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成绩互认情况
发布日期:2024-08-27 09:53 【字体:小中大】
(一)通过交通运输部“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考务管理平台”或广西“扫脸即办”功能报名考试、全部科目成绩合格、取得从业资格证的,考试合格成绩永久有效。
(二)通过交通运输部“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考务管理平台”或广西“扫脸即办”功能报名考试、部分或全部科目成绩合格、未取得从业资格证的,考试合格成绩自合格之日起3年内有效。超过3年的,考试合格成绩失效。
(三)未通过交通运输部“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考务管理平台”或广西“扫脸即办”功能报名考试的,考试合格成绩不予互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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