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申领
发布日期:2024-09-04 11:23 【字体:小中大】
用人单位在聘用和解除聘用流动人口之日起3日内,应当将流动人口信息报送公安机关。
办理渠道
采用集体申领方式申领《居住证》的,由用人单位指派专人负责办理。
可通过政务服务地图查找办理点详细信息。
办理材料
①用人单位资质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包括:工商营业执照、社会团体登记注册证明等);
②申领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等合法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③用人单位出具的集体宿舍住所证明(宿舍住所属租赁房屋的,需同时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④申办《居住证》人员名单及就业证明;
⑤填好的《广西居住证办理/流动人口信息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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