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民字〔2018〕52号关于确定柳江区农村低保分类施保标准的通知
江民字〔2018〕52号关于确定柳江区农村低保分类施保标准的通知
柳江区民政局
信息来源:柳江区民政局 发布日期:2018-11-16 17:22 【字体:小中大】
江民字〔2018〕52号
关于确定柳江区农村低保分类施保标准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做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6〕70号)、自治区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桂政办发〔2016〕78号)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扶贫开发办公室 广西壮族自治区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进一步做好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和三、四级精神智力残疾人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指导意见》(桂民规〔2018〕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的农村低保的实际情况,特确定我区2018年度农村低保分类施保标准如下:
一类即A类:重点保障户
主要为家庭主要劳动力因病、因残等丧失劳动劳动能力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造成家庭基本生活特别困难的家庭;
档次分类:A1:321元;A2:304元;A3:284元
二类即B类:基本保障户
主要为虽有劳动力,但家庭成员因病、多病,或者其他原因造成家庭基本生活比较困难的家庭;
档次分类:B1:264元;B2:234元;B3:204元
三类即C类:一般保障
主要为因灾、因祸、因病、因学等造成家庭临时性生活困难的困难家庭;
档次分类:C1:184元;C2:174元;C3:164元;C4:154元。
此标准于2018年7月1日起实施。
柳州市柳江区民政局
2018年11月10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柳州市柳江区民政局办公室 2018年11月1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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