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澳台居民申领
发布日期:2024-09-04 11:24 【字体:小中大】
前往内地(大陆)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港澳台居民,根据本人的意愿,可持有效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五年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的通行证,到居住地公安机关申请办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未满十六周岁的港澳台居民,可以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住证。
办理流程
需办理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可以就近到居住证所属受理点申请,填写《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登记表》,交验本人有效出入境证件,提交本人居住满半年的证明材料(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证明资料),采集指纹和相片后办理。未满十六周岁的港澳台居民可由监护人代为申领。因需要采集本人的照片和指纹信息,本人需一同前往受理点。
申请人自愿选择到受理点领取证件的,公安机关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证件寄达受理点;自愿选择通过快递方式领取的,公安机关自受理之日起8个工作日内将证件寄达收件地址
办理材料
①有效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五年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的通行证
②居住地住址证明或就业证明或就读证明
根据个人具体情况选择提交材料。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