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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发布日期:2024-07-31 17:26 【字体:

1.首次申领

公民应当自年满16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未满16周岁的公民,可以根据自愿的原则由其监护人代为申领居民身份证。

2.换领、补领

公民可以在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之日前三个月内申请换领新的居民身份证。公民丢失居民身份证的,应当申请补领居民身份证。申请换领的,交验居民身份证;申请补领的,交验居民户口簿、居住证、护照、驾驶证等公安机关颁发的证件之一,当场完成资料审核和人像、指纹信息采集。经核对无误,本人或者监护人签名后,公安机关发放《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公民自申领居民身份证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可以自愿选择到受理地公安机关领取证件或者通过邮政速递方式领取居民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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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4-07-31 1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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