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人员可以申办赴港澳人才签注?
信息来源:国家移民管理局网站 发布日期:2024-04-30 10:35 【字体:小中大】
在北京市、上海市和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工作的六类人才可以申办赴港澳人才签注,包括:杰出人才,即对工作地建设发展作出重大突出贡献或者工作地急需的顶尖人才;科研人才,即科研机构副高级以上职称人员;文教人才,即高等院校副高级以上职称人员;卫健人才,即医疗卫生机构副高级职称以上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才及卫生研究人才;法律人才,即参与在香港、澳门法律仲裁程序的内地仲裁员,处理内地与香港、内地与澳门投资争端的内地调解员等;其他人才,即工作地人才或科技主管部门认定的高层次管理和专业技术人员。上述人才可以根据实际需要,由本人向工作地任一县(区)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单独或者同时申办赴香港人才签注和赴澳门人才签注,其中杰出人才可以申办有效期5年的人才签注,科研、文教、卫健人才可以申办有效期3年的人才签注,法律、其他类人才可以申办有效期1年的人才签注。持证人在签注有效期内可以不限次数往来香港或者澳门地区,每次在香港或者澳门停留不超过30天。关于赴港澳人才签注具体申办手续,请查看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