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申领
发布日期:2024-09-04 11:21 【字体:小中大】
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并依法申报居住登记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申领居住证。
另:根据自治区公安厅研究制定的《广西公安机关户政部门十项便民利民措施》,在广西区内缴纳社保或就业、经商、就学,或在合法稳定住所实际居住已满半年的流动人口以及经设区市以上人社部门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只要符合其中之一,凭相关证明不受居住登记满半年限制,可以直接办理居住证。申请人应区别情形或事先咨询居住地派出所,按照规定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办理流程
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广西流动人口居住登记表》、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对符合居住证办理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制作发放居住证。
办理材料
①《广西流动人口居住登记表》;
②公安机关签发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包括以下证件之一: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驾驶证、护照等);
③居住地住址证明或就业证明或就读证明。
根据个人具体情况选择提交材料。(1)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以下之一材料: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2)就业证明包括以下之一材料: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 (3)就读证明包括以下之一材料: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