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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民服务

发布日期:2024-09-04 11:09 【字体:

《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依法享有劳动就业,参加社会保险,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的权利。

《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享受下列便利:

(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出入境证件;

(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

(三)机动车、非机动车登记;

(四)申领机动车驾驶证;

(五)报名参加职业资格考试、申请授予职业资格;

(六)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和其他计划生育证明材料;

(七)国家、自治区和居住地人民政府提供的其他便利。

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持有人在内地(大陆)享受下列便利:

(一)乘坐国内航班、火车等交通运输工具;

(二)住宿旅馆;

(三)办理银行、保险、证券和期货等金融业务;

(四)与内地(大陆)居民同等待遇购物、购买公园及各类文体场馆门票、进行文化娱乐商旅等消费活动;

(五)在居住地办理机动车登记;

(六)在居住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

(七)在居住地报名参加职业资格考试、申请授予职业资格;

(八)在居住地办理生育服务登记;

(九)国家及居住地规定的其他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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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4-09-04 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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