鱼政办发〔2017〕32号 鱼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州市鱼峰区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鱼政办发〔2017〕32号 鱼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州市鱼峰区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信息来源:鱼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2017-03-27 17:07 【字体:小中大】
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国家机关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有效应对突发性地质灾害,切实保障辖区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柳州市鱼峰区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鱼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3月27日
柳州市鱼峰区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为建立和完善地质灾害应急救助体系,提高灾害应急防御能力,避免和尽可能地减少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要求,制定本预案。
一、总则
本预案所称突发性地质灾害是指因自然因素或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
地质灾害应急工作必须遵循“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分级管理,属地为主;未雨绸缪,有备无患”的原则。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各街道办事处应根据本预案,研究制定本辖区的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报区人民政府备案。
二、地质灾害预警、灾情报告和等级
(一)灾害预警
柳州市国土资源局鱼峰分局会同区住建局、区农林水利局、区安全生产监督局及市交通、气象等相关部门加强对鱼峰辖区内地质灾害易发区险情的动态监测,对出现地质灾害前兆、可能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的区域和地段,要及时发出预警,划定危险区,设置警示标志并予以公告。
(二)灾情报告
辖区内发生地质灾害后,发现灾情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立即向国土资源局鱼峰分局报告;其他部门或基层群众自治组织接到报告的,应当立即转报国土资源局鱼峰分局。国土资源局鱼峰分局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派人赶赴现场,进行现场调查,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灾情扩大,并立即向区人民政府和市国土资源局报告初步灾情。报告的内容主要包括:灾害发生的位置、时间、伤亡人数、已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可能的间接经济损失,地质灾害类型、规模、成因、发展趋势,已采取的防范对策和措施等。
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接到灾情报告后,应及时向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报告,同时向有关部门通报灾情。区人民政府根据灾害等级及时启动应急预案。
(三)地质灾害等级划分
地质灾害按照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的大小,分为四个等级:
1.特大型(Ⅰ级)
(1)灾情:因灾死亡3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
(2)险情: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0人以上或潜在经济损失在1亿元以上的。
2.大型(Ⅱ级)
(1)灾情:因灾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
(2)险情: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在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
3.中型(Ⅲ级)
(1)灾情:因灾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
(2)险情: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在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
4.小型(Ⅳ级)
(1)灾情: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
(2)险情: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在500万以下的。
三、地质灾害应急组织机构及主要职责
(一)突发性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工作领导小组及职责
鱼峰辖区地质灾害灾情或险情由区突发性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指挥。组长由区人民政府分管副区长担任,副组长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国土资源局鱼峰分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区人民政府应急办公室、国土资源局鱼峰分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区农林水利局、区卫计局、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公安局鱼峰分局、各街道办事处等单位的负责人组成。突发性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地质灾害应急分队、若干个地质灾害应急工作组。各应急工作组与灾害出现地的街道办事处共同开展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应在单位内设立地质灾害应急组织机构,负责本部门(单位)有关突发性地质灾害的应急工作,并派联络员参加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工作。
(二)突发性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地质灾害应急分队、各应急工作组的组成和主要职责
1.办公室
办公室设在国土资源局鱼峰分局。办公室根据领导小组的指令,结合现场实际情况,具体组织实施抢救灾工作;协调各应急工作组和各部门之间的各项应急工作,并督促、检查、落实;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灾情和救灾工作进展情况,统一向新闻单位提供灾情及应急工作等信息,做好宣传报道等工作;协调各应急工作组按应急预案的分工及应急指挥部的指令,有效地开展各项应急工作;处理领导小组日常事务,办理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相关事宜。办公室主任由国土资源局鱼峰分局副局长兼任。
2.地质灾害应急分队
地质灾害应急分队主要由柳州地质环境监测站专业人员、国土资源局鱼峰分局组成。主要职责:地质灾害发生后按照领导小组的指令及时赶赴现场参与指导抢险救灾,并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现场情况;负责现场应急调查及起草灾情报告,承担领导小组交办的地质灾害防治有关工作。
3.紧急抢险救灾组
由区人民政府牵头,区民政局、区卫计局、区住建局、区农林水利局和市公安局鱼峰分局等相关部门组成。主要职责:组织抢救队伍抢救受灾人员,动员受灾害威胁的群众疏散避灾,情况危急时,可强制组织避灾疏散:对已发生的灾害或可能引发的次生灾害进行抢险、抢修或保护供水、供气、供电等生命线工程。
4.应急调查、监测和治理组
由国土资源局鱼峰分局和区农林水利局等部门组成。主要职责:组织应急调查和险情监测工作,并对险情的发展趋势进行预测,会同有关部门对灾害进行评估,提出应急抢险措施的建议;组织专业施工队伍,修建必要的抢险工程,减缓或排除险情;结合市气象部门提供的灾害预警气象资料信息,对灾区的气象条件进行监测预报,负责水情和汛情的监测。
5.障碍清理组
由区人民政府应急办公室负责。主要职责:组织清障队伍对地质灾害发生形成的堆积障碍物进行及时清理,保障交通通畅、灾后重建及日常生活的正常进行。
6.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疫组
由区卫计局负责。主要职责:做好急救准备工作,包括所需药品、医疗器械、卫生安全设备的准备等。
7.治安、交通和通讯组
由市公安局鱼峰分局负责。主要职责:维护社会治安,迅速疏导交通、疏散灾民,保障交通干线及通信设施的安全。
8.基本生活保障组
由区民政局负责,相关街道、社区(村)参加组成。主要职责:及时设置避险场所及救济物资供应点,做好救济资金和物资的供应、调配和管理,妥善安排避险人员的生活。
9.信息报送和处理组
由国土资源局鱼峰分局牵头,区民政局、区住建局、区农林水利局、区安监局等部门组成。主要职责:调查、核实险情发生的时间、位置、规模、潜在的威胁、影响范围及诱发因素,及时分析、预测险情发展趋势;组织险情监测,实时掌握灾情、险情动态,将险情、灾情应急工作进展情况和随时根据情况变化提出的应急防范对策、措施及时上报。
10.应急资金保障组
由区财政局牵头,区民政局、区住建局、等部门参加组成。主要职责:负责应急抢险资金的筹集和落实,做好应急抢险资金的分配及使用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工作。
四、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应急反应
(一)小型地质灾害应急反应
小型地质灾害发生后,区突发性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工作领导小组立即开展工作,启动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组织应急调查和进行应急处理,按要求及时向市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
(二)中型地质灾害应急反应
发生中型地质灾害后,区突发性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工作领导小组立即开展工作,启动本级应急预案,在12小时内报告市人民政府。
(三)大型、特大型地质灾害应急反应
发生大型、特大型地质灾害后,应立即派人赶赴现场,进行调查,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灾情扩大,并根据实际情况动员受到地质灾害威胁的群众转移到安全地带,情况危急时,可以强行组织避灾疏散。同时迅速了解灾害情况,大型灾害在6小时内,特大型灾害在3小时内将灾害和发展趋势报告市人民政府。
(四)抢险救灾应急措施
1.在地质灾害抢险救灾的应急工作中,根据处理灾情的需要,区人民政府可以紧急调集人员、调用物资、交通工具和相关的设施、设备,必要时,可以根据需要在抢险救灾区域内实行交通管制等措施,对应急工作中产生的争议应采取紧急措施进行处理。
2.在抢险救灾工作中,临时调用单位或个人的物资、设施、设备或占用的房屋、土地等,事后应及时归还,无法归还或造成损失的,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偿。
3.经专家组鉴定地质灾害的险情或灾情已消除或者得到有效控制后,及时撤销划定的危险区,宣布应急期结束,并予以公告。
五、备灾工作
(一)实行地质灾害调查制度
对辖区内的地质灾害状况进行全面调查,建立健全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在地质灾害重点防范区内,各有关单位、街道办事处、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应当加强地质灾害险情的巡回检查,对危害较大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编制防灾预案,确定发生地质灾害时的预警信号、人员财产撤离转移路线等,加强监测,落实责任人和监测人,发现险情及时处理和报告。
(二)建立应急分队和抢险队伍
加强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抢险队伍建设,配备救灾装备。组建地质灾害应急分队,配备专用救灾车辆和通讯工具,确保出现灾情后紧急救助措施能及时到位,受灾群众能得到及时救助。辖区内工矿企业的防汛抢险队伍和地质灾害勘查施工单位同时作为突发性地质灾害抢险队伍,应听从区突发性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工作领导小组统一指挥,参加地质灾害救灾抢险工作。根据灾情,区突发性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工作领导小组可请求部队参与抢险救灾。
(三)完善救灾物资储备制度
建立抢救灾物资储备仓库,专项储备必要的救灾专用物资,同辖区商场签订协议,有应急需要再调拨,包括救灾帐篷、衣被、食品、饮用水等的储备工作,确保出灾后24小时能送达灾区。
(四)提高公众防灾减灾意识
组织有关部门开展经常性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结合防灾预案进行演练,增强公众的地质灾害防治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最大限度减轻灾害的损失。
本预案自颁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