鱼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鱼峰区推进应急志愿者队伍建设实施方案》、《鱼峰区推进应急志愿者队伍建设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鱼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鱼峰区推进应急志愿者队伍建设实施方案》、《鱼峰区推进应急志愿者队伍建设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5-25 17:24 【字体:小中大】
各街道办事处,区应急委各成员单位:
《鱼峰区推进应急志愿者队伍建设实施方案》、《鱼峰区推进应急志愿者队伍建设联席会议制度》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2016年 5月 25 日
鱼峰区推进应急志愿者队伍建设实施方案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应急志愿者队伍建设的意见》(桂政办发〔2016〕8号)和《柳州市推进应急志愿者队伍建设实施方案》、《柳州市推进应急志愿者队伍建设联席会议制度》(柳政办〔2016〕64号)精神,为深入推进我区应急志愿者队伍建设,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的规定,推进我区应急志愿者队伍建设,进一步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为我区深入实施“实业兴市,开放强柳”战略,在全市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将柳州打造成西江经济带龙头城市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组织机构
建立区应急志愿者队伍建设协调指导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由区人民政府分管副区长担任联席会议召集人,区应急委相关成员单位负责人为成员。
联席会议主要职责是:研究制定应急志愿者队伍建设重大政策;统筹和指导应急志愿者队伍管理和服务活动;总结推广各部门在应急志愿者队伍建设、管理和服务中的先进经验,表彰先进集体和个人。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区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联席会议日常工作,督促和指导各级各部门建立应急志愿者队伍、开展应急志愿服务,组织与其他应急志愿者机构开展交流活动等。
三、工作职责
应急志愿者是指依法在发起和组建应急志愿者队伍的机构注册登记,通过参加应急知识、技能等培训和演练,具备按规程参与应急预防、应急救援等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相关能力的志愿者。推进应急志愿者队伍建设是做好新形势下应急管理工作的重要举措,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应急工作的法定职责。应急志愿者队伍工作职责主要有:
(一)参与科普宣教 协助做好应急预警预防、应急避险和自救互救等应急知识的科学普及和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公众应急意识、防灾减灾与自救互救能力。
(二)参与隐患排查 协助做好突发事件隐患排查、预警预防、苗头处置等工作,参与制定整改方案和完善应急预案。
(三)参与信息报送 核实收集上报突发事件有关信息,协助做好预警信息传递等工作。
(四)参与应急救援 根据需要,按照统一组织、统一调用的原则,协助专业救援队伍做好应急救援工作。
(五)参与灾后重建 讲究方法、安全有序,协助做好灾后恢复生产、生活设施重建,医疗康复、心理咨询等工作。
(六)其他 完成区政府应急办布置的其他应急志愿服务工作。
四、目标任务
发挥区人民政府在应急志愿者队伍建设中的主导作用,在“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下,有计划有步骤地重点推进,力争2020年前全面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广泛参与”的标识统一、分级分类、专业规范、协调有序、保障有力的应急志愿者队伍体系。重点建设以下四类应急志愿者队伍:
(一)建立基层应急志愿者队伍 由区应急管理办公室牵头组织,街道、社区(村)和基层团组织发起,因地制宜,结合当地突发事件发生的主要特点和应急预防处置的需要,组建以基层民兵应急分队为主体的基层应急志愿者队伍,发挥就近、快速、灵活的应急救援优势,主要开展先期处置和其他应急志愿服务活动,积极配合各类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应对各类突发事件,消除和减少基层突发事件发生。要整合部门力量,加强基层应急志愿者队伍装备配备、演练培训,通过应急志愿者参与应急工作的常态化,有效提高基层应急工作的社会化和规范化程度。
(二)建立企业应急志愿者队伍 由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督促各行业企业,特别是石油、化工、矿山、电力、航运、糖业、通讯、供水、供热、商场、酒店等行业企业,动员本行业企业有相关技能和救援经验的干部职工,发起和组建本行业企业应急志愿者队伍,组织或协助做好本行业本企业应急救援知识的宣传、教育、培训及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工作。
(三)建立专业应急志愿者队伍 根据我区突发事件特点和应急志愿者服务需要,由应急救援专业性较强的行业和部门的应急管理机构或相关社团依托专业救援人才组织发起和组建专业应急志愿者队伍。专业应急志愿者队伍主要发挥专业特长,承担特种专业应急救援任务。重点发展公共卫生医疗救助、心理咨询、森林防火、山地救援、水上安全、交通救援、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质灾害、有害生物灾害等专业应急志愿者队伍。鼓励红十字会等群团组织根据社会发展需要,动员社会力量,按领域分专业组建应急志愿者队伍。
(四)建立青年应急志愿者队伍 由各级共青团组织发起和组建以青年团员为主体的青年应急志愿者队伍,主要承担重特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辅助性服务活动和日常防灾减灾宣传教育、应急演练中的志愿服务活动。
发起和组建应急志愿者队伍的机构,负责志愿者的招募、审核、登记、培训、保险、保障、考评、奖惩、召集、调配等管理工作,并与志愿者签订应急志愿者服务协议。
五、工作步骤
(一)动员发动阶段(2016年4月-5月) 动员全区各级各有关单位采取多种形式,积极投入到推进应急志愿者队伍建设工作当中。明确目标任务、职责分工、工作要求等,将任务分解到各街道以及各成员单位,保证任务得到落实。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6年6月-11月) 全区各级各有关单位要按照自治区以及柳州市关于推进应急志愿者队伍建设的工作要求,重点抓好基层应急志愿者队伍、企业应急志愿者队伍、专业应急志愿者队伍以及青年应急志愿者队伍建设,建立应急志愿者队伍建设协调指导机制,建立完善应急志愿者队伍和应急志愿者信息库等工作。
(三)检查验收阶段(2016年11月-12月) 各街道按照区级统一部署,组织开展本辖区的检查验收工作。区政府应急办将联合区级相关部门,对全区应急志愿者队伍建设情况进行考核验收,确保全区应急志愿者队伍建设工作达到要求。
六、工作要求
(一)组织保障 各街道办事处、区应急委各成员单位是推进应急志愿者队伍建设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对本级应急志愿者队伍建设进行规划,确定应急志愿者队伍规模,指导发起和组建应急志愿者队伍的机构开展工作,建立健全应急志愿者队伍注册登记的办法和规范管理的规章制度。各级各部门要强化支持政策和督促指导,明确时间进度,抓紧建立各类应急志愿者队伍建设的督促检查和支持帮助。
(二)运行保障 各街道办事处、区应急委各成员单位要建立应急志愿者信息交流平台和应急数据库,制定应急联动方案,健全应急志愿者队伍的工作机制和调用机制。发起和组建应急志愿者队伍的机构要建立应急志愿者信息库,将应急志愿者队伍建设基本情况向本级应急管理办事机构报备,建立动态管理信息平台。应急志愿者队伍要服从区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事机构或应急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和调度。在发生突发事件或应急预防处置需要时,应急志愿者应积极响应征召,参与和开展应急救援辅助工作。
(三)经费保障 应急志愿者队伍建设所需经费分类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和承建单位年度部门预算。各类应急志愿者队伍参与应急工作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区人民政府对应急志愿者队伍参与应急工作发生的物资及装备损耗、人身意外保险等费用,可视情况给予适当补助。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个人向应急志愿者组织捐助,支持应急志愿者组织通过接受社会捐助等方式获得活动经费。
(四)权益保障 发起和组建应急志愿者队伍的机构要建立应急志愿者参与应急服务工作量的登记统计制度,为应急志愿者优先就业、升职、表彰等提供依据。应急志愿者在工作时间参与应急服务活动的,所在单位应依法保障其劳动关系和劳动报酬。应急志愿者组织要在符合相关规定的情况下为应急志愿者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五)培训保障 要依托消防、高校等单位和部门建立应急志愿者培训基地,为应急志愿者提供必要的应急知识和技能培训。各级各部门要加强组织,分层次分专业开展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应急志愿者队伍的合成训练、联合培训、联动演练,提升应急志愿者的专业技能和应急志愿者队伍的综合应急、协同应急能力。
(六)装备保障 发起和组建应急志愿者队伍的机构要为应急志愿者队伍建立统一的标识和着装,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和信息联络设备。区应急委各成员单位要制定各灾种应急志愿者队伍技术装备的标准、管理模式及统一调用办法,及时更新应急装备。
(七)激励保障 各级各部门要把推进应急志愿者队伍建设纳入年度绩效考核内容,加快推进应急志愿者队伍建设专业化、标准化、规范化。各级各部门要通过各种新闻媒体加大对应急志愿者光荣使命、神圣义务和先进事迹宣传的力度。对在应急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志愿者,由区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予以表彰奖励,激励更多有志有为的社会力量加入应急志愿者队伍。
鱼峰区应急志愿者队伍建设联席会议制度
一、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能
(一)在区人民政府领导下,研究、协调解决全区应急志愿者队伍建设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年度工作安排,明确各项任务分工,确保完成各项目标任务,统筹推进全区应急志愿者队伍建设。
(二)加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之间的沟通和协调,保持信息交流渠道的畅通,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应急志愿者队伍建设工作方案的制定和落实等工作。
(三)加强督促检查、跟踪评估,推动各有关部门将应急志愿者队伍建设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及时向区人民政府报告工作进展情况。
二、联席会议的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区人民政府分管副区长任总召集人,区人民政府应急办主任为召集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由区政府应急办、宣传部、团委、公安局、消防大队、工信局、教育局、民政局、财政局、人社局、环保局、住建局、商务局、农水局、文体局、卫计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安监局、水产畜牧兽医局、国土局、外侨办、红十字会、民宗局等部门单位组成。
三、工作规则及要求
(一)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召开全体会议或部分成员会议。
(二)联席会议由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需要研究解决的问题和事项,报总召集人审定会议议题,确定会议时间及形式,经总召集人批准后由召集人召集。
(三)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印发各成员单位。
(四)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和任务分工,制定和落实应急志愿者队伍建设工作措施,认真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
(五)各成员单位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充分发挥联席会议的作用,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有关情况。
四、联席会议办公室职责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区政府应急办,办公室主任由区政府应急办主任兼任,负责联席会议的组织、联络和协调工作;研究并提出联席会议议题,做好会议筹备工作;汇总通报全区应急志愿者队伍建设和参与应急救援等情况;督促成员单位履行工作职责,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完成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