供基本治疗药品药品费用在医保报销之后,在限定补贴额度内,为救助对象提供药品补贴500元/年。

、职责分工

(一)残联   负责制定实施方案,下达任务;项目实施的组织管理协调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确定补贴对象;监督资金的审核,拨付资金使用情况;做好项目的统计、资料收集和数据库管理工作;监督检查有关项目执行情况。

定点医院   对申请服药补贴对象进行诊断,制定治疗,按月送药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各卫生服务中心根据情按月做计划到定点医院,并做好情监测;执行医保政策,协助贫困精神残疾人报销费用;最大限度地降低医疗成本,控制救助资金,提高治疗效果,惠泽救助对象;对项目进行技术指导、质量控制;对救助药物实行严格管理,保证药品质量;配合残联做好项目有关登记、汇总、经费管理等工作。

街道(镇)、社区(村)协助做好贫困精神残疾人服药补贴对象的筛查、审核,上报补贴对象名单;督促救助对象按时到定点医院领药、服药。

、工作流程

(一)分解任务  区残联根据实际情况,对各镇、街道进行任务分配。

(二)确定救助对象  凡符合救助条件的贫困精神残疾人,经本人或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填写《贫困精神残疾人服药救助项目申请审批表》(附件2)。

(三)领取救助药品  救助对象或家属按月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领取药品,做好签领。

(四)    定点医院负责收集送药清单、保存残疾人每次领药处方底联及医院代缴费单据,每季度汇总一次,与残联结算。残联负责认真审核医院提供的送药清单、结算凭据、医保报销单和残疾人的领药记录,确认无误后及时向定点医院拨付资金。

(四)工作要求

1.各镇、街道要高度重视精神残疾人服药项目实施工作,扎实做好服药对象的核查,督促救助对象按时到定点医院领药、服药

2.各镇、街道及时将受助对象录入的精准康复系统。利用各种媒体,充分发挥基层专委作用,采用灵活多样形式进行政策宣传解读,确保精神残疾残疾人家属知晓补贴内容,并及时做好补贴政策解释工作。

 

附件:1.柳南区贫困精神残疾人服药项目任务分解表

2.贫困精神残疾人服药救助项目申请审批表

          3.贫困精神残疾人服药救助名单汇总表

 

 

 

柳南区残疾人联合会

2020年3月30日

附件1   

柳南区贫困精神残疾人服药项目任务分解表

 

乡镇、街道

任务数(人)

鹅山街道

30

河西街道

25

柳南街道

27

柳石街道

28

南站街道

22

银山街道

32

南环街道

15

潭西街道

29

太阳村镇

23

洛满镇

20

流山镇

20

合计

271

说明:根据2月份享受低保的精神残疾人名单,按照50%来分配任务。

 

 

 

 

 

 

 附件2

贫困精神残疾人服药救助项目申请审批表

            2020年度

姓   名

 

性别

 

民    族

 

出生年月

 

残疾人证号

 

联系电话

 

家庭地址

 

邮政编码

 

监护人姓名

 

残疾人

关系

 

电 话

 

家庭经济状况

1.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                           □

2.建档立卡贫困户                   □

户 口

类 别

农业户口    □

非农业户口  □

享受医疗

保险情况

1.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        2.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

3.享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 □        4.享受医疗救助 □

5.享受其他医疗保险 □                6.无医疗保险 □

个人或

监护人

申  请

 

 

             申请人:

         年   月   日

居(村)委会

意见

 

审核人:

公  章

年   月   日

乡镇(街道)残联意见

 

审核人:

公  章

年   月   日

县(市、区)

残联审批

意见

 

审核人:

公  章

年   月   日

 

注:1、此表由区残联审批后存档备案

2、申请人提出申请时需携带本人户口本及复印件、残疾人证及复印件、低保、贫困户证明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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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0-04-08 0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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