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三江侗族自治县城区城镇自来水供水价格问题的批复
关于三江侗族自治县城区城镇自来水供水价格问题的批复
信息来源: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日期:2021-11-17 17:19 浏览量: 【字体:小中大】
柳发改价格〔2021〕18号
关于三江侗族自治县城区城镇自来水
供水价格问题的批复
三江侗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
你局报来《三江侗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调整三江县城镇自来水供水价格的请示》悉。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定价目录>的通知》(桂价综〔2018〕25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桂价格〔2011〕108号)文件精神,同意调整三江侗族自治县城区城镇自来水供水价格。现将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调整后的三江侗族自治县城区城镇自来水供水价格详见附件。
二、城镇自来水供水价格调整涉及面广,请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同时请你们与供水企业研究落实如何对五保户、低保户等困难群众生活用水实行价格优惠政策,确保城镇自来水供水价格调整方案顺利实施。
其他相关事项严格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实施居民生活用水阶梯价格问题的通知》(桂价格〔2015〕102号)等文件规定执行。
附件:三江侗族自治县城区城镇自来水供水价格调整表
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11月4日
政府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抄 送:三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11月4日印发
附件:
三江侗族自治县城区城镇自来水供水价格调整表
单位:元/立方米
用水类别 | 调整后水价 | |
从2022年1月1日用水量起执行 | 从2023年1月1日用水量起执行 | |
一、居民生活用水 |
|
|
第一阶梯:月用水量≤28立方米/户 | 2.10 | 2.40 |
第二阶梯:28立方米/户﹤月用水量≤40立方米/户 | 3.15 | 3.60 |
第三阶梯:月用水量﹥40立方米/户 | 4.20 | 4.80 |
二、非居民生活用水 | 2.30 | 2.50 |
三、特种用水 | 2.60 | 2.80 |
注:上述价格不含水资源费和污水处理费,水资源费和污水处理费按政策规定另行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